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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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商城资金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现金管理1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3第四章 资金结算中心管理5第五章 资金计划管理8第六章 资金收入管理9第七章 资金支出管理11第八章 附则1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基本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释义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 适用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子公司。第二章 现金管理第四条 所有公司现金

2、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各公司、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第五条 各公司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各单位3-5天的日常用量(或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第六条 除零星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外,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第七条 各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审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

3、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八条 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章。第九条 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提取。第十条 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出纳人员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否则由出纳人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第十一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明细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并结出库存余额。账目应当日结日

4、清。第十二条 出纳人员应该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会计人员监盘,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负责人。第十三条 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不定期对出纳库存现金抽查核对,验证账实是否相符。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第十四条 不得用白条抵冲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账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第十五条 备用金管理(一)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领导批准后,可以从财务部门领取部分款项,作为日常业务备用金。备用金主要用于各业务部门经常性的、小金额的日常费用开支及其他零星开支。(二)备用金数额确定后,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应

5、严格执行。(三)各个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报销,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对于金额较大的费用支出要及时通知财务部,对于报销不及时,导致备用金超限额者,公司财务部将根据情况给予处罚。(四)备用金不得挪作他用,经办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五)各部门应于年底之前将备用金足额交回财务部,次年由财务部重新核定备用金限额并按照上述程序办理领用手续。第十六条 现金借款管理(一)员工出差及其他零星支出,可申请现金借款。(二)借款申请的程序为:1 经办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用途、借款金额、预计还款日期。2 借款申请单须经有审批权的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3 出纳根据审批后的借

6、款申请单进行付款。(三)借支的款项应在业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报账,结清借款;超过时间未报账的或报账后未结清借款的余额按每日3计收资金占用费。(四)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第十七条 各部门除了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直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项目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第十八条 银行账户管理(1) 银行账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而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账户、一般结算账户和专用账户。(2) 银行账户的管理由公司总部财务部统一规划、集中控制、分类管理。(3)

7、 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银行账户开立、撤销的审批权人为xxx商城财务副总。(4) 各子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其收入均应通过收入专户划入资金结算中心帐户,支出由结算中心统一拨付。(5) 各企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仅供企业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银行户头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6) 不得用个人名义开立单位银行账户。(7) 各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每周向公司总部财务部报送一次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8) 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第十九条

8、 银行票据管理(1) 出纳员专门负责银行票据的管理,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2) 建立健全支票使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登记支票使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3) 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应对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严格审查其合法性,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4) 各公司、部门的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需预先领用支票或汇票的,申请人应填写付款申请单,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日期、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出纳人员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银行票据应分别加盖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持票人领取票据后,须在

9、票据存根上签字确认。(5) 空白支票由出纳统一保管。因故作废的支票,出纳须加盖作废印章,作废的支票应作为凭证的附件粘贴于凭证之后。第二十条 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并每日结出余额。出纳应每月根据银行对账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账,查明未达账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对账单应每月装订入册。第四章 资金结算中心管理第二十一条 目的为加强公司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与核算,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的整体协调效应,降低公司总体财务费用,并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监督管理,特设立结算中心,对资金实行集中控制。第二十二条 资金结算中心的职能(1) 集中所属公司的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统一

10、运作,减少资金占用和资金成本,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2) 核定所属子公司日常留用的现金余额;(3) 办理所属子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计算所属子公司在结算中心的现金流入净额和相关的利息成本或利息收入;(4) 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所属子公司办理借款、经费划拨,调控和监督所属子公司资金的运行;(5) 利用公司的规模优势,统一进行对外筹资;(6) 向所属子公司提供资金信息,监督所属公司资金的使用第二十三条 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管理方式(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办法1、收支两条线指由结算中心为所属子公司分别开立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各子公司所有收入均纳入收入专户核算,所有支出均通过支出专户划转。2、各子公司

11、在银行开立收入专户,一切收入均应通过其收入专户及时划入资金结算中心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各子公司的收入专户资金除向资金结算中心划转外,不得支取、挪用。3、各子公司正常业务需要资金时,由资金结算中心向子公司基本账户划转。4、资金结算中心核定各子公司的日常零星支出,确定最高现金库存限额(数额待定),各分公司应将每日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收入及时缴入其收入专户,并及时划转到结算中心账户。当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时,必须事先向结算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留用。(二)建立资金使用内部审计制度1、各子公司应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虚列或转移资金用途。2、资金结算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各

12、子公司的资金使用进行审核,发现挪用、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虚报资金使用计划、套取公司资金的,除追究直接当事人和主管经理的责任外,按违规资金额的5%扣罚子公司负责人工资。3、各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审计人员的日常审核工作,不得隐瞒、无理拒绝或妨碍审计工作。4、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任务时,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大公无私,依法依规履行稽核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隐瞒或虚报情况。(四)建立资金结算中心与子公司定期核对往来账项制度1、各子公司的收入转入公司指定的收入账户,其资金仍归各子公司所有,公司集中所有资金统一运作、合理调配使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资金结算中心负责记录每项收入的往来账项。2、各子公司会计人

13、员应按月主动与资金结算中心核对往来账款,确保往来账项准确无误。3、如往来账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子公司会计人员应积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4、资金结算中心和子公司会计人员应及时到开户银行查对账单,据以进行账务处理。(五)各子公司的对外筹资业务统一由所属的结算中心进行,各子公司不得自行对外筹资。第二十四条 内部资金融通(1) 各子公司集中至结算中心的资金由公司资金结算中心计算其账户余额对应的利息金额, 并在年底按各公司存入资金情况,按年给予0.5奖励。(2) 各子公司向资金结算中心融资,由资金结算中心向资金融入单位收取利息。(3) 各子公司应根据资金计划制定年度的融资计划,由结算中心统一安排资金融通;

14、(4) 在安排资金融通时,结算中心统一考虑资金成本,应优先安排内部资金融通;(5) 内部资金融通的程序:1 资金融入单位填写内部资金融通申请,申请须注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用途、资金占用费率、还款计划以及逾期不还的罚则等,由所在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报资金结算中心;2 资金结算中心审核后交该资金结算中心财务负责人审核;3 财务负责人提交商城总部财务副总审批。第五章 资金计划管理第二十五条 基本原则(一) 公司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纳入计划及预算管理;(二) 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三) 资金计划根据年度预算做出,并随预算的调整而调整。第二十六条 资金计划的编制(一) 资金计

15、划包括资金收入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两部分(资金收入是指经营中合同收入,资金支出是指经营中采购支出,固定资产支出,以及其他成本及费用支出);(二) 资金计划编制的组织部门为各级财务部门,子公司的财务部门组织本部门的资金计划编制,公司总部财务部门组织总部的资金计划编制,并汇总整个公司的资金计划;(三) 每年年末,各级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及职能部门编制的业务预算及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年度资金计划制定后,应分解成季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季度和月度资金计划采取滚动方式编制。第二十七条 资金计划的执行(一) 资金计划制定后,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资金计划;(二) 财务部为资金计划执行的监督机构,负责根据资金计划监督各单位的资金支出;(三) 未编入资金计划的支出,原则上财务部可以拒绝办理。确因外界情况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而且是公司必须的支出,经公司最高领导人审批后财务部予以安排资金进行支付。计划外资金审批程序同预算外支出审批程序;(四) 财务部对发生的计划外资金使用必须查明原因、进行记录并对该部门进行提醒。第二十八条 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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