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上传人:shaoy****1971 文档编号:108100044 上传时间:2019-10-2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城市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城市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城市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城市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城市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供热燃气管理处责 任 人:承办人(A、B)、科长、副主任、主任二、权力行使依据(一)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有关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工程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四条规定:“新建的房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二)齐齐哈尔市功能供热配套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齐政办发200492号)第九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工程开工手续时,按规划建筑面积预交40%,其余部分在办理负荷热网手续时一并缴齐。”

2、三、条件和标准(一)符合当地规划;(二)当地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建设规划平面图。(三)具备当地产权部门认证和出具的产权测绘报告。(四)符合供热条件。四、所需材料(一)供热外网施工图、审图所审图意见; (二)楼内采暖系统图;(三)房地产测绘报告;(四)交付60%供热增容配套费。五、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登记,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六、审查与决定经实地核查、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有效的形成审查意见,报处长审核,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副局长签批,副局长签批后,由局长批准。七、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并在3个工作日通知受理申请人。八、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及相关材料示范文本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布。九、监督检查执行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十、责任追究执行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城市供热工程项目审核工作流程图 附表:城市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流程图建设局大厅受理首席代表签章市供热燃气管理处受理主管副局长意见市建设局局长批准签字窗口发放网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