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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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根据山西省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14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西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XX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任务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2、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确保2015年全面推开2017年基本结束提供依据、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山西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国家2014年3月1日

3、起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三个农业行业标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二)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在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变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通过调查实测,进一步明确农户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置,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也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 (三)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要原则上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合

4、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抵顶面积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后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并注明实际折算面积。 (四)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发包方暗箱操作、强行推动。对于在试点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要有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硬性操作。 (五)坚持

5、县为主体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三、试点范围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2014年我市决定6个县(市、区)各选择3个村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名单见附件)。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对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不清的,要依法确定所有权后再开展确权登记。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的农村承包地,不纳入登记范围。 20152017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并完成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四、试点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

6、见,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认真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要将相关档案资料统一移交到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集中时间以试点村为单位查清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鼓励各地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组织开展农户之间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的细碎化问题。对与现有土地承

7、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首要的是群众认可,并尽可能准确。实测结果经该村村民委员会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

8、地块的实际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共有人、用途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具体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共享。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

9、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区、市)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收、整治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承包农户户主变更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

10、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33号令)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

11、登记机关集中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档案实体安全。要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七)探索研究农村土地确权技术路线、工作机制、信息化管理模式、确权成本和相关问题的政策性解决方案。进一步探索影像遥感测绘、实测和航测等不同测绘方式的技术路线、工作机制、信息化管理模式和确权工作成本,研究确权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政策和方法,为2015年全市全面铺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树立全方位样本。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2014年6月中旬2014年7月上旬)。 1、成立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乡、村要成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

12、组。 市级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农委、公安、监察、民政、司法、财政、国土资源、档案、法制、政研、信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配合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制定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别对县、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备案。 3、宣传动员。一是试点县要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试点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要分别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用

13、横幅、标语、广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4、开展培训。在省级对市、县确权业务骨干以及测绘队伍的培训基础上,市级对市、县、乡(镇)业务技术骨干开展培训,试点县(市、区)要加强对县(市、区)、乡(镇)、村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5、确定测绘公司。县级按照有关规定,从省级公布的已经取得合格证的单位中择优选择确定测绘公司,并签订相关合同。鼓励县、乡级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监理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调

14、查摸底阶段(2014年7月中旬-2014年8月上旬)。 县、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组织乡村工作人员、测绘公司对二轮土地承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一是要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二是要逐村摸清发包方情况,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第三阶段:清查阶段(2014年8月中旬-2014年10月上旬)。 1、实施清查。根据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

15、查的面积情况,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组织熟悉情况的村民和专业测绘人员,对农户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清查工作按村组开展每户、每块地的边界与权属的图面勾绘工作。在图面上进行地块的标绘,标注地块编号等信息。对地块边界不清或其它需要实地调查的,进行实地调查标绘,形成农户认可的成果。最终形成的地块调查图与地块调查表信息应一致。 2、梳理和解决矛盾。对村组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表进行公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收集农民的意见,对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解决,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目前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妥善处理。 第四阶段:登记阶段(2014年10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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