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2016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实施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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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沛县2016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保护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提升环境质量为目的,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从把好焚烧源头入手,严格责任追究,全县范围内全天候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杂草、落叶等,确保秸秆“不还田就离田”,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禁烧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禁烧工作办公室,副县长徐正冲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局赵庆杰、环保局彭辉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场

2、、街道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禁烧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推进等工作。三、工作步骤2016年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总结三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至5月25日,9月10日至9月25日;全面禁烧阶段:5月26日7月31日,9月26日至12月31日;总结考核阶段:具体考核时间根据市考核日期确定,分夏秋两季对各镇场、街道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分值各占50%。四、推进措施(一)疏导利用抓禁烧。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技术,不能还田的地块,采取打捆收储,集中存放。各镇场、街道要督促和指导农户或组织力量及时将秸秆清运出田,严禁堆放在沟渠路边、田间地头,严禁抛河,严防造

3、成水体污染。切实做到宣传告知到户,还田措施到位,秸秆转运到点,巡查防控到边,确保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二)缴纳押金抓禁烧。村对镇(办事处)、镇(办事处)对县,逐级缴纳秸秆禁烧保证金,根据秸秆禁烧的成效,决定返还或没收保证金。52个县对镇包保单位不再缴纳禁烧保证金。(三)科技防控抓禁烧。利用“蓝天卫士”高空视频禁烧监控指挥平台,通过安装在移动基站铁塔上的高清摄像头,完成对方圆有效范围内的火情的监控、巡视,实现对禁烧人员的管理、快速调度和联动指挥。(四)包保督查抓禁烧。成立52个秸秆禁烧包保督查组,对18个镇场、街道实行禁烧工作包保督查制度。督查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全面督查镇场、街道禁烧工作宣

4、传发动、组织领导、包保体系、措施到位、责任落实、禁烧效果等工作。各包保组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带队,队员3-4名,车辆一部(带秸秆禁烧督查车标志)赴各镇场、街道开展工作。包保督查人员禁烧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禁烧期间,各包保组要明确专人,于每天上午9点前将前一天督查和火点情况等,由负责人签字后传真报禁烧办,传真68868768。 1.财政局、文广新体局包保督查龙固镇2.司法局、统计局包保督查杨屯镇3.老龄办、农委、安监局包保督查大屯街道4.公安局、卫计委、妇联包保督查沛城街道5.城管局、民政局、信访局、机关工委包保督查胡寨镇6.中小企业局、国土局、老干部局、中等专业学校包保督查魏庙镇7.交运局、供

5、电公司、矿办、园林局包保督查五段镇8.环保局、房产服务中心、县社、档案局包保督查张庄镇9.农工办、审计局、国资办、编办包保督查张寨镇10.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包保督查敬安镇11.检察院、残联包保督查河口镇12.住建局、目标办包保督查栖山镇13.监察局、开发局、农机局包保督查鹿楼镇14.水利局、科技局包保督查朱寨镇15.人保局、物价局、旅游局包保督查安国镇16.市场监督局、法院包保督查汉兴街道17.气象局、商务局包保督查汉源街道18.教育局、规划局、征收办、党校包保督查湖西农场。 各包保组会同各镇场、街道做好分片包保督查工作,划定包保村组,明确包保人员。(五)应急处置抓禁烧。成立禁烧应急工作组(

6、设在县环保局),全面负责秸秆禁烧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上级文件、资料、举报电话的接收、记录、传递,做好上传下达;负责蓝天卫士禁烧监控平台的监控、火点火情的调度;拟定宣传标语内容;负责编发禁烧简报、撰写汇报和工作总结;负责卫星图片查看,与上级对接核实着火点;起草县领导讲话、通告、责任状等文件;负 级部门反馈情况;负责保证金收缴管理、秸秆焚烧的罚款;参与秸秆禁烧工作考核;负责与上级对沛县考核的对接等。(六)行政监察抓禁烧。集中禁烧阶段,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监察局等单位组成禁烧督察组,负责对镇场、街道和县各包保单位的效能监察,现场调度禁烧工作人员、包保工作人员等在岗在位和对火点火情的处置应对情况,对

7、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七)边界联动抓禁烧。5月31日前,县和相邻的外县,镇场、街道与相邻的外省、市的镇,本县相邻的镇场、街道之间,分别建立联动机制,签订边界秸秆禁烧联动协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联动协作机制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对禁烧动态和突发事件及时通报,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增强边界地区秸秆禁烧防控能力。(八)现场认定抓禁烧。在集中禁烧期间,凡被发现的火点,由包保督查组或督察组现场开具火点火情认定三联单,认定单一式三联,由各镇场、街道驻村(居)包保督查责任人和村(居)负责人签字后,分别报送县禁烧办、督查室及火点所在镇场、街道备案;各镇场、街道驻村(居)包

8、保督查责任人和村(居)负责人拒签的,由包保督查组或县督察组2人(或2人以上)签字认定。火点所在镇场、街道于24小时内将火点基本情况、处置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禁烧办和督查室,作为考核依据备案。(九)长效管理抓禁烧。各镇场、街道、各单位按照县关于印发2016年度沛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防联控,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五、相关要求(一)制定工作方案。各镇场、街道、各责任单位要针对夏秋两季工作特点,结合本地禁烧工作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31日前报县禁烧办。(二)县对镇、镇对村、村对组、组对户要层层落实禁烧责

9、任。镇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秸秆禁烧工作。县直单位包镇场、街道所在村名单和镇包村、村包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5月31日前报县禁烧办(办公地点:县行政中心主楼933室,联系电话68868767)。 (三)行政边界(包括与外省市县接壤)地区镇场、街道之间相互签订秸秆禁烧联防协议书,5月31日前完成。(四)各镇场、街道办分夏秋两季各缴纳保证金 10万元,于5月31日前交到县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缴纳地点:县行政中心主楼915室,电话68868883)。沛县2016年度秸秆禁烧考核奖惩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秸秆禁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县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的环境违法行为,更好

10、地促进秸秆禁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 2016年5月25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湖西农场管委会;52个包保督查组。三、镇场、街道办考核内容与分值(100分)(一)组织保障(15分)1.加强组织领导(2分)。被考核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夏收前对秸秆禁烧工作及时作出部署。未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未作出禁烧工作部署的,扣2分。2.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7分)。建立县、镇、村、组、户五级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田块包干到人,制订禁烧工作考核办法。未全面签订责任状的,扣1分。未制

11、订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的,扣2分。未明确田块包干人(没有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的,扣2分。3.加强现场巡查和处置工作(4分)。制定巡查方案和烟霾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包保督查单位及镇场、街道组织村、组等基层单位巡查并及时处置,值班电话保持畅通。未制订巡查方案的,扣1分;未制订烟霾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的,扣1分;现场巡查工作不落实的,扣1分;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一次扣0.5分。4.加大宣传力度(2分)。制订禁烧宣传工作方案,组织禁烧宣传工作。未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的,扣2分;未组织禁烧宣传工作的,扣2分。(二)禁烧成效(70分)1.卫星遥感监测、专业技术手段和现场巡查结果(60分)。分夏秋两季,被省、

12、市、县确定为全省、全市或全县第一把火,对所在镇场、街道办扣60分;省、市、县组织巡查(含专业技术手段监测、监控指挥平台监测、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每发现1处焚烧火点扣20分。2.应急处置响应(10分)。接省、市、县巡查组通报火点信息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在45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理或上报处理情况的,每起扣5分。(三)秸秆清理及抛河情况(15分)秸秆清理不及时、不彻底;发生抛河现象,造成水体污染的视情况扣分。四、奖惩办法(一)奖励1、各镇场、街道:经考核后,镇场、街道所缴秸秆禁烧保证金返还,可用于秸秆禁烧工作奖励和禁烧工作经费。在此基础上,县秸

13、秆禁烧领导小组依据考核结果,对各考核对象按照得分进行排序。获得90-99分(含90分)的镇场、街道办为一等奖;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 的为二等奖;79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三等奖。综合得分60分以下者,由县问责委员会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2、各包保单位:对参与禁烧的县直包保组督查人员(每个包保组3-5人,以包保单位上报人员名单为准)分夏秋两季每人给予一定工作补贴。3、以上各项奖励人均不得超过100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二)处罚1.被省、市、县组织巡查发现并确定的第一处火点或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第一处火点所在镇场、街道,分夏秋两季,各扣除保证金10万元。造

14、成不良影响的,对着火点的镇场、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2.省、市、县组织巡查(含专业技术手段监测、监控指挥平台监测等)每发现并核实1处焚烧火点(包括烧垃圾、柴草等一切着火点),扣除镇场、街道保证金1万元,同时对包保单位罚款1万元。3.52个包保督查组发现火点或接到通知火点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通知镇场、街道办组织人员迅速扑救。包保组不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的,一次罚款1万元。 4.包保督查组对所包辖区内的火点信息应及时上报县禁烧办,隐瞒不报的每发现核实一起,罚款1万元。以上所扣除的保证金及罚款作为禁烧办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5.违反有关规定

15、露天焚烧秸秆的,按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一经发现并核实,由公安部门对焚烧当事人进行拘留,公开曝光;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火灾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6.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县对镇、村(居)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7.各镇场、街道对焚烧火点所属辖区界定有异议的,包保督查组、县督察组有权最后认定;对提供虚假信息的镇场、街道加倍处罚。五、考核考核奖惩在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由县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镇场、街道、各包保单位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县秸秆禁烧办公室负责解释。 a 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印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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