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卫生计生政府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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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枞阳县卫生计生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单位:枞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章) 编制时间:2017年6月9日序号权力类型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1行政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第二十

2、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3、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4、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

3、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现场审核表逐项审核记录);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阶段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卫生许可证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公共场所单位是否履行许可申报时的卫生质量控制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申

4、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3、擅自增设、变更限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4、在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中徇私舞弊,致使公共场所单位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损害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5、在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6、在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2行政审批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

5、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4、安徽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的供水单位,二次洪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或组织)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

6、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阶段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卫生许可证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是否履行许可申报时的卫生质量控制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7、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3、擅自增设、变更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4、在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中徇私舞弊,致使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供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损害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5、在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6、在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3行政审批医疗机

8、构设置审批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一条第二款: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3、安

9、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第八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其它手续。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6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拟设置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论证申请人设置可行性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我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

10、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阶段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5、事后监管责任:对批准设置后用房建设布局、环保部门的污水污物处理验收、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验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医务人员配备及技术资质、设备配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的;2、对

11、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3、擅自增设、变更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4、未按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导致医疗机构设置不能发挥应有社会效益,甚至出现医疗机构争夺病人无序竞争、过度诊疗恶性竞争,造成严重后果的;5、未依法审查申请单位及设置人的资信证明,导致设置后医疗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6、未按法定技术标准要求,全面论证设置可行性,导致资金浪费、选址不合理、环保消防不达标、诊疗条件达不到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8、利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

12、利益等腐败行为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4行政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校验、变更、延续、补发、注销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校

13、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6号)。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拟设置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论证申请人设置可行性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我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阶段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

14、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5、事后监管责任:对批准执业后用房建设布局、环保部门的污水污物处理验收、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验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医务人员配备及技术资质、设备配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3、擅自增设、变更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程序或审批条件的;4、未依法审查申请单位的资信证明,导致执业后医疗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5、未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全面论证执业可行性,导致资金浪费、诊疗条件达不到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6、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7、利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5行政审批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变更校验补发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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