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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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规与管理体制,1.员工生命健康保障和家庭幸福的需要; 2.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3.遏制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需要;,一、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规的意义,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 各类事故伤亡总数居高不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布广泛,安全形势严峻,事故发人深省,知 法,懂 法,守 法,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二、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人民群众 的安全与健康、以及财 产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 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1. 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通常说的安全生产法规是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条例、规范的总称

2、。,根据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以及安 全生产法规调整的范围 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体系由若干层次构成。,2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层次结构,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 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 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 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 酬和福利待遇。,3.我国主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宪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条款,(2)刑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条款,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

3、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 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六条

4、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 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共七章九十七条,于2002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实施。,基本内容:,(3)安全生产法, 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确立了安全生产

5、基本管理制度。,三、安全生产法要点,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第5条,(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第17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法规要求。(从业人员超 过三百人的,应

6、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第19条,3.进行职工安全培训和资质认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 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方可上岗作业。,第23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在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 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4.坚持“三同时”及安

7、全评价,第24条,5.落实安全投入,“企业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过程中发 生的劳动安全措施有关费用,直接计入在 建工程成本,企业在生产 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保护费 用直接计入制造费用。”,第18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6.推行安全设备及危险工艺管理,第2931条,对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危险源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7.实行重大危险源的

8、安全管理,第33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吊装等高危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8.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第35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必须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9.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第40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10.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第38条,11.保证承包租赁的安

9、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第41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2.落实工伤保险,第43条,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1.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三、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第45条),(1)知情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

10、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第45、46条),(2)建议权,(3)批评、检举、控告权,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 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 订立的劳动合同。,(第46条),(4)拒绝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第47条),(5)紧急避险权,生产经营单位不 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 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 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 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

11、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48条),(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第37条),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起施行,(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的权利,(第21、22、23、36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自律遵规,(第49条),2.从业人员的义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 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 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 应急处理能力;,(2)自觉学习,(第50条),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3)危险报告,(第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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