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科工作职责、业务清单及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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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务处工作流程 教务处共有教学研究科、教务管理科、教材管理科、学籍管理科和实践教学科等五个科室,主要负责全校本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本科教学的日常运行、教材建设、学籍管理、实践教学运行和管理等工作。以下按照五个科室具体的工作职责、业务清单和每项业务的办理程序、办理依据或标准、办理时限及办理地点等项内容说明。一、教学研究管理工作职责教研研究管理主要负责本科专业申报和建设及管理、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调整及管理、课程建设及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及管理、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教务处公章使用等工作。二、教学研究管理业务清单1.新专业申报2.新专业评估3.培养方案修订4.培养方案调整5.公选课

2、管理6.期中教学检查7.双语教学认定8.督导听课工作管理9.试卷抽查工作管理10.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质量检查1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检查12.教学名师奖评选13.青年教师讲课比赛14.教学质量奖评选15.学生评教16.试讲17.学生信息员18.教研室活动计划管理19.本科生导师工作管理20.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2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及管理2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及管理23.教学团队申报及管理24.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及管理25.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申报及管理26.卓越计划的申报及管理27.教学工程项目中期检查28.教学工程项目终期验收29.教务处公章使用. 三、教学研究管理业务办理规范(

3、一)新专业申报1.业务办理程序(1)依据国家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省新专业申报文件及专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申报计划。(2)向教学单位下发新专业申报通知。(3)接收各教学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4)学校召开新专业答辩、评审会。(5)汇总、整理评审通过专业材料。(6)申请上报文件,推荐我校新专业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批。依据国家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省新专业申报文件及专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申报计划向教学单位下发新专业申报通知接收各教学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学校召开新专业答辩、评审会汇总、整理评审通过专业材料申请上报文件,推荐我校新专业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批2.业务办理依据省教育每年发布的新专业申报

4、工作通知郑州航院专业(含方向)设置管理办法(校教【2010】80号)郑州航院专业设置评审管理规定(校教【2013】10号)3.办理时限每年4-9月份4.办理地点办公楼B419办公室(二)新专业评估1.业务办理程序(1)向教学单位下发新专业评估工作预通知。(2)与教学单位协商评估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 (3)向教学单位下发评估时间安排的通知。(4)学校组织评估组专家到教学单位进行实地评估。(5)汇总、整理专业评估的相关材料、数据等。(6)评估小组综合评估情况,确定各评估专业的最终结论,并发文通告。向教学单位下发新专业评估工作预通知与教学单位协商评估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向教学单位下发评估时间安排

5、的通知学校组织评估组专家到教学单位进行实地评估汇总、整理专业评估的相关材料、数据等评估小组综合评估情况,确定各评估专业的最终结论,并发文通告2.业务办理依据郑州航院新增专业评估办法(院教字2008128号)3.办理时限评估学年10-5月份4.办理地点办公楼B419办公室(三)培养方案修订1.业务办理程序(1)教务处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政策,制订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性意见讨论稿。(2)向教学院系部发布指导性意见讨论稿,广泛征求意见。(3)提交学校讨论研究。(4)根据院系部反馈意见和学校讨论结果修改指导意见并正式公布实施,教务处同时发布修订培养方案通知。(5)根据院系部反馈意见修改指导意见并正式公

6、布实施,教务处同时发布修订培养方案通知。(6)院系部根据指导性意见和通知要求具体组织培养方案的修订。(7)提交第一学期课程。(8)教务处创建课程库和第一学期课程计划库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9)院系部提交培养方案初稿,教务处组织学校层面的培养方案答辩。(10)院系部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培养方案,提交定稿。(11)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在教务系统中创建课程库。(12)院系部根据培养方案创建并核对教学计划库信息,保证课程信息无误。(13)教务处抽查教学计划库信息录入情况。(14)教务处印刷成册。教务处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政策,教务处制订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性意见讨论稿向教学院系部发布指导性意见讨论

7、稿,广泛征求意见提交学校讨论研究根据院系部反馈意见和学校讨论结果修改指导意见并正式公布实施,教务处同时发布修订培养方案通知根据院系部反馈意见修改指导意见并正式公布实施,教务处同时发布修订培养方案通知提交第一学期课程院系部根据指导性意见和通知要求具体组织培养方案的修订教务处创建课程库和第一学期课程计划库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院系部提交培养方案初稿,教务处组织学校层面的培养方案答辩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在教务系统中创建课程库院系部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培养方案,提交定稿教务处抽查教学计划库信息录入情况院系部根据培养方案创建并核对教学计划库信息,保证课程信息无误教务处印刷成册2.业务办理依据郑州航院教学

8、计划管理规定(院教字【2005】28号)3.办理时限大修订年份的办理时间为一年,微调年份的办理时间为每年上半年4.办理地点:办公楼B419办公室(四)培养方案调整1.业务办理程序(1)专业所在院系填写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说明调整理由,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确认。(2)课程归口院系部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确认。(3)教务处主管处长签署审核意见。(4)主管教学校长签暑意见。(5)教研科接受一份申请表并据此调整教务系统里的课程设置,申请表留作存档。(6)院系部留存一份申请表并做好记录,以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课程归口院系部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确认专业所在院系填写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说

9、明调整理由,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确认教务处主管处长签署审核意见主管教学校长签暑意见教研科接受一份申请表并据此调整教务系统里的课程设置,申请表留作存档院系部留存一份申请表并做好记录,以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2.业务办理依据郑州航院教学计划管理规定(院教字【2005】28号)3.办理时限正常工作时间4.办理地点办公楼B419办公室(五)公选课管理1.业务办理程序(1)校内教师提出新开公选课申请。(2)教务处组织审核,确定可开设的课程。(3)商定供学生修读的尔雅通识课。(4)录入课程库。(5)整理现有公选课。(6)汇总当学期所有公选课,报送教务科落实教学任务。商定供学生修读的尔雅通识课整理现有

10、公选课校内教师提出新开公选课申请教务处组织审核,确定可开设的课程录入课程库汇总当学期所有公选课,报送教务科落实教学任务2.业务办理依据关于修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3.办理时限每学期落实教学任务之前4.办理地点办公楼B419办公室(六)期中教学检查1.业务办理程序(1)拟定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并于每学期第六周发布期中教学检查通知。(2)抽派校督导组专家于第七周至第九周到各院系抽查。(3)于第十周周末前收缴各院系期中教学检查汇总表。(4)第十一周汇总并总结各院(系、部)的期中教学检查情况。(5)择日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6)拟文*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情况通报,将各院(系、部)的意见及建议发放给

11、各相关单位。(7)收到意见的单位将问题反馈至提出问题单位,同时抄送一份留存教务处。拟定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并于每学期第六周发布期中教学检查通知抽派校督导组专家于第七周至第九周到各院系抽查第十周周末前收缴各院系期中教学检查汇总表第十一周汇总并总结各院(系、部)的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择日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拟文*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情况通报,将各院(系、部)的意见及建议发放给各相关单位收到意见的单位将问题反馈至提出问题单位,同时抄送一份留存教务处2.业务办理依据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通知3.办理时限每学期的第六周至学期末4.办理地点办公楼B419办公室(七)双语教学认定1.业务办理程序教务处每学期初

12、发布双语教学听课工作的通知教务处于第二周周末前收齐各院(系、部)报送的双语教学汇总表审核、汇总统计本学期全校双语教学整体情况于第七周之前完成安排双语听课专家对申报双外教学的老师进行听课工作收缴上一学期的双语教学工作听课记录,统计听课结果和听课专家工作量将上学期听课结果报送给教务科,同时将听课专家工作量报送给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秘书学期末前收缴本学期双语教学听课结果2.业务办理依据郑州航院关于推进“双语教学”的暂行办法(院发字200623号)3.办理时限每学期的第一周至学期末4.办理地点办公楼B419办公室(八)督导听课工作管理1. 业务办理程序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向教学督导委员会提供

13、听课材料督导专家听课并在课后向被听课教师反馈听课意见接收督导专家听课评议卡并统计2.业务办理依据郑州航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院教字【2005】115号)3.办理时限每学期至始至终4.办理地点办公楼B419办公室(九)试卷抽查工作管理1. 业务办理程序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检查方案向教学院系部发布检查通知根据院系部送交的材料组织督导专家检查将督导专家检查意见汇总、分类院长办公会研究处理决定向教学系部反馈检查情况,公布处理结果2.业务办理依据郑州航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院教字【2005】115号)3.办理时限每学期后半学期4.办理地点办公楼B419办公室(十)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质量检查1. 业务办理程序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检查方案向教学院系部发布检查通知根据院系部送交的材料组织督导专家检查将督导专家检查意见反馈给相关院系部接收院系部的整改意见或情况说明2.业务办理依据郑州航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院教字【2005】115号)、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校教字【2014】64号)。3.办理时限每学年第一学期4.办理地点办公楼B419办公室(十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检查1. 业务办理程序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检查方案接收实践教学科的各院系答辩安排表根据督导范围向各督导小组提供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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