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法概论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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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法概论,信息自由:多国法律比较 Fr e e d o m o f I n fo r m a t i o n : A Comparative Legal Survey 托比曼德尔著 龚文庠等译 第2 版(修订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8 年 by Toby Mendel Second Edition Revised and Updated UNESCO: Paris,2008,图书描述 出版日期: 2012年7月1日 大数据:正在到来的数据革命内容简介:公布官员财产美国是怎么做的,美国能让少部人腐败起来吗,美国式上访是怎么回事,凭什么美国矿难那么少,全民医改美国做得到吗,美国总统大选有

2、什么利器才能赢,下一轮全球洗牌我们世界工厂会被淘汰吗 除了上帝,任何人都必须用数据来说话。 大数据浪潮,汹涌来袭,与互联网的发明一样,这绝不仅仅是信息技术领域的革命,更是在全球范围启动透明政府、加速企业创新、引领社会变革的利器。现代管理学之父德鲁克有言,预测未来最好的方法,就是去创造未来。而“大数据战略”,则是当下领航全球的先机。,大数据,这一世界大潮的来龙去脉如何?数据技术变革,何以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和社会公正?何以促发行政管理和商业管理革新,并创造无限商机?又何以既便利又危及我们每个人的生活?Google、百度之类搜索服务,何以会不再有立足之地?引领世界的数据帝国美国和西欧,正在如何

3、应对大数据时代?我们中国,又当如何作为? 大数据:正在到来的数据革命通过讲述美国半个多世纪信息开放、技术创新的历史,以别开生面的经典案例奥巴马建设“前所未有的开放政府”的雄心、公共财政透明的曲折、数据质量法背后的隐情、全民医改法案的波澜、统一身份证的百年纠结、街头警察的创新传奇、美国矿难的悲情历史、商务智能的前世今生、数据开放运动的全球兴起,以及云计算、Facebook和推特等社交媒体、Web3.0与下一代互联网的未来图景等等,为您一一细解,数据创新给公民、政府、社会带来的种种挑战和变革。,美国是全书主体,但又处处反观中国当下的现实。回望中国,胡适批评“差不多先生”,黄仁宇求索“数目字管理”,

4、作者从太平洋对面看到中美两国的差距,深知中国缺少什么、需要什么,故将十多年观察、思索所得,淘洗成大数据:正在到来的数据革命。,书名:法律创世纪:从圣经故事寻找法律的起源 the genesis of justice: ten stories of biblical injustice that led to the ten commandments and modern law 作者:(美)德肖维茨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1-11-1 入库时间:2011-11-8,作者简介艾伦德肖维茨(Alan M. Dershowitz)美国法律界最具公众影响力的人物之一,著名辩护律师,哈佛大学法

5、学院菲利克斯?法兰克福特讲席教授。著作等身,代表作包括最好的辩护、致年轻律师的信、极不公正:最高法院如何控制2000年的总统大选。现居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法律的创世纪 本书有一副题:从圣经故事寻找法律的起源,具体地指明书本的主要内容,借着圣经里的十个故事,探讨正义公理Justice的起源。这十个故事是: 01、上帝威胁而缩手 02、该隐杀人却无须偿命 03、上帝反应过度降洪水淹没世界 04、亚伯拉罕为罪人辩护而败诉 05、罗得的女儿强暴老父救了世界 06、亚伯拉罕杀人未遂却受表扬 07、雅各布行骗也受骗 08、底拿遭强暴她兄长行凶报复 09、她玛沦为娼妓并成为犹太人的救世主 10、约瑟遭人

6、陷害后来陷害他的兄长,信息法学课程简介:(赵正群) 一般地说信息法学课程是南开大学为回应信息与法治时代对大学本科教育提出的新的时代要求而开设的一门素质教育课程,以提高大学本科生的法学素质。特殊地说,是为满足法学专业和新增设的信息安全专业本科生对信息与法律知识的特殊需求而开设的专门课程。本门课程使用赵正群教授主编信息法概论一书,作为基础教材(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2012年重印)。主要包括信息时代与信息法制化的世界潮流;信息法与信息法部门的法理基础;信息公开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法 ;信息犯罪及其追诉程序;国际法文件中的信息理念与规范等内容。,信息法概论课程内容:

7、 第一章 信息法与信息法部门的法理基础 第二章 信息公开法 第三章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四章 信息安全法 第五章 计算机信息网络法 第六章 信息违法与行政监管 第七章 信息犯罪及其追诉程序 第八章 国际法文件中的信息理念与规范,引言: 生活中的信息行为和信息法问题 “来电显示”是否侵犯隐私权 : 处理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敲门规则 问题: 如何看待“来电显示屏蔽” “照片事件”里谁犯了法? 港大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传媒法项目主任韦杜灵博士答采访 (Doreen Weisenhaus),中国信息法制的新进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8、) 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七) 1、在第180条增加一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2、在原刑法第253条后增加一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3、在原刑法第285条中增加两款 (一)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9、刑法修正案(七)在第180条增加一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二、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

10、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

11、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原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原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12、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原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原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3、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信息法学发展的新动因: 科技变革(即将)引领新的经济繁荣 (和社会进步),上编 导论 信息时代与信息法制化的世界潮流 一、信息时代对信息法的召唤 二、信息法制化的世界潮流 三、中国对信息法制化世界潮流的回应 四、本书的特点与逻辑结构,第一章 信息法与信息法部门的法理基础 第一节 信息与信息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信息法部门的地位、 构成及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三节 信息法部门的法理基础 判例与案例研讨: 肇庆外贸公司诉肇庆海关海关估价行政纠纷案,第一节 信息与信息法的基本概念

14、一、信息的基本概念 二、信息法与信息法律关系,第二节 信息法部门的地位、构成 及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信息法的地位 二、信息法部门的构成 三、信息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第三节 信息法部门的法理基础 一、信息公开法的法理基础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理基础 三、信息安全法的法理基础 四、计算机网络法的法理基础 判例与案例研讨:肇庆外贸公司诉肇庆海关海关估价行政纠纷案,第二章 信息公开法,第一节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和信息公开法的主要内容,一 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二信息公开法的主要内容,第二节信息公开法制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一 信息公开法制发端于北欧 二 信息公开法制在普通法系国家的发展 三 信息

15、公开法制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发展 四 信息公开法制在亚洲的发展,第三节信息公开法制在我国的初步实践,一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 二我国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表现,当代中国信息法制的进展及其面临的挑战 一.当代中国信息公开法制的发展线索 二.范本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文的 法理读解 三.当代中国信息法制面临的挑战(思考),当代中国信息法制的进展及其面临的挑 战: 一.当代中国信息公开法制的发展线索 (一)政府上网工程提出的法治课题与法治意义 (二)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制定与普及 (三)行政许可法对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品位的提升 (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自我规范 (五)SAR

16、S等公共安全事件; “世贸组织文件公开” ; “审计风暴”;“经社文公约履行报告”的个案意义及其对信息公开规则的考验 (六)信息公开报告制度与信息公开诉讼案件的价值与贡献,第四节我国信息公开法制的发展趋势与面临的问题,一 我国信息公开规范的发展趋势 二 我国信息公开法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 完善我国信息公开法制的一般思路,专题研究:信息公开法的实施与评价标准” “欧盟信息自由法的实施与评价标准”(Minimum requirements for a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FOIA) and its implementation) 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与评价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 干 问 题 的 意 见国办发200836号,第三章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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