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复习知识总结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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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知识总结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知识一来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合同终止 复习提示1:监理合同的终止有1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2承包人和委托人移交签订工程保修合同;3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三个条件。复习提示2:监理人终止合同和委托人终止合同的区别。委托人终止合同的条款有:(1)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经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后,监理合同即终止。(2)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

2、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3)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复习提示3:监理人不能获得监理酬金时终止合同程序如下: 要约的撤回和撤消复习提示1: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二者区别在于:(1)要约撤回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撤销在要约生效之后;(2)要约撤回对受要约人不会产生损害,要约撤销有可能损害受要约人。复习提示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个一经承诺

3、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比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都是希望看到这些的人找自己订立合同,如果自己给出承诺,则成立合同。复习提示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要约撤回是要约生效之前的一种行为,其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达受要约人或者二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是要约生效以后的行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虽然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4、: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复习提示4:承诺应该具备的条件(1)承诺是受要约人做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而要约是要约人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2)承诺必须具备以下4项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不具备上述任何一个条件,这种行为都将被看作新要约,而不是承诺。复习提示5:承诺的期限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

5、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它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知识二来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合同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复习提示:在复习的时候要注意合同文件和合同范本的差别,由于这个差别的存在,其组成也就不同。合同文件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记录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合同文件是合同的载体,是组成合同的文档的总称,或者说是双方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具有规范性指导性的合同文本格式

6、,在合同示范文本中一般都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和样式,这样就可以供当事人签约时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只是一个参考,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对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而言,合同范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合同担保复习提示: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7、抵押: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2.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4.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它财产。5.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

8、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它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质押:1.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3.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1)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及其生效: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

9、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2)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的担保。权力质押合同的生效:自权力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它权利。留置:1.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并享有处置该动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2.留置的使用范围: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定金:1.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

10、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2.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3.定金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4.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附: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知识三来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关于承诺复习提示1:承诺应该具备的条件:承诺是受要约人做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而要约是要约人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

11、。承诺必须具备以下4项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只能向要约人做出;承诺的内 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不具备上述任何一个条件,这种行为都将被看作新要约,而不是承诺。复习提示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要约人表明不得对要约内容作任何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复习提示3: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超过期限,除要约人及

12、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复习提示4:承诺的期限:承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视要约的方式而定。(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达到。复习提示5:承诺的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复习提示6: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只能撤回,不可以撤销。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复习提示7:对于承诺超期的处理合同法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情

13、况。一种是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时候就超期了,对于这种情况,一般按照新要约来处理,但是要约人及时承认该承诺有效的除外;另一种情况是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时候没有超期,但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这种承诺一般认为是有效承诺,但是要约人及时否认该承诺有效的除外。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知识四来源: 合同中期限的概念及缺陷通知期阶段的合同管理复习提示1: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一个法律术语,仅用来判断承包商是否按期完成了工程。合同工期并不是合同中写明的日历工期,而是等于合同中注明的日历工期天数加上非承包商理由而由工程师批准的顺延工期天数。采用施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可以用于判断承包商是否按期

14、竣工还是提前竣工或是拖期竣工。复习提示2:施工期: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为承包商的施工期。复习提示3:缺陷通知期: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竣工日期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至合同约定的缺陷通知期满)。合同工程的缺陷通知期及分阶段移交工程的缺陷通知期,应在专用条件内具体约定。复习提示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施工承包合同对业主和承包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颁发履约证书只是表示承包商的施工义务终止,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结束。复习提示5:

15、履约证书:履约证书是承包商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因此该证书颁发后工程师无权再指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工作,承包商即可办理最终结算手续。缺陷通知期满,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业主应在颁发证书后的14天内,退还承包商的履约证书。缺陷通知期满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还存在影响工程运行或使用的较大缺陷,可以延长缺陷通知期推迟颁发证书,但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不应超过竣工日后的2年。复习提示6:履约证书与最终结算:颁发履约证书后的56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草案,以及工程师要求提交的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和结清单附件后的28天内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主应在收到最终支付证书后的56天内支付;只有当业主按照最终支付证书的金额予以支付并退还履约保函后,结清单才生效,承包商的索赔权也即行终止。5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知识五来源: 合同的履行复习提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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