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公司工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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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专卖局(公司)工伤管理规定本质要求:明确员工工伤范围,科学维护员工权益。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企业在岗员工。工伤管理由人力部门归口管理。第二条 员工应遵守国家安全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第三条 工伤认定、工伤就医、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补偿按照国家规定,应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经办机构办理。第四条 工会组织代表员工监督、检查本规定的实施。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

2、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六)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八条 员工工伤认定以及工伤待遇,参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执行。第九条 因本人违章作业导致工伤的,当年不能参加评选评优。第十条 员

3、工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向安保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所属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抢救措施,确保工伤员工得以及时救治,同时应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第十一条 参照宣城市关于工伤保险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员工工伤就医办法如下:(一)员工因工受到伤害,应送往市、县医疗定点医院救治,情况紧急可就近抢救,并在3日内向市、县工伤经办机构报告,待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往医疗定点医院。(二)工伤员工需住院治疗的,应及时与所住医院医保办取得联系,工伤医疗费需借款的,在工伤认定前,由员工所在部门先行借款垫付。 (三)员工工伤治疗的项目、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等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要求。第十二条 员工发

4、生工伤事故后,所属部门、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第十三条 所属部门、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员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四条 申办部门(个人)需提交如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书。(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次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五)交通事故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机动车单方事故也必须报警取得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工伤)。(六)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五条 上述材料手续办齐后,交人力部门办理工伤认定。工伤事故的调查、责任追究工作由安保部门负责处理。第十六条 待工伤认定和救治结束后,人力部门凭以下材料与投保单位结算医疗费用:(一)工伤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按规定出具的诊断证明、费用单据、费用清单、和相关病案资料。(三)转往外地就医的,还应提供医保中心的批准件。第十七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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