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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废PET饮料瓶砖”进口的环境保护管理。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管理政府试行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一、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的定义适用范围二、加工利用企业类型以下类型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口废PET饮料瓶砖加工利用:(一)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区内的再生PET片生产企业;(二)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区外的下列企业:1.再生化纤产品生产企业;2.从事再生PET片生产的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3.本规定发布前已具备不少于3万吨再生PET片年生产能力且已在2009年取得过不少于1万吨“PET废
2、碎料及下脚料”进口许可证的再生PET片生产企业。三、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进口废PET饮料瓶砖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一)属于依法成立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二)有附一所列的加工利用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经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三)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四)建立了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经营情况记录簿、日常环境监测等环境管理制度。(五)分别有至少1名环境保护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六)申请进口数量与加工利用能力及配套的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
3、求相适应,进口口岸符合就近原则和国家有关口岸管理规定。(七)自行进口废PET饮料瓶砖,并具有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资格,不得委托其他企业代理进口。(八)近2年内没有以下违法行为记录:1.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2.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4.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5.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6.将所进口固体废物转让、提供或者委托给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九)近1年内没有以下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1.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
4、准或者总量控制要求排放污染物;2.对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后产生的残余废物未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3.环境监测记录或者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弄虚作假,或者不如实申报;4.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海关、检验检疫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四、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申请进口废PET饮料瓶砖,须按照进口限制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申请程序提交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书(可从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并附证明材料,包括:(一)当年首次申请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加工利用企业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字样的国税税务登记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加工利用企业有关证明其加工利用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的证明材料,并附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表(见附一)。委托其他单位对污水处理污泥及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后所产生的残余废物进行利用处置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3.加工利用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准文件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4.加工利用企业有关经营情况记录簿、环境监测等环境管理制度的文本。加工利用企业应当建立经营
6、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每批进口废物所使用的许可证号、进口口岸、进口时间、进口数量或者重量,运输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加工处理或者利用进口废物的数量、时间和产品的最终流向;所产生的残余废物的最终流向等,并有经办人签字记录。有关废物进口、运输,产品销售,加工利用所产生的残余废物处理等环节的原始凭证,如合同、付款单据、发票、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完税凭证)等,应作为经营情况记录簿的附件保存。环境监测方案应确定监测指标和频率,以及应急监测预案,特征污染物应当至少每季度监测1次。自行监测的,应当出具监测资质证明和持证上岗证;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维护,标定并记录结果。委托监测的,应当提供委托
7、合同和委托监测机构的监测资质证明文件。5.加工利用企业有相关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者技能鉴定证书的复印件;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6.废物出口者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7.利用设施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加工利用企业近两年内监督管理等情况的意见(见附二)。8.有关上次申领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使用情况的材料。包括进口废物数量,进口废物的加工利用情况和污染防治情况,产品销售去向,以及进口付款付汇证明、购销发票、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加盖银行章的税收缴款书(完税凭证)等原始凭证的汇总清单等。9.其他证明符合本规定的文件和材料。(二)当年已申领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基本使用完毕,再次申请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的,提交前款第1、6、7、8、9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以上全部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字样,并注明日期。附:一、进口废PET饮料瓶砖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考核表(试行)略附一:进口废PET饮料瓶砖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考核表(试 行)企业名称: 考核场所地址:项 目考核合格标准考核方法要点考核结果不合格原因说明合格不合格1.加工利用场所1.1 厂区面积
9、不低于25000平方米,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其中再生化纤产品生产企业加工利用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再生PET片生产企业加工利用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厂界距离居民区、文教区及其他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不少于200米。加工利用场地:指将废塑料加工成为塑料片或者颗粒等塑料原料的操作区域(包括贮存区域)的面积,不包括塑料制品生产加工区、行政办公场所、绿地或者其他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活动无关的区域。查看土地征用许可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租赁合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现场检查。1.2 有不小于5000平方米(再生PET片生产企业不小于10000平方米)的符合相应的建筑和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10、的废PET饮料瓶砖加工利用车间,不包括露天场所或者不具备防风、防雨、防渗功能的简易厂棚。现场检查。1.3 加工利用场地临近口岸,其中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园区外的再生PET片生产企业厂界距离进口口岸一般不得超过250千米。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等材料;现场检查。1.加工利用场所1.4 加工利用场地地面全部硬化处理。现场检查。1.5 厂区功能标注清楚。货物堆码整齐,场区清洁干净。现场检查。1.6 厂区出入口、卸货区、原料贮存区、生产加工区等主要位置安装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录像记录至少保存1个月。查看录像记录;现场检查。2.加工利用设备2.1 再生化纤产品生产企业加工利用废PET饮料瓶砖
11、的能力不低于每年2万吨,具有加工废PET饮料瓶砖的一体化自动进料、分选(分选机能分选不同材质、不同颜色的瓶)、破碎、清洗、干燥、包装设备,其中单套设备年加工能力1万吨以上的不少于2套,或者单套设备年加工能力2万吨以上的不少于1套。现场检查时实际运行的设备总加工利用能力不低于60吨/天(根据生产设备标明的加工能力结合现场实验核定)。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设备清单、购置发票等材料;现场查看设备标称加工利用能力,结合现场实验核定。2.2再生PET片生产企业加工利用废PET饮料瓶砖的能力不低于每年3万吨,具有加工废PET饮料瓶砖的一体化自动进料、分选(分选机能分选不同材质、不同颜色
12、的瓶)、破碎、清洗、干燥、包装设备,其中单套设备年加工能力1万吨以上的不少于3套,或者单套设备年加工能力3万吨以上的不少于1套。现场检查时实际运行的设备总加工利用能力不低于80吨/天(根据生产设备标明的加工能力结合现场实验核定)。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设备清单、购置发票等材料;现场查看设备标称加工利用能力,结合现场实验核定。2.3 主要生产设备不得为租用或者借用的设备。查看设备清单、购置发票等原始凭证;现场检查。2.4 厂区内配备与电脑联网的有量程30吨以上的电子地磅,能够自动记录并打印每批次进口废物、产品、残余废物等进出。现场检查。2.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明确
13、包含对加工利用废PET饮料瓶或者瓶片处理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的内容。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3.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3.1 厂区具有雨污分离和收集系统,能够收集雨水、场地生产污水,排水通畅,雨后无积水。现场检查。3.2 加工利用废PET的项目已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且年度水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不超过所在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查看污染物总量控制批准文件,排污许可证,环境监测记录等。3.3 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或者按规定将污水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每日每吨废PET饮料瓶砖配套的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一般应不低于5吨。如果独立排污,排污口应达到国家或
14、者地方规范化整治要求,并安装pH、COD、悬浮物在线监测系统。生产和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排放,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一级标准或者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如果位于工业园区,生产和生活污水经过预处理后可以按照园区规定排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三级标准或者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污水排放监测应当重点控制pH、色度、悬浮物、COD、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指标。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文件;查看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记录;现场检查。3.4 加热用燃煤锅炉具有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烟气污染治理设施,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
15、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时段标准或者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分选(拣)破碎车间具有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粉尘收集和处理设施,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或者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再生化纤产品生产企业,喷丝板在真空锻烧炉中处理产生的废气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中表2的二级标准或者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企业应当对废气排放进行定期监测,重点控制SO2、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文件;查看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记录;现场检查。3.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3.5 有符合标准的,具有防风、防雨、防渗漏功能的专用固体废物收集和贮存设施。产生的残余废物全部分类收集、分类贮存。现场检查。3.6 不可利用的残余废塑料、废弃过滤网、污水处理污泥及其他固体废物以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