福建农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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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农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总 则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贯彻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创建文明宿舍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宿舍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宿舍环境,营造良好的文明氛围,促进学生养成文明行为习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入住与退宿第一条 凡成人教育学院脱产学习的学生,按指定的寝室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宿和私自调换宿舍。第二条 学生入住时应按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并按期缴纳水电等费用。第三条 学生入住时务必检查设施及其完好情况。爱护

2、公物,不得损坏、丢失室内一切设备和家具,毕业离校时应如数归还。非人为原因损坏,要及时向后勤部门和昌融管理方报修;人为原因损坏或造成丢失的,要按价赔偿工本费;蓄意损毁的,加倍赔偿工本费。第四条 全日制自考生原则上必须在校内住宿(寒暑假除外);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者,必须在学年结束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辅导员、办学点、学院批准后方可校外住宿,原安排的宿舍和床位不再作保留。第五条 退宿、退学或毕业离校的学生在规定离校三日之内办理退宿手续,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手续或擅自离开的,仍要缴纳住宿费。在办理退宿后未按时离开者,将按临时住宿标准按天计收住宿费和水电费,并采取有效措施清退。第二章

3、日常住宿管理第六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服从楼栋管理人员和辅导员的教育与管理,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须增强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遵守寝室管理各项规定及实施细则,遵守公共道德,配合卫生及治安检查,服从和参与寝室管理,自觉维护宿舍内正常生活秩序。第七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第八条 学生不得擅自进行寝室调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先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办学点、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九条 讲究文明礼貌,寝室内禁止大声喧哗、打牌赌博、酗酒、吸烟、玩球、歌舞、放音响等;超过规定时间回寝室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或有关证明(如病历证明),对于无正当理由晚归者和未经请假夜晚不归者,由

4、此引起的责任后果由本人自负。第十条 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寝室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离开寝室应及时锁门。寒暑假期间,请住宿学生带走个人贵重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对搬出寝室楼的大件物品如电脑、行李包等必须在值班室登记。第十一条 不得擅自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为方便学生日常生活,男性一般不进入女生宿舍(除教工、管理人员)。除由学院组织检查等活动以及宿舍管理所需的检查、维修等日常工作外,所有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出宿舍楼门时再取回有效证件。对无证者,请被访者出面补办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和宗教活动,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校

5、园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第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收藏、传播、观看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或不健康的书刊、影碟、网上信息。第十四条 严禁学生擅自在宿舍区进行促销、经营等商业活动,严禁发放、张贴商业广告。禁止校外人员在寝室楼内兜售或收购物品,发现商贩或形迹可疑者及时报告保卫人员。第十五条 禁止在寝室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品。寝室严禁饲养宠物。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区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焚烧纸张杂物;不得非法挪用和挪动消防器材;增强消防和安全意识,发现火险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参与灭火等有效措施;发现刑事、治安案件应

6、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保卫处,必要时可直接报警。第十七条 不得购置和使用劣质电器;不得使用烧烤炉、电热毯、取暖器、电饭煲、电磁炉、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私自接拉电线;不得在寝室内烧煮饭菜。第十八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后勤部门和昌融管理方登记报修。电器设施不得擅自修理。第十九条 讲究寝室卫生、爱护公共卫生。公共场所不得摆放脸盆架,卫生工具及其它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每个寝室选一名寝室长协助管理老师管理寝室,宿舍长负责安排寝室人员轮流卫生值周。不向门外、窗外扔垃圾、泼水,不得在寝室内外刻画、涂抹、践踏楼内墙壁、门窗、家具等。第二十条 每个

7、寝室应制定相应的公约和规范(经寝室成员共同讨论确定),相互督促,共同遵守,防止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营造和谐的住宿环境。第三章 奖 惩第二十一条 为创造学生良好的生活环境,学院每学期开展一次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学院将根据评比标准和各项检查结果对入选的“文明宿舍”给予表彰及奖励。第二十二条 对积极参与寝室文明建设、参与宿管工作并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将给予奖励,授予“创建文明宿舍积极分子”称号。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和校纪校规的个人或集体,按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处罚条款处理。第四章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第二十四条 凡本院全日制非走读自考学生,原则上应住宿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内。未经学院批准,

8、学生不得擅自住宿在校外。学生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校外住宿的,必须提出申请,须辅导员、办学点和学院同意。第二十五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1.学生家庭住所在福州市区且离校区较近、交通方便,能够提供本人住宿的本地籍、外地籍学生。2.由于身体等原因,确实不宜在学生集体宿舍内居住的学生。第二十六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程序:1.由本人填写福建农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和本人父母共同签字的“校外住宿安全承诺”,明确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责任后果由本人负完全责任。2.符合条件1的学生,须提供下列材料:父母的户籍本及身份证的复印件,父母的联系电话号码,住所的具体地址及电话号码。3.符合条件2的学生

9、,须提供下列材料:二甲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由本人、本人父母、房东(或亲属)共同签字的住房证明,父母的联系电话号码,居住房具体地址和电话号码,房东(或亲属)的户籍本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出租房出租许可证,出租房治安许可证,出租房所在居民委员会证明。4.经辅导员、办学点和学院批准后,方可在校外住宿,同时取消原学院安排的床位。5.办理校外住宿手续时,原则上学生家长必须到场。第二十七条 获准校外住宿的学生,在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上下课往返途中注意交通安全,确保自身的人身财物安全。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必须按学院要求认真参加各项教学和集体活动,不得以此为由,上课迟到早退,脱离集体。第二十九条 未办理申请手续或申请未获准的学生,不得擅自住宿在校外。擅自住宿在校外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擅自住宿在校外,经劝说仍不搬回校内宿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附 则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福建农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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