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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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L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SL176199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Asse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rtc engineering19960909发布 199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主编单位:四川省水利电力厅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 国 水 利 水 电 出 版 社1996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

2、96的通知水科技1996413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各水利水电工程局、勘测设计院,武警水电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部建设司主持,以四川省水利电力厅为主编单位制定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本标准自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及地函告水利部建设司,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1996年9月9日目 次

3、1 总 则42 术 语43 工 程 项 目 划 分43.1 项目名称43.2 项目划分原则43.3 项目划分程序54 工 程 质 量 检 验54.1 基本规定54.2 质量检验职责范围54.3 质量检验程序54.4 质量事故检查64.5 数据处理65 工 程 质 量 评 定75.1 评定标准75.2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8附 录 A9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9附 表 B18大型渠道及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18附 录 C20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201 总 则1.0.1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质量检验及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

4、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1.0.3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1.0.4 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应由水利水电行业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执行。1.0.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指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2.0.2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2.0.3 分部工程,指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

5、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2.0.4 单元工程,指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2.0.5 重要隐蔽工程,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工程等。2.0.6 工程关键部位,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2.0.7 中间产品,指需要经过加工生产的土建类工程的的原材料及关成品。2.0.8 外观质量得分率,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实际得分占应得分数的百分数。3 工 程 项 目 划 分3.1 项目名称3.1.1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

6、程、单元工程等三级。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A。渠道、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B。3.2 项目划分原则3.2.1 单位工程按设计及施工部署划分: (1)枢纽工程,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工程规模大时,也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渠道工程,按渠道级别(干、支渠)或工程建设期、段划分,以一条干(支)渠或同一建设期、段的渠道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大型渠道建筑物也可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堤防工程,依据设计及施工部署,以堤身、堤岸防护、交叉联结建筑物分别列为单位工程。3.2.2 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1)枢纽工程的土建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

7、分划分分部工程;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SDJ249.2688(以下简称评定标准)划分分部工程;渠道工程和堤防工程依据设计及施工部署划分分部工程。 (2)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止,不宜少于5个。3.2.3 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1)枢纽工程按照评定标准的规定划分。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确定单元工程。 (2)渠道工程中的明渠(暗渠)开挖填筑单元工程、衬砌单元工程按渠道变形缝或结构缝划分。

8、当渠道设计流量小于30m3/s时,单元工程长度不宜大于100m,当设计流量不小于30m3/s时,单元工程长度不宜大于50m。渠道建筑物视其规模大小划分单元工程:大型渠道的建筑物可按评定标准划分单元工程,小型建筑物,以一座或几座建筑物为一个单元工程。 (3)堤坝工程根据施工方法与施工进芳划分单元工程,土堤按填筑层、段划分,每个单元工程填筑量以10002000m3为宜;堤防中的大、中型建筑物可按照评定标准划分单元工程,小型建筑物以一座或几座建筑物为一个单元工程。3.3 项目划分程序3.3.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的确定,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4 工 程 质

9、 量 检 验4.1 基本规定4.1.1 计量器具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4.1.2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检测对象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质量资料复核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4.1.3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建设(监理)单位应有相应的质量检查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4.1.4 工程质量检验项目的名称和数量应符合评定标准的规定。量的名称、量的单位和符号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4.1.5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国有及水利水电行业一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4.2 质量检验职责范围4.2.1 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1)施工单位应按照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数量全面进行自检,并作好施工记录,如实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2)建设(监理)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复核工程质量。(3)质量监督机构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制度。抽查结果应及时公布。4.2.2 临时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及评定标准,由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参照评定标准的要求研究决定,并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4.3 质量检验程序4.3.1 工程质量检验包括施工

11、准备检查,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水工金属机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及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程序。4.3.2 施工准备检查。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4.3.3 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按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中间产品与水泥、钢材等原材料质量进行全面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4.3.4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

12、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4.3.5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施工记录,并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建设(监理)单位根据自己抽检的资料,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有。发现不合格单元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单元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要记录备案,进行统计分析,并记入相应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4.3.6 施工单位应按月将中间产品质量及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报建设(监理)单位,由建设(监理)单位汇总后报质量监叔机构。4.3.7 工程外观质量检验。单位工程完工后,由质量监督机构组

13、织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4.4 质量事故检查4.4.1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三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入责任人,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处理。4.4.2 一般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由建设单位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4.4.3 重大质量事故,由建设单位会场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监理、设计、运行管理及施工单位共同调查分析事入原因,明确责任,研究提出处理方案,报主管部

14、门批准后,由施工单位实施工。并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核查。事故处理后,应按照处理方案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测和评定。4.4.4 质量事故处进后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合格标准。4.5 数据处理4.5.1 测量误差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的规定。4.5.2 数据保留位数,应符合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试验规程及施工规范的规定。计算合格率时,小数点后保留一位。4.5.3 数值修约符合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的规定。4.5.4 检验和分析数据可靠性时,应符合下更要求: (1)检查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2)检验方法及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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