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业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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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工业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室的教学质量和科研与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校各类实验室(包括实训中心、工程中心)隶属学校,是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和科学实验能力,积极开展科研和科技开发工作,努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

2、科学管理协调发展,努力提高投资效益。第二章任 务第五条实验室要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承担教学实验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等教学资料,合理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第六条实验室要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七条实验室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为院、系、教研室创造科研条件,凡承担科研项目的实验室,要努力按时完成科研任务,以科研推动学科建设,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第八条实验室要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

3、服务和科技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实验室要积极参加校间协作,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第九条实验室要积极进行实验技术的研究和仪器设备的开发、使用,发挥本室的技术特长和设备潜力,研制、改造仪器设备,以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应精心使用、维护和保管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定期检修和计量标定,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第十条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和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工作水平。第三章 建 设第十一条实验室建设要以学校的总体规划、整体规模、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学计划为依据,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有计划、有步

4、骤、有重点进行。第十二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科技发展等各项任务;2有符合实验室工作要求的实验用房及配套设施;3有能满足实验室任务的一定数量的仪器设备;4有能胜任工作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消,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依托在学校的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教学示范中心及工程中心的建立、调整与撤消,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四条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列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

5、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的程序,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第十五条实验室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实验用房要纳入学校的基本建设规划;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第十六条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解决。要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等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第十七条有条件的院(系)要积极申请筹建开放型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教学示范中心及工程中心等,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第十八条院(系)应通过校际间联合

6、,共同筹建学科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也可以同厂矿企业、科研单位联合,或引进外资,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建立对外开放的实验室。第四章 体 制第十九条学校对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归口管理的体制,由校、院(系)二级管理(以院、系为主)。学校由一名校长分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是我校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机构。该机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定相关的实施办法;2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审查建设方案。负责分配和管理实验教学经费,并进行效益检查;4组织制定院(系)年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并

7、参与检查和考核工作;5组织和推进实验技术、方法及装置的研究和实验技术成果奖的评定工作,促进实验水平的提高;6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7主管学校的固定资产,提高仪器设备及低值材料等物资的使用效益;8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处、教务处及财务处等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第二十条学校鼓励院(系)不断推进实验室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和扩大院(系)级管理,减少教研室(研究室)一级管理,实行校、院(系)管理以院(系)为主的二级管理体制。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实验室规划和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校长、有关部门行

8、政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实验室规划和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实验室建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布局及科学管理、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第五章 管 理第二十三条实验室要做好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静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环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第二十四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法规,把

9、防爆、防盗、防事故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隐患及时报保卫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二十五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废物,不得污染环境。第二十六条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动物,要按照国家科委颁发的实验动物管理条理,以及各地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育、管理、检疫和使用。第二十七条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况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第二十八条要逐步建立实验室的评估制度。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实验室的基本

10、条件、实验室管理水平、实验室效益、实验室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体系细则,对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院(系)工作的重要依据。第六章 人 员第二十七条实验室工作人员是教学、科研人员的组成部分,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认真做好实验室工作,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第二十八条实验室主任要由政治思想觉悟较高,具有一定专业理论水平,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相应专业的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第二十九条实验室主任由院(系)提名,学校批准;国家、省(部)级实验室主任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或任命

11、。第三十条学校分别对从事实验教学、科研、产业开发的实验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编制管理办法,促使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自身专长选择合适的工作岗位,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多做贡献。第三十一条对在实验室中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劳保待遇。第三十二条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学校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武汉工业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则一 进入

12、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和秩序。二 凡要做实验的人员,必须根据教学、科研或生产任务计划的要求,经实验室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实验工作。三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使用记录,如发现损坏或丢失事故,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四在进行实验中,实验操作人员或指导学生做实验的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必须在离开时取得主管人员同意并交待其他人员看管,并说明实验注意事项。五实验室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更不允许存放个人物品。六节假日和下班后,必须切断火源、电源、气源,关好门窗。七严格遵守安

13、全、保管制度。出现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八实验仪器设备、工具的外借,应严格办理借、还手续。武汉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一实验室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各院(系)、重点实验室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他们要经常督促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二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和存有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要根据本室情况制订操作规程及防盗、防爆、放火管理制度;要制订管理办法,防止细菌、病毒和辐射的危害。三实验室内电气设备及线

14、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和设备的要求实施,不许乱接乱拉电线,墙上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四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条件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五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本室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各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六贵重药品、贵重金属要存放在保险柜等安全可靠的地方,剧毒、细菌病毒、放射源要稳妥地存放在固定的库房内。要严格执行上述物资的计划购置、运输存放的规定,对品种、性质、数量要严格登记入账,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七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药品要存放整齐,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八

15、实验室用过的实验动物、废瓶、废渣、废液要集中存放,按安全、环卫管理要求,统一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九实验室安全要定期检查,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前更应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每次检查都要详细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本”上。武汉工业学院学生实验守则一 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二 学生进行实验前要做好预习,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复习有关基础理论并接受教师的提问和检查。三 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在实验室内服从教师指导,在指定地点进行实验;保持室内清洁、安静,不许吸烟、乱扔杂物。四实验前应核对自己所用的仪器设备、工具等,如有问题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未经许可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五实验中,要保持严谨的科学态度,接受教师指导,按照要求做实验,认真观察,实事求是地记录数据,不抄袭、不伪造。每次实验完成后,应将实验记录交实验指导教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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