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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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流市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表一:部门主要职责登记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参与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和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流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162号)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全市国土资源

2、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全市性及区域性的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2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3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

3、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规划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承担与国土资源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调研和起草全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承担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调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受理对土地、矿产、测绘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对土地、矿产规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土地征收、征用,农地转用,土地资产处置,建设用地供应,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土地、矿产的登记发证,土地、矿产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

4、织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本市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4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报市人民政府、玉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测绘及地籍测绘规划、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地质灾害和地质遗址保护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和复

5、垦规划等国土资源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参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玉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参与规划选址工作;指导、审核各镇各项国土资源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制定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承担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情况;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评审工作,负责核算、收取、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组织核查验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负责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5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

6、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负责跨区域土地纠纷案件、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并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对以上相应权属纠纷作出处理决定的具体工作;负责土地审批中地类、面积、权属确认工作;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查封、解封土地使用权工作。6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实施用途管理,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和开展未利用土地开发、土

7、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组织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管理、审核、上报以及同级审批权限的土地开发项目的立项批复;负责矿山土地复垦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评估、竣工验收、确认工作;承办需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中心城市批次、单独选址项目、城镇及村庄批

8、次等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先行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拟定征地补偿标准,指导监督全市征地补偿拆迁工作。7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和土地动态监测;配合国家和区市重大土地调查专项工作。依据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工作;指导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地籍工作,指导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信息化建设;负责我市城区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政府收购、储备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本级土地供应

9、、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负责本市辖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工作;负责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土地分等定级、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市本级基准地价的编制;组织国家和区市重大土地调查专项工作。8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等管理办法及全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监督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

10、地资产处置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涉及的论证、规划调整及相关审批工作;负责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的审查管理报批工作,负责市本级设施农用地的备案管理;承担全市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承担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承担和审查报批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9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 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和监管;负责探矿权的监督管理和探矿权年检实地

11、抽查;负责建设用地的供后监管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土地使用权管理;负责土地登记中介机构监管。10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审批登记;参与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地下水勘察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及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承担采矿权审核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的审核审批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划定全市规划矿区,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负责采矿权年检工作;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热、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的监督

12、管理。11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市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参与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协助上级部门管理矿产地储备、建设项目压覆重大矿产资源等事项;负责协助地质勘查管理,监管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协助上级业务部门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

13、产勘查工作;负责协助审核探矿权的申请、出让工作,负责探矿权延续登记发证,负责探矿权年检工作,协助管理探矿权市场。12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境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协助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保护地质环

14、境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13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承担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预报、监测工作。14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并组织落实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

15、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和自治区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配合财政部门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年度预算;配合有关部门征收各项税费基金;具体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负责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审核拨付;负责对土地出让收支业务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填报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统计报表;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征收审批费用上缴工作;负责划拨土地成本核算相关工作。15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参与区厅、玉林市局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对科技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行业科技项目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国土资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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