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赣闽早籼稻竞价采购交割细则浙江浦江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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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浙赣闽早籼稻竞价采购交割细则(浙江浦江收储)一、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1、本次竞价交易采购品种为2018年产早籼稻3050吨,分3个标段;产地:浙江、安徽、江西;详见交易清单。2、质量要求:符合国标中等质量标准(1)出糙率75.0%、整精米率44.0%、杂质1 .0%、水分13.5%、黄粒米1.0%、谷外糙米2.0%、互混5.0%、脂肪酸值20mgKOH/100g、色泽,气味正常;泥芽谷4.0%、无陈粮(指不是2018年当年收获的粮食)互混、必须为基本无虫粮。严禁掺杂使假、以陈顶新。同一个仓库入库的早籼稻必须为相同粒型。(2)要求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及符合国

2、家有关规定要求。(3)竞得方在发货前需提供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本批次早籼稻质量、储存品质及卫生指标)。最终以委托方接收完毕后抽取总样送至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检验为准。如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满仓鉴定检验质量、卫生指标未达要求的,或有陈粮互混的由竞得方自行在2018年9月20日前调换成符合本交割细则质量要求的早籼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二、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结算方式的规定1、供货时间: 2018 年 8月 5 日至 2018 年 8月 25 日止,8月26日8月31日才完成的,收取2元/吨*天滞纳金;超过8月31日

3、未完成的,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竞得方整个标的物保证金抵作违约金。(竞得后5天内签订购销合同,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委托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竞得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委托方每日安排接货数量为 100-150 吨,竞得方送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自委托方提出发货要求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接货),并以双方的手机短信发货通知(或书面通知)为准,短信手机号码合同中另行约定(竞得方在信息中须注明发货时间、数量、地点,委托方回复应予以明确答复)。3、工作时间:委托方每天工作时间为:7:30-18:00;交割期限内包括节假日。在此时间内,委托方不得拒接或拖

4、延办理交割手续。 4、交货地点及注意事项: 浦江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中心粮库、大许粮库,到仓库前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负责。注意事项:限制 80 吨(含车身重量)以上的车辆,高度不得超过4.0米;必须为散粮专用运输汽车运输,不接受包装粮。5、交货方式:按委托方公告说明中指定的仓库交货 ;6、验收办法:(1)程序。来粮经委托方抽样化验,符合质量标准由(委托方)电子磅称重接收入库。(2)检斤:浦江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中心粮库地磅检斤(限80吨);竞得方对磅秤标准有质疑时,有权提出验秤要求,委托方应予配合不得拒绝。(3)检质:由浦江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化验室检质,如有异议,送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

5、构(如需送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复检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验收地点:委托方仓前验收;验收方式及相关手续:双方现场抽样(由委托方执行抽样检验);委托方应在入库当天向竞得方出具相关验收凭证,并说明质量和数量验收情况。发生质量异议时,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进入质量纠纷处理程序。7、委托方必须提供的相关服务与承诺:竞得方送货时应在委托方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内,委托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及时向竞得方提供装卸服务,限定的接收数量范围内在24小时之内完成装卸作业,(正常天气情况下,遇人力不可抗拒情况的除外);因委托方原因所产生的延时损失费,按200元/天/车计费,由委托方承担,超过3天未完成装卸作业

6、可作为委托方无故拒收处理(因质量问题需要会验的,委托方不承担上述责任)。8、货款结算方式:双方自行结算;粮食入库后,竞得方凭相关验收凭证以200 吨为一批次到浦江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财务部结算80%货款(委托方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时支付,但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最后按总货款的20%在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本细则第一条第1、2点的质量及卫生指标要求,并且无陈粮互混后结清。三、其它说明1、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2、本次竞价交易的起拍价及成交价均指送到交货粮库的价格(含税含运费)。四、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1、本次竞价接收的粮食质量将严格按公布的质量要求执行

7、,若其中有一项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则判定为不合格,并作换货处理。2、发生质量纠纷时,委托方应在到货后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竞得方和交易中心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3、竞得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按延时交货处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4、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5、双方均可全权委托交易中心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委托方代垫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6、负责质量

8、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交易中心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五、保证金赔付相关约定1、除违犯本细则重要申明中约定的退货事项,委托方不得无故拒收。委托方拒绝接收货物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或委托方未按照细则中相关规定的时间内未安排接货的,交易中心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 200元/吨)全额赔付给竞得方。2、竞得方违反本细则重要申明中退货约定的或违反逾期交货时限的,交易中心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 200 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3、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或本细则中特别说明的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交易中心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委托方作为赔偿。六、遇有其他纠纷未在细则中说明的情况按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处理 。重要申明1、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按退货处理。2、交货时间超过5天以内的的收取2元/吨.天的滞纳金,超过5天的按违约处理,并终止履行合同。3、入库损耗:按入库数量,供方承担0.5%的损耗。4、必须为散粮运输。杭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福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二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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