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循环经济地方法制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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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循环经济地方法制建设研究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委课题组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 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符合可持续 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 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有效平衡经济增长、社会 发展和环境保护三者关系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 障才能得到充分实现。循环经济法是指保障和推动循环经济建设、发 展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一、国内外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现状 1 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情况 发达国家在推动和鼓励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主要通过制定法 律并辅以财政手

2、段达到目的。在这两方面,欧美国家各有特色:欧洲国 家和日本偏重于立法推动;美国则偏重于利用政策手段和市场机制。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其循环经济立法体 系分为法律、条例和指南三个层次,立法通常采取先针对个别领域立 法,再制定统一规范法律的方式。其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及实践,对世 界各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日本是循环经济立法最完善的国家,其促 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可分为三个层面:即基本法、综合性法律、 专项法,目前已颁布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等8 项法律,这些法 律初步构成了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建立循环型社 会基本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日本已经成为循环经济法制化的先

3、进 国家。美国目前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循环经济法律,但已有半数以上的 州制定了循环经济法规。 2 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现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法等法律对污染预防均作了相应规定;修订后的固废法对 资源回收利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建立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强制回收 等制度,体现了发展循环经济的部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 法把节能作为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 可再生能源法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方面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 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一次将循环经济纳入法律,但它还不是一部循

4、环经济发展的专项法律。总之,我国现有的部分法律法规虽然对发展 循环经济作出了规定,但还没有一部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法。 近几年,我国一些地方在有关循环经济发展的立法方面作了有益 的探索。2 0 0 4 年,贵阳市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循环经济领域的地方法 规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辽宁省在制订辽宁省发 展循环经济试点方案的基础上,正在研究制订辽宁省循环经济促进条 例;江苏开始编制江苏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同时江苏省促进循环经济 发展条例制订工作也已提上议事日程;沈阳、太原等城市先后制定了清 洁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为依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总体上看,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虽然逐步受到重视

5、,但还处于初 级阶段,在许多方面还存在法律上的空白,尚没有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 法,更没有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一些需要通过立 法迸一步规范的问题。一是在综合层次上的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方面。 有些循环经济法律问题,如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既属于企业层次上 的问题,又属于区域乃至全社会层面上的问题,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比较零散,缺乏系统的解决机制,有必要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专 门性的法规和规章加以规范。二是在区域和全社会层次上的循环经济 方面。对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建设和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问题,工业、 农业和第三产业间物质的良性循环和能量的梯级利用问题,现行法律 没有专门、系统的规定

6、。三是在企业层次上的循环经济方面。中华 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 促进法等法律借鉴和总结了国内外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 回收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经验,为企业层次上的循环经济发展建立了 一些法律解决机制,但关于废弃物强制回收名录的建立、经济刺激机制 的完善、信息的公开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立法规制。 二、福建省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当前福建面临一个十分难得的发展战略机遇期,省委省政府提出 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在现 阶段,首要的是工业经济的发展,其核心是经济的有效集聚和经济辐射 能力的充分发挥,使各种有利于海峡西

7、岸经济区发展的生产要素向福 建流动,同时,福建经济的辐射作用也不断向周边地区扩散,进而带动 整个区域经济的繁荣与发展。2 0 0 4 年,福建省G D P 为6 0 5 3 亿元,人均 G D P 居全国第7 位,按照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规划,到2 0 1 7 年,全省G D P 将达到1 7 0 0 0 亿元,年均G D P 增长速度接近9 ,将比全 国平均水平高l 一2 个百分点。这意味着,福建在较长一段时期内都将 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如果继续延续传统的发展模式,资源和环 境的承载能力难以为继,即便是要保持现有的环境状况,单位G D P 环 境污染负荷也必须有较大的下降。面对协

8、调发展的要求,必须致力于 发展循环经济。 福建在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地 探索,2 0 0 2 年制定的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明确将发展生态 效益型经济作为核心内容,并制定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2 0 0 6 年年初, 省政府进一步提出要在全省实施“2 5 1 ”示范工程,即建设两个循环经 济试点城市,5 0 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1 0 0 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突 出了建设循环型企业、循环型工业园区、循环型城市社区和发展循环型 农业等重点;目前正在制定“十一五”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规划。福建 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已经有“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条款,但规定还不 够全面,且比较原

9、则,可操作性不强。总体来说,我省循环经济法制建 设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专门的循环经济法规,离循环经济要求 实现的废弃物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以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要 求还有相当的差距,需要借鉴国内外发展循环经济立法的经验,进一步 加强法制建设,通过地方立法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具体来说: 首先,加强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是实施资源战略,促 进资源永续利用,保障福建经济安全的重大战略措施。福建一方面人 均资源量相对不足,另一方面资源开采和利用方式粗放、综合利用水平 低、浪费严重,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可以节约资源,为福建的可持续发展 提供保障。 其次,加强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发展循环经济

10、是防治污染、保护环 境的重要途径。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实施清洁生产,清洁生产要求从源 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各种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也大大地减少了污 染物的排放,是保护环境的治本措施。 再次,加强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可以调动政府、企业 和社会的力量,实现社会资源的循环利用,防止废弃物的产生,从而成 为良好生活环境的制度性保障,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又兼顾社会整体利 益的立法要求。 三、福建循环经济地方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 战略目标与基本原则 1 福建循环经济地方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为基础,以海峡西 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为导向,促进地方法制建设与政策的配套整

11、合,逐 步建立起适合我省省情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体系,建设节约 型社会。 j 2 福建循环经济地方法制建设的战略目标与总体构想 针对目前福建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现状,应当加快循环经济立法 进程,根据这一战略目标,要有步骤、有侧重地推进福建循环经济的法 制进程。 第一步,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规划。其内容包括企业、区域、 社会三个层面,分阶段逐步实施。 第二步,制定出台政府规章。省政府可以考虑先行制定相应的政 府规章,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规划进行细化。 第三步,制定综合性的循环经济地方性法规,如“福建省发展循环 经济的若干规定”。法规应体现循环经济的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基本 原则、具体的法律

12、制度和法律责任,根据福建的实际情况,建立可操作 性较强的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 第四步,在重点领域制定相应的循环经济单行法规,如“福建省固 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福建省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 “福建省废旧电器和电子垃圾处理办法”、“福建省农业循环经济促进 条例”等。专项法规与综合性法规的制定可以同时进行,各专项法规 应当遵循综合性法规确定的指导思想,并将综合性法规的内容具体化, 增强可操作性,使循环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各个领域都有具体的单行 法规指导。 3 福建循环经济地方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 ( 1 ) 与现有法律体系相衔接原则。要处理好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 系,尽量避免法律条文上的冲突

13、,同时处理好立法的现实性与前瞻性之 间的关系。在现阶段,立法要从实际出发,但又不能停留于现实需要, 要有一定的前瞻性,符合改革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一时达不到的要求, 可以规定过渡性办法,以避免造成混乱。 ( 2 ) 循序渐进和因地制宜原则。福建人多地少,生态系统相对独 立且较脆弱,在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 我省不能照搬国外或外省的循环经济法制,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 探索和研究,循序渐进。另外,福建山区与沿海的发展差距较大,产业 特点也不一样,因此,在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中不能搞一刀切,只能因地 制宜。 ( 3 ) 统筹发展原则。统筹发展即经济、社会和环保相统筹,包括横 向

14、和纵向两个方面。横向统筹是指在循环经济地方立法中,要充分考 虑全国与区域、区域及区域内企业相统筹。纵向统筹指要合理统筹三 个产业的发展,合理统筹就业、社保、生态保护、财政等负担,合理统筹 行政、宣传、法律、教育、科技等发展循环经济的保证因素,从而实现科 学立法。 ( 4 ) 保护与开发并重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 中保护,在搞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同时,合理利用资源环境优势, 积极发展生态产业,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在发展中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四、福建循环经济地方法制建设的框架和重点 1 福建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基本框架 在充分考虑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前提下,福建循环经济地方 法制

15、建设的基本框架可以归纳为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循环经济发 展的规划制度;抑制废物形成的减量化制度;提高循环经济发展水 平的目标制度;保证废物安全循环的循环模式和程序制度;强制和 自愿循环相结合的循环名录制度;重要技术、工艺、设备和区域的示 范制度;循环技术和工艺标准制度;生产者责任制度;委托者付 费制度;污染损害者赔偿制度;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市场准入 和市场运行管理制度;发展与培育中介组织制度;推广循环产品标 志与循环包装标志制度;消除废物再生利用垄断制度;包括税费征 收、可交易许可证、押金退款、绿色补贴、价格支持等在内的经济刺激制 度等。 2 福建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重点 ( 1 ) 资源回收

16、利用的法规建设。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可以在制 定发展循环经济的综合性地方法规的基础上,根据福建的实际情况,重 点制定针对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和绿色消费的法规,如废旧汽车回 收利用条例、废旧电子垃圾回收利用条例、绿色消费促进条例、 建筑废弃物再生资源化条例等专项地方法规。 ( 2 ) 农业循环经济法规建设。目前,谈到发展循环经济,主要集中 在工业领域,对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普遍重视不足。而农业化学物和沉 积物对地表、地下水的污染,农药对人类和动物健康的危害,生物物种 和基因多样性的丧失,水土流失及相应的土地生产力( 肥力) 的降低以 及对不可再生资源的过分依赖,农业成本上升等问题,都带来了相应的 环境、经济及社会负效应,成为困扰农业发展的瓶颈。在推动循环经济 发展过程中,不应忽视循环农业这一重要领域,在条件成熟时,可进行 循环农业或可持续农业的单独立法。 五、加强福建循环经济地方法制建设应重视的主要问题 1 法规与相关政策的配合 首先,综合经济部门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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