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xx机械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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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昆明XX机械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合同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凡本公司员工的人事管理,悉依照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有关劳动人事管理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第四条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2、。总经理确定任免制(内部合同与政府格式合同的结合) 为人事部经理第二节 各职能部门实行定岗、定编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分公司,用人实行定员、定岗。第六条 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人事部门提出方案,报总经办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因工作及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分公司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企业用工规定,由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办审批。总经办人员 第八条 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1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人才市场择优聘用。第九条 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办参考

3、。第十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岗位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营销总监、财务总监。 部门主管:部门经(副)经理、大区经理、分区经理。部门职员:1、营销人员定级(销售主管、销售代表、销售助理)、2 行政人员。服务人员岗位定级:服务人员定级、技师、技工、普工、学工。 第三节 员工的聘用第十一条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第十二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第十三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4、第十四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一)总经理、副总经理:营销总监、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用。 (二)部门经理、大区经理、区域经理:由总经理提请公司总经办聘用。 (三)部门副经理:由总经理聘用。(四)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聘用。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第十五条 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用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公司技术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第十六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

5、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第十七条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第十八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和员工登记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 缴验医院最近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四) 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五) 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

6、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六) 填缴员工保险加保表二份。(七) 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第十九条 公司人员的任用,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做到因事设岗,事有专职,职有专责,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各级人员的任用,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聘任。 第二十条 本公司可按经营业务需要聘用或解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治安处罚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 (五)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7、(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八)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六周岁者; (十)主管人员,不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者。 第四节 工资、待遇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三条 公司执行企业管理办公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列方案。 第二十四条 公司按照“岗位绩效、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二十五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二十六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

8、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部门单位可将材料报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二十七条 员工工资构成:岗位职务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工龄津贴职称津贴其他津贴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营销主办营销人员服务人员行政主办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岗位工资:董事长:岗位工资月均 元总经理:岗位工资月均 元副总经理(含营销总监财务总监):岗位工资月均 元部门经理(含大区经理):岗位工资月均 元部门副经理(含区域经理):岗位工资月均 元营销主办(含行政主办)岗位工资月均 元工龄工资:在本公司任职每满二年者,按相应岗位晋升一级工龄工资。总经理月均工龄工资 元。副总经理(含营销总监财务总监

9、):月均工龄工资 元部门经理(含大区经理):月均工龄工资 元部门副经理(含区域经理):月均工龄工资 元营销主办(含行政主办):月均工龄工资 元营销人员(含服务、行政、其他):月均工龄工资 元 第二十八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正式聘用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三十条 员工的绩效工资由公司、下属分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考核规定提取、发放。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8小时,星期天及节假日均采用轮班制。第三十二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

10、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第三十三条 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其待遇的规定 病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十八个月的医疗期,即予停薪留职。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为45天;五年以上的为二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二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十八个月。 第

11、三十四条 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第三十五条 事假:因私事请假者,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第三十六条 条婚假:员工结婚,符合国家晚婚晚育者可请婚假20天。 第三十七条 丧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八天;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六天。 第三十八条 计划生育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三个月(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第三十九条 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十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

12、依照前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对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又不符合前第二十条情况的员工,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婚假、计划生育假请假未逾规定天数,其请假期间内薪水按基本工资的60%计发。 (二)请事假者,事假期间薪水停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四十二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

13、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经理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四十三条 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 第六节 从业人员职责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各级从业人员的职责,除履行本岗位职责外,如为该岗位职责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主管领导工作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三)尽忠职守

14、,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维护企业利益。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其他企业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节 保险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四十八条 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二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60%,自行负担40%。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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