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司法局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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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 务 类党总支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1、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局总支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廉政准则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2、局总支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以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3、局总支决策的重大事项范围:(1)本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精神、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方案、落实措施和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问

2、题。(2)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要措施等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问题。(3)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规划和重要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等方面的问题。(4)局总支成员的工作分工与调整等方面的问题。(5)干部人事任免、工作调整、公务员录用、在职在岗人员辞职、辞退等方面的问题。(6)需本局决定和向上级推荐表彰、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等方面的问题。(7)重大违纪案件的调查与处理等方面的问题。(8)基本建设、车辆及办公设备等物资的购置;5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等方面的问题。(9)其他需经局总支会议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

3、。 4、局总支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1)确定议题。由局总支成员提出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议题,报请书记或者书记委托的成员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议题,应事前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比较方案,在会前进行必要的沟通,最后由局总支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2)会前准备。会议议题和会议日期确定后,如有必要,由议题相关责任单位准备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相关会议材料一般应提前送达应到会人员。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在会议期间发放,会后及时收回。(3)会议讨论。会议由局总支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先由责任部门或者分管的班子成员

4、汇报有关情况,然后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会议主持人不应首先发表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提出书面意见。(4)会议决定。在局总支成员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5)会议记录。局总支会议记录由局政治处或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使用专用记录本。记录要如实记载讨论发言情况,尤其是不同意见情况和会议最后决定意见。会议记录均须交会议主持人签字备案。会议原始记录的查阅须经局总支书记同意。(6)形成纪要。局总支会议后如有必要应及时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纪要由书记签发。5、局总支会议参会成员应达到局总支成员的半数以上。讨论干部问题时,

5、应有2/3以上局总支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半数为通过。由书记或者书记委托的同志将讨论、决定的意见转达到未参加会议的局总支成员。 6、对局总支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的以外,应及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公开(公布、宣布、公告等);对决策事项必须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重新按照本规则确定的程序由局总支集体讨论决定。局总支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局总支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有关责任单位负责落实。 7、局总支不按规则决策重大事项的,局总支成员和群众有权向上级党委和纪委、组织部、政法委等领导机关报告;因违反本规则而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党纪、政纪直至

6、法律责任。 8、经局总支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总支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局总支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总支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局总支的决定,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9、参加(列席)局总支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局总支同意外,不得向外传播或者泄露局总支会议的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党支部议事制度1、党支部议事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以来的各种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

7、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2、议事内容: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意见和措施;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研究确定局总支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研究有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支部向上级报告

8、的重要事项;其它需要党总支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3、议事程序: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议题要提前拟定,并经主管支部成员审核把关、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2天通知支部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支部书记不在时,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支部成员主持,会后向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支部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支部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支部成员沟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支部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支部成员到会。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

9、可在会场分发。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支部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对应由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支部会时,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支部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支部会报告。4、议事决策纪律: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支部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

10、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制定我局民主生活会制度。1、总支(支部)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2、总支(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3、领导班子成员(支部委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其他成员(委员)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和

11、说明,积极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4、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支部)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5、党员、群众对总支(支部)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整改措施和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的发言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6、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7、明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总支(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为保证机关总支(支部)生活和党课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制定本制度:1、总支(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

12、。会议讨论和研究的问题主要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总支(支部)的指示和决定,确保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各项职能作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发展党员和对党员的奖惩问题。2、支部大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掌握。支部大会的主要职权;一是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核和监督。二是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理违纪党员等。三是选举支部委员会,补选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党支部大会一般应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如果党支部书记因故缺席,也可由党支部委员主持。3、每年至少召

13、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错误,更好地完成司法行政工作。4、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全年至少上四次党课。党课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的教育,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授党的基础知识。上党课要理论联系实际,针对党员的思想状况,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 党员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提升指挥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党总支中心组由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参学人员为总支中心组全体成员,可吸收相关人员列席。 、党总支中心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 组织制订总支中心组学习计划并

14、实施;主持中心组学习和讨论,检查考核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总支书记不在时,由总支书记指定一名其他党支成员行使组长职责。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局学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3、学习内容: (1)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大方针。 (2)上级重大决策、有关文件、规章制度。 (3)经济、法律、业务理论、依法行政等知识; (4)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 4、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可采取专题学习讨论、交流心得体会、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像等形式

15、。自学可按照学习内容,结合个人工作,有重点地安排。 5、学习要求 (1)全年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2天; (2)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防止用工作会取代学习; (3)把学习与调研、研讨相结合,通过深入调研和积极参加研讨,提高理论水平,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4)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要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一篇学习体会或工作研究文章。 6、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总支书记请假。局学习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学习情况,并把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情况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调研工作制度为适应新形势对司法行政的要求,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实现“彰显公平正义,服务发展主题”要求,根据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对全局调研工作的指导,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局调研工作会议,部署本年度调研工作,年终进行总结表彰。把调研工作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评比、奖惩。 2、每年年初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拟定若干课题,报局总支审定后分别组织实施。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调研材料。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调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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