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上传人:shaoy****1971 文档编号:108094305 上传时间:2019-10-22 格式:DOC 页数:41 大小:11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41页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4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键词: 人格否认/ 公司/法人内容提要: 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在个案中对公司的法人人格予以否定的制度。中国的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应当承担连带和赔尝责任。新公司法旨在促进我国的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2006年1月,我国正式施行2005年10月修订的公司法。新的公司法较之1999年的公司法有较大的修改,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这一新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当利益以及确保公司设立

2、的宗旨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它将促使我国公司制的完善和发展。人格否认制度旨在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的历史不长,主要又是借鉴了大陆法系,再加上我国现实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很多内容包括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还很不健全。为了促进公司法的日臻完善,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公司滥用人格权,有必要对公司的人格否认理论作进一步探讨。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刺破公司面纱。意思是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定,以规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及有限责任,

3、保护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法律制度。 在法律意义上,人格又称为法律地位。一般来说,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主要是通过公司的人格独立和有限责任制度发挥的。自这种制度建立以来,就逐渐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这种能保障投资者安全但又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有限责任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成为刺激投资的有力杠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对公司制给予了高度评价:“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1(p688)但是,纵观公司的发展史,公司人格独立之于社会经济生活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经济发展的

4、同时,也为股东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提供了机会,成为规避侵权责任的工具。在经济人的理念指导下,公司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经常对债权人和社会利益造成侵害,并酿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这其中与公司滥用人格有一定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公司人格独立制也成为欺诈和舞弊者的护身符。于是,公司法人否认制度就作为人格补充而产生,其目的在于防范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和责任来逃避义务和责任,以便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 公司的人格否认并不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否认,而是对这一制度的严格恪守。“将公司人格否认作为公司人格独立的必要而有益的补充,使二者在深沉的张力中形成和谐的功能

5、互补。”2(p327)法人否认是界定法人本质的一种理论。这种理论从根本上不承认法人的客观存在,而是从理论上对法人制度的一种否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在承认整个法人制度实在性的基础上,在个案中对公司人格予以相对的否定,但公司的法人地位不受影响。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具有几个特征。其一,公司已合法地取得了法人资格。只有这种合法公司的法人才能成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作用对象,也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与法人瑕疵设立的责任制度相区别的基本依据。也只有这样的公司,股东才享有公司的独立人格,其人格才有滥用的可能,才有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必要。其二,公司的股东滥用了公司人格。股东滥用了公司制度的一些特权,如利用公司制度规避

6、法律或债务、损害公司的独立性等,致使法律承认公司法人制度的实效性受到损害。法律赋予了公司独立的人格,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优惠。但股东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维护公司的独立人格,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性。如果股东无视公司的行为规范,危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则可能导致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其三,公司人格的滥用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在承认公司的独立性尤其是承认公司有限责任的同时,也对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作了一系列限制,以维护交易安全、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倘若股东滥用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客观上已实施有悖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背离了公司制度的社会性和公共性,则必然有悖于设

7、计公司制度的初衷,此时没有必要承认其人格。其四,公司人格否认是一种对公司法人人格的个案否定。在这种情况下,对法人人格的否定不是对公司人格彻底的、终极性的否定,不是对公司人格全面的永久的剥夺,而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人格暂时的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在某些方面被否认,并不影响承认公司在其他方面还是独立的法人。这种法律关系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取消公司人格的情形出现,公司人格将继续存在。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比较 (一)美国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美国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发源地。人格否认在美国又被形象地称为“揭开公司面纱”,是美国的法官在20世纪初创立了法人人格否定法理,这种法理后来逐渐为其他国家所接

8、受。在1905年“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中,美国法院明确表示,除非有充分的反对理由,原则上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是被承认的。但法人的独立人格如被用来损害公共利益,以使其不法行为正当化,法院将考虑无视公司人格的单一实体而直接追及在公司“面纱”掩藏下的股东个人责任,以实现公平。美国法院的这个判例,开创了公司人格否认的先河。这种原则和例外后来被作为否定公司法人资格的一项司法规则。这项制度在美国的应用比较普遍,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抑或是一个股东的公司还是多个股东的公司,都可以适用。但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多用于一人公司、家族公司和其他封闭型公司、附属公司或其他联合公司。其认定标准非常简单,即依据

9、承认法人人格是否会产生与法人的实质相悖的不公平和不良后果。如果有这种后果产生,就对其人格的独立予以否认。 美国的法人人格否认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责任方面。通常情况下,设立法人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有限责任。只要法人实质性地遵守法人形式,启动资金充足以及设立公司的目的不是规避现有的债务或法律,或者进行欺诈,通过设立法人以避免无限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允许的。即使控制股东也享受有限责任。股东不管是个人还是法人,应该对其产生责任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当设立公司只是作为一个法律上的骗局以规避法律责任时,股东就不能享受有限责任。第二,财产方面。根据公司设立原则,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而不属于股东,公司

10、通过其董事会和经理取得、拥有和转让其财产。公司的债权人可对公司的财产主张权利。股东的债权人可对包括股东拥有的股份在内的股东个人的财产主张权利,但不能对公司的财产主张权利。公司的诉讼由公司或者代表公司的人提出,而不能由股东直接提出。第三,合同方面。股东为公司签订合同而未遵守必要的形式,如未经董事会同意,法院可能不承认这种合同的合法性。第四,一人公司、家族公司和其他封闭公司的人格否认。这些公司由于能够将有限责任与股东对公司的有效控制恰当地结合起来,因业已确立的原则是,公司所有的或者绝大部分的股份归一人或者几个股东所有并不构成否定公司人格的充分理由。但是,公司人格否定原则在一人公司、家族公司和其他封

11、闭型公司中更具有在殊意义。因为这些公司的控制权高度集中,其中法人人格更易于被用于非法目的。即使没有非法目的,法律承认这些公司时要有两个前提条件:1必须以公司为基础而不是以个人为基础进行经营,个人事务与公司事务必须有一条明确的界线;2企业必须建立在充分的财产基础上,充分的财产结构是公司获取有限责任的代价。如果不能具备这些条件,这些公司的人格将有可能被否认。第五,子公司和其他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包括母子公司、兄妹公司以及存在着其他较复杂关系的公司。一般而言,调整一人公司、家族公司和其他封闭型公司的原则也适用于子公司和其他关联公司。因此,即使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全部股份以及两者有着共同的董事会和经理,母

12、公司和子公司也是相互独立和相互分别的法人。这种控制不过是控制股份所有权的正常结果。在子公司或其他公司中,只要不是为了非法目的,其独立的法人地位或人格应予承认,但下列情况除外:1经营活动、财产、雇员、银行账户和其他账目以及公司的文档产生混用。2各个公司未能遵守独立法人程序的形式,在这些公司有着共同的董事和经理时,其在各个公司的会议和职权应当分开,否则即违背独立法人程序的形式。3根据其性质和规模,以满足其可预见的正常债务而言,公司达不到作为一个独立法人的充足资本。不论是初始资本不足还是经营过程中的资本不足,都可以产生这种后果。41双方作为各自独立的企业不为公众所知。5公司的政策导向主要不是以自己公

13、司的利益为主,而是以其他公司的复兴为主。 (二)英国的揭破法人的面罩。 英国揭破法人面罩制度大约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逐渐出现的,此前几乎没有引起注意和理论上的讨论,比美国和大陆法系国家发展得较迟。但是,英国一直认为,“立法机关可以锻造一柄能砸开公司外壳的重锤,甚至无须借助于此锤,法院时刻准备好作砸开公司外壳之尝试” 3(p108)。可见,即使立法者不如此,法院有时也可以这样做。在揭破法人面罩后,法律或者超越法人人格而直接追及到个人成员,或者否定每个公司的独立人格。 英国否认公司人格的基本类型有:第一,明文规定的类型。根据英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主要有:1一人成员对公司债

14、务的责任。公司的成员成为一人而继续经营超过六个月的,知道其为唯一的成员的该成员对六个月后的公司的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成员只对公司的合法债务负责,对违约或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以及其他的法律责任并不负责。而且还以发生合同债务时其为唯一的成员并且知道这种事实为必要,该成员的责任也是无限的。2不合格的个人对公司债务的责任。如果公司的一个董事或者有关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地管理着该公司,而他是一个未清偿债务的破产者,法院或者剥夺其作为董事的资格,或其他有关能力的命令正在生效,他对自己作为董事或者有关经营期间产生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既可以直接起诉该个人,也可以同时起诉该个人和公司。3使用了禁止使用的

15、公司名称的责任。根据英国1986年的破产法,下列情况是违法的,即在公司进入破产清算之前12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的个人,在公司破产清算后5年内,未经法院许可作为董事或者相关人员发起、成立或经营管理另一个公司的,而后来的公司使用了与前一公司在清算前12个月内使用的同样的名称,或者使用了足以让人认为前后两公司是一对关联公司的非常相似的名称。所有这些禁止性规定也适用于在破产清算前担任前一公司的影子董事的人。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不死公司”。这种公司的董事和控制人与已破产清算的公司董事或控制人是一班人马,或者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名称。4欺诈交易。公司终止时,如果发现业已进行的业务有意欺诈它的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债权人,或者出于欺诈的目的,法院可以根据清算人的申请,责令有意识实施这种交易的人承担资助资产的责任。第二,判例确定的类型。法院通过个案的判例确定了一系列揭破法人面纱的情形,主要是: 1代理。如果有着一个明示的协议,没有任何理由不允许公司作为其股东的代理人。但是,在公司与其股东之间有着明示的或者默示的代理关系,而这种关系会产生严重的不当后果,设立公司不过是一种骗局时,法院往往运用代理概念揭破法人的面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