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vcr录制稿10月20日修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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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 委员 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 委员 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 委员 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 委员 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研究员 攀枝花市卫生监督局 主任医师,石滨,全国省级卫生监督员执法能力培训班,卫 生 行 政 处罚 程序技巧风险控制,2,行政处罚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3,行政处罚特征,(1)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

2、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 (2)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3)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和教育,使其以后不再犯。 (4)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4,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5,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6,行政处罚与民 事 处 罚的区别,7,行政处罚只能由 违反行政法上的义务人承担!,切切注意: 1.不能替代 2.不能转继 3.不能承担连带责任,8,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非诉执行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终止,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的请示的答复 2000年

3、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法行200016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962号关于非诉执行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终止,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在办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出现分立、合并、兼并、合营等情况,原具体行政行为仍应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申请机关变更被执行人。对变更后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行政处罚后;不是注销后新设立,9,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

4、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提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只要有财产可供执行或有义务承受人的即可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应在组织终止前做出!,10,行政处罚原则,(1)法定; (2)公正、公开;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4)保障相对人权利; (5)职能分离; (6)“首先纠正违法行为”原则 (7)一事不再罚。,11,司法程序优先原则,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

5、法行为对他人造成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三种法律责任可以同时并存,13,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还应当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14,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10号)二OO一年七月九日,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

6、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刑事处罚不排斥行政处罚,15,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高检会20062号),一、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对未能及时移送并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涉嫌犯罪

7、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作出行政处罚十日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并书面告知相关权利人。 现场查获的涉案货值或者案件其他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查办过程中 及时,处罚后 十日内,现场 立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16,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高检会20062号),三、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经审查或者调查后认为情况基本属实的,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情况、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有关案件材料或者派员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配合。确属应当移送

8、公安机关而不移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移送的书面意见,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17,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高检会20062号),四、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应当妥善保存案件的相关证据。对易腐烂、变质、灭失等不宜或者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固定证据;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涉案物品,应当由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法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附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18,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9、务院令 (第310号)二OO一年七月九日,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注意材料复印保留!,19,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高检会20062号),六、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20,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0、令 (第310号)二OO一年七月九日,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21,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10号)二OO一年七月九日,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

11、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复议的文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立案监督。,22,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高检会20062号),七、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不立案通知书后的三日以

12、内,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请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接到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复议书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告知提请复议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的三日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不 立 案(三日以内),复 议,立案监督,23,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 ( )卫复申字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复议请求: 我局因不服被申请人(单位) 于 年 月 日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编号: ),根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31

13、0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向贵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编号 不予立案通知书,要求(单位) 予以立案。 事实及理由: 此致 公安局(分局)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1.申请书副本 份; 2.证据 份,2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立案监督建议书 ( )卫监建字 号 我局 年 月 日向 公安局(分局)(派出所)移送关于 一案,于 年 月 日收到 公安局(分局)(派出所)下达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编号 ),我局不服,于 年 月 日向 公安局(分局)提出不予立案复议申请, 公安局(分局) 年 月 日作出 复议决定(编号 ),我局对此复议决定存在异议,根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

14、001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特建议 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事实及理由: 此致 检察院 卫生局 (签章) 年 月 日 附:1.建议书副本 份; 2.证据 份,25,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立案监督建议书 ( )卫监建字 号 我局 年 月 日向 公安局(分局)(派出所)移送关于 一案,于 年 月 日收到 公安局(分局)(派出所)下达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编号 ),我局对此通知书存在异议,根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8月9日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建议 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事实及理由: 此致 检察院 卫生局(签章) 年 月 日,2

15、6,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高检会20062号),十、行政执法机关对案情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咨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研究,在七日以内回复意见。对有证据表明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可以派员介入。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27,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高检会20062号),十二、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违纪、犯罪线索的,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及时向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审查,依纪、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线索的行政执法机关。,28,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二十四条 案件移送书,是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的文书。 移送书应写明移送案件的受理时间、案由、移送原因、移送的法律依据。 移送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材料一并移送。,注意材料复印保留,卫生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流程图,29,卫生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流程图,30,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机关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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