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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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价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序号违法行为违反规定处罚依据处罚种类裁量情节裁量标准备注1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第八届全国人大通过)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1.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7月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

2、会发布。2010年12月国务院令585号第三次修订)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的;(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

3、项目继续收费的;(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第一款“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轻微违法所得金额少,主动配合执法部门查处有立功表现,或者初次违法,业务生疏且情节较轻,危害后果较小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一般违法所得金额不大,配合执法部门查处,且不具备轻微、严重、特别严重规定的情形。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

4、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且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不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屡查屡犯,拒不退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且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暴力抗法,对举报人或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至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为个人,且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万元以上至

5、10万元的罚款2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第八届全国人大通过)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1.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7月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2010年12月国务院令585号第三次修订)第十条“经营者不

6、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7、、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轻微违法所得金额少,主动配合执法部门查处有立功表现,或者初次违法,业务生疏且情节较轻,危害后果较小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一般违法所得金额不大,配合执法部门查处,且不具备轻微、严重、特别严重规定的情形。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且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不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屡查屡犯,拒不退款。

8、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且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暴力抗法,对举报人或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至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为个人,且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罚款3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第八届全国人大通过)第十四条第(五)项“经营者不得

9、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1.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7月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2010年12月国务院令585号第三次修订)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0、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第十一条第一款“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提请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轻微违法所得金额少,主动配合执法部门查处有立功表现,或者初次违法,业务生疏且情节较轻,危害后果较小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一般违法所得金额不大,配合执法部门查处,且不具备轻微、严重、特别严重规定的情形

1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且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不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屡查屡犯,拒不退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且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暴力抗法,对举报人或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至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提请工商行

12、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且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罚款4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第八届全国人大通过)第十四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1999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08年3月省人大修订)第九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哄抬价格的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导致价格大幅度上涨;(二)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三)利用自然灾害、突发

13、公共安全事件,在一些地区或行业大幅度提高价格。” 第十三条“行业组织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和条件,从事下列价格违法行为,损害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价格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1.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7月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2010年12月国务院令585号第三次修订)第

14、六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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