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线路树障防控工作导则(v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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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架空线路树障防控工作导则 调查报告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目 录前 言11.总则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定义24.工作目标35.指导思想36.工作要求47.附件7前 言近几年,我国林业产业发展迅速,加之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以及对环保要求的提高,无论是新建线路还是已经投产的线路,线行下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问题已变得十分突出。如何科学、高效、全面的做好树障防控工作,减小树木对线路安全运行的风险,已经成为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设备管理问题之一,因此,公司特制定南方电网公司架空线路树障防控工作导则。本导则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提出、归口并解释。本导则起草单位:公司生产设备

2、管理部、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架空线路树障防控工作导则1. 总则1.1为科学、高效、全面做好南方电网公司架空线路树障防控工作,推行架空线路树障防控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保障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本意见适用于10kV及以上架空线路树障防控工作,10kV以下电网的线路树障防控工作可参照执行。1.3本意见自批准执行之日起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对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推荐使用这些文件的新内容或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3、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架空线路运行管理标准 Q/CSG-211011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规定 Q/CSG-21002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741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3. 术语定义3.1树木指在线路保护范围内林木、竹子等植物的统称。3.2树障隐患由于线路保护范围内的树木造成危及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统称为树障隐患。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紧急、重大、一般三个等级。3.3紧

4、急树障隐患线路保护范围内的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时距树木最小距离规程规定导线对树木的最小安全距离值的情况。3.4重大树障隐患线路保护范围内的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时距树木最小距离规程规定导线对树木的最小安全距离值+3m,且达不到紧急隐患标准的情况。3.5一般树障隐患线路保护范围内的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时距树木最小距离规程规定导线对树木的最小安全距离值+9m,且达不到重大隐患标准的情况。3.6隐患降级对紧急或重大隐患通过采取控制措施(包括通过调整隐患设备的运行方式),使其危急程度下降至较低等级隐患标准的过程。4. 工作目标4.1杜绝因清障不及时造成树木对导线安全距离不够引起设备跳闸或事故

5、4.2杜绝因清障处置不当引发社会敏感事件4.3杜绝因清障处置不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4.4杜绝新建线路带重大或紧急树障隐患投产4.5严防在线路通道保护范围内种植速生树木4.6严防大风或台风天气树木风偏导致对导线安全距离不够引起设备跳闸或事故5. 指导思想5.1树障防控工作坚决贯彻“依法依规、安全第一、源头控制、多管齐下”的工作方针。5.2设备管理单位在处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弘扬正气、树立新风。5.3处理过程应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及林业管理、园林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争取支持和主动,合法、合理、依规开展树障防控工作,正确处理好设备管理单位与树权人之间的关系。5.4设备管理单位应充分应用风险管控

6、的方法,针对重要线路和易发生树障隐患的线路进行电网风险分析与评估,通过评估,明确重点线路、重要区段,分级、分段开展风险防控工作。6. 工作要求6.1设备管理单位要从源头抓起,建立健全树障防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严把新建线路验收质量关,严厉打击在运行线路下违章种植速生树木等行为。6.2突发紧急情况时,应做到快速响应、措施到位、充分应对,最大限度降低树障对设备的影响6.3 设计工作要求输电线路经过经济林木或树木密集的林区时,原则上要求轻、中冰区采取跨越设计,重冰区采取砍跨结合设计;输电线路经过宜林地段时,应根据当地林木种植情况适当考虑跨越设计。跨越树高应按树木的自然成材生长高度考虑,主要树种的自然

7、生长高度一般取以下值:桉树、圣诞树、水冬瓜树、橡胶树、西南桦为25m,松树、杉树、竹林为20m,橄榄树、板栗等果树为15m,龙眼、荔枝、桔子等果树为12m,灌木、杂树为518m。线路对树木安全距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相关要求。6.4 验收工作要求6.4.1 验收阶段,基建与生产运行部门应共同执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验收。6.4.2 存在重大及以上树障隐患时,应视为工程验收不合格,不予投产。6.4.3存在一般树障隐患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全部清除并签订一次性长效(一般按永久考虑)补偿砍伐协议,并经运行单位验收签证后,方才具备移交条件(补偿砍伐协议同时移交)。未具备移交条件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运行维护

8、,直至隐患消除。6.4.4 竣工资料移交应包括施工单位与林户签订的永久性林木(竹子)赔偿协议书。6.5 运行工作要求6.5.1隐患发现、记录及上报6.5.1.1运行维护班组应配变带有测量斜距功能的激光测距仪,定期巡视线路,及时发现存在树障隐患并准确测量距离。6.5.1.2发现树障隐患,巡视人员需迅速开展三项工作,一是判定隐患等级,二是摸清林木数量及林木所有者、土地所有者,三是做好图片和文字记录。属于紧急或重大树障隐患的,巡视人员应立即汇报班长,由班长组织对隐患危险程度进行现场核实,并将情况报运维部门技术专责。6.5.1.3运维部门需将树障隐患记录汇总表每月上报设备部门。属于紧急或重大树障隐患的

9、需当天上报。6.5.2隐患防控要求6.5.2.1运行维护班组对一般树障隐患应做好风险预控工作,从源头抓好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一般隐患升级为重大或紧急隐患。6.5.2.2发现在保护区内新种植或挖坑准备种植高杆植物的行为,运行维护班组应3个工作日内在现场设置禁种标识,并在5个工作日(重大隐患应2个工作日)内通知树权人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通知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对树权人做好砍伐或停止种植高杆植物的劝说、协调工作。6.5.2.3运行维护班组应根据巡视人员每日线路巡视情况及时更新树障隐患记录,班长在每周班会上应进行跟踪和分析。6.5.2.4运行维护班组应加强对电力法、森林

10、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设计标准、电力安全知识以及触电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赔偿等法律、法规和案例的宣传,并要确保宣传的广度和深度。6.5.3隐患处置要求6.5.3.1巡视人员在发现紧急或重大树障隐患时应在现场检查或增设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标志、临时遮拦、警示带、警示牌,并拍摄可作为证据的现场照片。6.5.3.2巡视人员在发现树障隐患时,应在5个工作日(重大隐患应2个工作日)内联系到树权人,并向树权人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紧急隐患可先处理再通知,如实在无法处理的,应采取调整运行方式等其它方法降低线路安全运行风险。6.5.3.3履行告知义务时,应确保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有效送达树权人,报当地镇(乡)政府

11、、村委员会备案。6.5.3.4运行维护部门应组织运行维护班组针对上报的隐患进行讨论并制定消除和控制隐患的措施、计划。6.5.3.5运行维护班组应根据制定的措施、计划在规定时间消除隐患。6.5.3.6对企业内部无法处理的树障隐患,应及时将隐患上报至同级人民政府、安监局。6.5.3.7巡视人员经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了解情况,仍未能找到树权人的,应在现场设置规范性标志并拍照留取证据,方可砍伐。但砍伐后应尽快联系树权人,向其履行告知义务。6.5.3.8砍伐需要补偿林木所属单位(人)费用的,需与林木所属单位(人)签订一次性长效(一般按永久考虑)补偿砍伐协议,运行维护班组应建立台账进行存档备案。6.5.

12、3.9补偿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补偿文件执行。6.5.3.10运行维护班组巡视线路、清理树障时,应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清障安全。6.5.3.11对不能按规定时间内消除的树障一般隐患,运行维护班组必须长期、定时监控,及时汇报树障隐患的情况。6.5.3.12在与树权人协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野蛮处理,引发社会敏感事件。6.6 应急处置工作要求6.6.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巡视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停电措施,并报警(拨打110报警电话)及做好现场取证(用标注日期的相机拍照或录像、录音)6.6.1.1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6.6.1.2严重威胁电网安全,安全隐患可能发展

13、为事故。6.6.1.3群众自行砍伐树木或自然灾害造成电力设施损坏、事故停电、人身伤亡的,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出险认证。6.6.2现场处理工作人员在遇到可能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避让,尽快离开现场,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6.6.3运行维护班组在处理树障问题前,应将工作任务及工作地点告知运维部门分管领导。遇到当事单位(人)阻挠、围攻无法离开现场时,在原地等候,耐心做好解析工作,并汇报上级领导请求支援。任何时候、场合禁止与任何人谩骂、斗殴。6.6.4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接到下级无法解决问题的汇报后,应第一时间派人赶到现场处理。7. 附件附件一:树障防控重点设备分级原则及管控要求附件二:树障防控处置工作手册(参考模板)附件三:树障防控处置情况统计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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