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环卫保洁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

上传人:shaoy****1971 文档编号:108097729 上传时间:2019-10-22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乌鲁木齐市环卫保洁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乌鲁木齐市环卫保洁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乌鲁木齐市环卫保洁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乌鲁木齐市环卫保洁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乌鲁木齐市环卫保洁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乌鲁木齐市环卫保洁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乌鲁木齐市环卫保洁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乌鲁木齐市环卫保洁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第一章 城市保洁作业基本要求第二章 城市道路清扫和保洁一、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二、作业时间三、作业规范四、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第三章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一、生活垃圾收集二、生活垃圾中转三、生活垃圾运输四、生活垃圾处理 第一章 城市保洁作业基本要求(一)城市保洁作业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和落实“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基本理念,做到文明、清洁、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保洁作业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二)城市保洁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规范作业的管理制度,并有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并在工作中建立和完善人工保洁、机械冲刷

2、、机扫保洁最佳组合保洁服务作业方式,充分发挥组团式作业优势,减轻保洁人员的劳动强度。 (三)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含机扫车司机、随车的人工辅助清扫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夜间穿反光背心),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按规定统一佩证。 (四)清扫作业间隙,清扫工具摆放整齐,保洁车不影响交通,保洁产生的垃圾及时收集。 (五)非清扫时间原则上不得使用大扫把(除有较大污染情况),提倡推扫,严禁扬扫。 (六)保洁人员要根据本路段污染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清扫机动车道中央分隔栏路面时要注意安全,注意来往车辆。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扫时,

3、距清扫点来车方向近100m处设置醒目的警示牌。 (七)环卫各类作业车辆(机动车)出车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方可进行环卫作业。 (八)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洁作业车辆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高压冲洗车、机扫车、洒水车、清洗清扫车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作业时须亮警示灯,高压冲洗车和洒水车白天作业时,按规定播放提示音乐。夜间作业时还须开启示宽灯,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高压冲洗车、清洗清扫车需在规定取水口取水。 (九)环卫专用车辆停车时必须紧靠路边停放,距公交车站50m内禁止停放,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十)户外保洁作业在当日预报最高气温高于35时,上午12:00至下午6:00

4、停止户外作业。遇有大风、暴雨、冰雹等极端天气时,立即停止户外作业,保障保洁员人身安全。 第二章 城市道路和主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一、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一)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二)道路保洁等级划分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一级(1) 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2) 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3) 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4) 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5) 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二级(

5、1) 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2) 商业网点较集中、站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3) 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4) 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5) 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三级(1)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2) 居民和单位相间的路段;(3) 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四级(1) 城郊结合部的支路;(2) 居住区街巷道路;(3) 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二、作业时间 (一) 清扫作业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主次道路机动车道机械清扫作业每日不少于3次,人行道和附道人工清扫每日1次。 2、清扫完成时间:机扫作业每天3次,6:

6、00-8:30,11:00-13:00,17:00-18:30,并根据道路卫生情况增加清扫次数;人工清扫作业每天1次,8:30前结束(10月1日-4月30日9:00前结束); (二) 保洁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级、二级道路人工保洁作业8:30-24:00(5月1日-9月30日),9:00-23:00(10月1日-4月30日)。2、三级道路人工保洁作业8:30-23:00(5月1日-9月30日),9:00-23:00(10月1日-4月30日)。(无路灯路段20:30结束保洁作业)。 2、根据道路污染情况,对重点污染时间段,公交始末站、重点转换点、沿街单位(商店)门前等加强保洁作业。15:0

7、0-16:00对污染严重路段可进行清扫作业。 (三) 高压冲刷次数和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清扫作业前,应先对路面进行高压冲刷,当路面出现较为严重的污染时,立即组织高压冲洗作业,并清除污物。 2、主次道路每日高压冲洗次为1次。作业时间为0点到4点。最低气温为2 及以下时暂停冲洗作业。人行道路面冲刷每周不少于1次。 3、其他道路路面冲刷每周不少于2次。当路面污染情况较为严重时,应立即组织清洗并清除污迹。 (四)洒水降尘次数和时间气温高于25时,每天洒水降尘不少于2次;气温在30以上时,每天洒水降尘3次。每天洒水降尘作业在交通早高峰和晚高峰前完成。 (五)清洗清扫次数和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级

8、、二级道路采用清洗清扫车清洗作业,清洗作业每隔1天作业1次,作业时间避开交通高峰,并根据道路情况增加作业频次。 三、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一) 高压冲刷、清洗作业规范 1、路面作业时,高压冲洗车车速:5km/h10km/h。 2、清洗清扫车作业车速:5km/h以下。 3、冲刷作业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先用后侧喷沿道路中间向两侧冲刷,再用前侧喷冲洗路沿石。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4、冲刷作业时水压调整适当,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清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9、 5、清洗行车道或人行道时,洒水车须调整好水流幅宽,并配以人工洗刷路面,清洗被油污污染较为严重的路面时,可适当添加洗洁精等清洁液,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6、 洒水车不得倒车洒水。 (二)清扫作业规范 1、 机械清扫作业规范 (1)清扫作业前应检查车辆性能,加足水,并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机扫车侧刷和吸口。 (2)清扫作业时应不能“干扫”,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土。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 (3)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 (4)清扫完毕收车时,应检查车辆内垃圾是否卸清,并做好车辆保洁和维护,保持

10、车容整洁,性能良好。 (5) 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10 km/h。 2、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1) 清扫时,应按人行道路面、树圈及周边、车行道路面、下水口的顺序进行全面清扫。 (2)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收集,不漏收。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花坛绿地。 (3)清扫道路时须推扫,不得漏扫、甩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4)保洁时,巡回走动,用小扫把、拣拾器等工具及时清除路面的垃圾。 (5)发现有人随地乱扔垃圾,应及时进行劝阻。发现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马上向管理部门汇报, 并立即进行清理。 (6)果皮箱垃圾清掏每日不少于2次,并巡回检查,发现垃圾满溢应及时清理,果皮箱清洗擦拭每日不

11、少于1次。 四、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1) 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路面冲洗每日不少于一次,全天巡回保洁,路面见本色,达到“五无五净”的标准,即:无烟蒂白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杂物堆积、无积泥沙石、无积水污渍;路面干净、绿化隔离带树穴干净、侧石干净、排水沟槽干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干净。(二)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路面每周冲洗不少于3次,主要路段应巡回保洁,路面见本色,做到达到“四无四净”作业标准,即无烟蒂白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杂物堆积、无积泥沙石;路面干净、绿化隔离带树穴干净、排水沟槽干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干净。 表2 清扫保洁等级要求一级路面见本色五无五净:无烟蒂白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杂物堆

12、积、无积泥沙石、无积水污渍;路面干净、绿化隔离带树穴干净、侧石干净、排水沟槽干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干净。二级路面基本见本色三级四无四净:无烟蒂白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杂物堆积、无积泥沙石;路面干净、绿化隔离带树穴干净、排水沟槽干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干净。四级三无三净:无烟蒂白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杂物堆积;路面干净、绿化隔离带树穴干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干净。(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量化标准 1、主次道路尘土计量车行道不超15克/10平方米,辅道不超过20克/10平方米,人行道不超过25克/10平方米。 2、一般道路(支路、街巷)尘土计量车行道不超20克/10平方米,人行道不超过25克/10平方米

1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可见垃圾污渍密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3 清扫保洁等级可见垃圾污渍密度滞留 时间(min)车行道(个(处)/1000M2)人行道(个(处)/1000M2)绿化隔离带(个(处)/100M)一级811815二级9-1712-189-1720三级18-2719-3318-2730四级28-3534-4028-35第三章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一、生活垃圾收集 具备袋装收集条件的区域应实行袋装上门收集,并规范收集作业规程。 (一)袋装收集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收集作业要求 (1)环卫所要有专人负责,全天候跟班作业,指导检查督促工作开展。协调处理随时出现的各种问题。 (2)收

14、集人员应按时上、下班,着装统一整洁,文明服务,作业不扰民。 (3)严格做到袋装收集,密闭运输,禁止散装散倒,严禁作业时拣废品。 2、收集时间 早9:00前,晚21:00后为集中收集垃圾时间,白天全天巡回捡收。 3、工作量 上楼收集,每人收集不超过500户,桶装收集每人收集不超过1000户。 4、作业质量 单位、居民所产的生活垃圾应达到日产日清,收集人员上门收集,不漏户;垃圾袋包扎严密,不撒漏,必须小袋装大袋,密闭运输。确保居民楼内外、沿路两侧、树坑、花坛、绿化带内无积存垃圾袋,辖区内无垃圾死角。 5、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以及居民住宅装饰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及时收集。 (二)垃圾桶收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不便上门收集的区域应为居民配置垃圾桶,方便居民投放,应按每25户配置一个标准垃圾桶(240L)的标准配置,并明确、告知居民投放时间。 1、作业要求 (1)垃圾桶垃圾收集春秋冬季每日不少于1次,夏季每日不少于2次。无陈旧垃圾,无污水漫溢,周边地面整洁,无蝇、无臭。垃圾桶清洗春冬季每周不少于1次,夏季每日不少于1次。 (2)垃圾收集应先清理干净垃圾桶内垃圾,然后清扫垃圾桶周边,保持地面整洁,垃圾桶有污迹应及时清(擦)洗干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