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隧建合同管理制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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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中铁隧建筑有限公司文件京隧经营2012115号关于印发北京中铁隧建筑有限公司施工合同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了完善施工合同的评审程序,合理规避合同风险,规范合同评审中的过程控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在合同评审过程中的相应职责,特制定北京中铁隧建筑有限公司施工合同评审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主题词:合同 评审 管理 办法 通知抄送:机关各部门,存档。北京中铁隧建筑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2年9月1日印发北京中铁隧建筑有限公司施工合同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合同评审流程的系统管理,规范合同评审过程,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在合同评审过程中的相应职责,

2、保障公司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同时为了切实把好合同签订关,规避合同风险,确保中标项目顺利履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或受集团公司委托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施工合同,即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包含新签合同、补充合同、补充协议,其中补充合同和补充协议以下均称“补充合同”)。第三条 公司经营部是新签合同评审的主责部门,公司合同部是补充合同评审的主责部门。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安质部、法律事务部、财务部及监察部是合同评审协办部门,片区指挥部和项目部是合同评审参与部门。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合同评审需参加部门职责(一)经营部职责:结合投标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认真审核合同与招标文件相关内

3、容的一致性,及时发现合同中存在的漏洞或不合理条款。在新签合同评审时负责收集各职能部门的评审意见并反馈给相关片区指挥部或项目部;负责办理新签合同签署或授权签署及法人印章使用申请等。(二)合同部职责:负责对合同中预付款、计量方式、人工材料机械调差范围、变更原则及流程、结算方式及支付期限等进行评审,负责对关于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我单位与业主最有可能发生纠纷和理解偏差的相关条款进行前期评审。在补充合同评审时负责收集各职能部门的评审意见并反馈给相关片区指挥部或项目部;负责办理补充合同签署或授权签署及法人印章使用申请等。(三)工程部职责:负责审核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约定是否适当、是否有据可查,审核工程和技术

4、规范的约定是否可行,合同工期、节点工期是否合理。(四)设备部职责:负责合同评审中的设备等相应内容的审查。(五)物资部职责:负责合同评审中的材料物资等相应内容的审查。(六)安质部职责: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等相应内容的审查,负责相关违约责任承担等相应内容的审查。(七)法律事务部职责:结合国家的相关法律对合同进行评审,从合同的形式、实质性条款、效力等方面的评审保证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可执行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八)财务部职责:结合招投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评审合同中的税金、税率、验工款的支付条件、质保金的扣回、违约金是否公平合理,履约保函(或保证金)、预付款保函及保险的办理条件是否合法合规。(九

5、)监察部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效能监察办法,严格进行效能监察,对合同条款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提出明确注意事项。(十)片区指挥部及项目部职责:负责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负责公司与业主的沟通联络工作,及时收集业主的信息、意见向公司汇报,及时向业主转达公司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 评审流程及规定第五条 合同评审流程新签合同:项目中标公司合同评审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合同签订补充合同:确定签订补充合同事项补充合同的拟定和项目部评审公司合同评审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合同签订第六条 在送交各部门评审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一)合同评审表;(二)合同协议书书面或电子文档资料。第七条 各片区指挥部、项目部

6、在业主要求签订合同日期的5个工作日前把合同文件书面或电子文档等相关资料报主责部门,主责部门分送至各评审协办部门,若遇特殊情况另行办理。第八条 补充合同评审时,项目部须组织补充合同的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公司合同部。第四章 评审原则与内容第九条 合同评审坚持依法、及时、准确的评审原则。(一)鉴于大多数业主在招标过程中已就合同的通用和专用条款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对于已明确的专用条款,应当认真核对合同与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是否一致,通过评审发现不合理条款应及时与业主协商解决。(二)对于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专用条款为空白或不明确的情况,在业主向公司提供正式合同文本后,对其内容进行详细的评审。(三)评审合

7、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等情况。(四)评审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明确,具有可执行性。各评审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掌握的公司资源情况对合同各条款进行甄别,确认是否齐备,表述是否清楚可行,公司现有资质能否满足,并列明应注意事项。第十条 合同评审主要内容(一)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是否明确,业主应提供的设计文件、原始资料、施工场地、水电的接驳点规定是否清楚,是否影响工期。(二)对业主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质量安全等目标要求能否满足;违约责任约定是否对等,若有严厉的违约责任应明确提出注意事项;奖罚条款

8、是否合理。(三)工期方面主要包括实际开工时间是否和合同开工时间一致,合同工期、节点工期是否合理,工期提前和推延奖罚是否合理及相关条款前后是否一致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都应进行详细评审,审查其是否会影响项目的顺利履约。(四)资金支付方面主要包括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时间、期中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时间、履约保函(或保证金)金额情况和归还时间、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及返还时间、人工材料机械等调差比例及支付时间、相关条款的奖罚金额是否合理等,审查其是否会对项目的资金周转造成困难。(五)索赔程序是否合理及明确可行;变更方式是否存在对我方不利的条款。(六)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在施工中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约定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风险,法律风险尤为重要,在合同评审阶段将公司的法律风险降至最低。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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