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合同草稿》word版

上传人:shaoy****1971 文档编号:107949798 上传时间:2019-10-21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10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厂合同草稿》word版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水厂合同草稿》word版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水厂合同草稿》word版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水厂合同草稿》word版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水厂合同草稿》word版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水厂合同草稿》word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厂合同草稿》word版(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和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秦皇岛市山海关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说明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下称“甲方”)决定以建设运营移交(简称BOT)方式进行秦皇岛市山海关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选定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乙方”)作为山海关污水处理厂项目投资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和乙方特此订立本特许经营权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1条本特许经营权合同(下称“本合同”)的签约方:甲方: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乙方: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第2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本特许经营权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

2、关区投资建设一所处理能力为4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第3条 甲方指定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下称“城市管理局”)作为其执行方,与乙方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另行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第4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乙方应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运作,。项目公司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乙方作为项目公司唯一股东,应当依照公司法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股东的义务。第二章 定义和释义第5条下述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项目”:指在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投资建设处理能力为4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公司”:指为本合同项下在特许期内投资、建设、经营、维护和管理本项

3、目之目的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设施”:指项目总投资内形成的污水处理厂厂区内为污水处理所必需的污水和污泥处理设施和设备、车辆、环境监测检验设施和设备,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管线、厂区道路及绿化设施等。“项目用地”:指在其上建设、运营项目所需要的土地。“特许经营权”:指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件授予乙方在特许期内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使用项目用地、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独家权利。“建设期”:指从合同签订之日至开始运营日的期间。“施工期”: 指从开工之日起至试运行期开始之日的期间。“试运行期”: 试运行验收合格至开始运营日的期间。“运营期”:指从开始运营日至特许期届满的期间。“开

4、始运营日”:指根据本合同规定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可以开始正式运营的通知之日。“生效日”:指本合同签署之日。“移交日期”:特许期满后的第一日。“完好无损”: 指在移交日期前6个月甲乙双方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设施进行验收,若验收达到第十四章技术要求规定的条件,并在移交日期后6个月内,污水处理厂设备正常运行、水质排放达标,则视为完好无损。“法律变更”: 指在本合同生效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或政府部门不时颁布、修订、修改、废除或变更解释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综合物价指数”: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度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工业品

5、出厂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平均值。“谨慎运营惯例”:指中国大部分污水处理项目及设施采用或认可的惯例、方法和行动(包括大部分中国污水处理项目采取的国际惯例、方法和行动),如果根据已了解的事实或作出决定时理应了解的事实进行合理的判断,这些设施可望以符合法律、法规、可靠性、安全、环境保护、救济和省事的方式达到预期效果。“利 率”: 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第6条在本合同中:6.1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所提到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6.2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各方;本合同的各方均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6.3所指的日、星期、月份

6、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份和年;6.4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6.5无论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书面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6.6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合同或协议(如有),均应以本合同为基础,不得与本合同的内容发生冲突(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协议除外)。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第7条甲方在此授予乙方在特许期内对项目的独家权利,包括资金筹措、立项、可研、环评、设计、建设、经营、维护和管理项目;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项目用地;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第8条 根据本合同乙方在特许期期

7、满后将特许经营权、完好无损的项目设施及有关资料、技术等无偿移交给甲方。第9条 特许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运营期结束之日的期间,由建设期和运营期组成,建设期为20个月,运营期为二十年,合同签订之日即为特许期开始之日。第四章 声明和保证第10条甲方声明和保证:在本合同生效日10.1 项目已取得政府批准;10.2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有权利和能力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10.3城市管理局作为甲方指定机构,已得到授权并有权利和能力与乙方签署服务合同及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甲方在本条项下所作的声明和保证被证明在作出之时在实质方面不正确,乙方应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就任何有关损害获得赔偿。第11条 乙方声

8、明和保证:在本合同生效日,11.1 乙方有权签署本合同;11.2 乙方有权利和能力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11.3 乙方有权利和能力与城市管理局签署服务合同及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11.4 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生效日起20日内,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的形式向甲方指定单位(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污水工程建设指挥部)提交保证金额为项目总投资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与建设期一致,如建设期延长,则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相应顺延;。 如果乙方在本条项下所作的声明和保证被证明在作出之时在实质方面不正确,甲方应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就任何有关损害获得赔偿。第五章 项目总投资第12条本合同项下项目总

9、投资为5160万元,包括:12.1立项、可研、环评、初步设计方案等资料编制、研究、审批,地形测绘、地质勘察,技术软件、专利、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12.2厂区全部建设费用以及正式用水、用电、通讯办理费用;12.3 本合同项下项目总投资为估算值,为一次包死性总投资。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或工程决算发生增减时,由此造成的项目运营成本及相关测算数据变化带来的利弊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2.4 如项目用地地质出现大面积溶洞、断裂带、沼泽等异常情况,导致地基处理费用与正常情况下相比大幅增加时,双方协商解决;1412.5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编制等前期工作已由城市管理局污水工程建设指挥

10、部完成的的,乙方应根要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支付给城市管理局污水工程建设指挥部。第六章 项目建设期第13条为本合同之目的,本项目建设期为20个月,合同签订之日即为建设期开始日。建设期前3个月,乙方应完成立项、环评、初步设计审批及开工手续办理等工作,具备开工条件;施工期14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 第14条发生下述情况,造成的项目建设期顺延,不视为乙方违约:14.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项目用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条件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14.2工程建设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14.3因甲方违约行为造成工期延误;14.4 因乙方使用的项目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或其他具有考古价值或历史意义的其他物品

11、导致工程进度被延迟;14.5 法律变更直接造成工程建设期延长。建设期由于本合同第14.1、14.3、条的原因顺延时,甲方有义务按因第14.1、14.3、条所述情形导致的实际顺延的天数,向乙方支付乙方因建设期延误而增加的费用(包括必要的临时融资利率费用、增加的施工费用),使乙方免受损失。建设期由于本合同第14.2、14.4、14.5条的原因顺延时,甲方不承担责任,特许期按实际顺延的天数相应顺延。第15条建设期因乙方违约而延误时,乙方按照第49.1条和第49.2条承担责任。第16条乙方可以提前完工,提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开始运营日,运营期20年不变。第七章 项目用地和其他建设条件第17条 甲方应负

12、责项目用地的征用工作(包括项目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拆迁和原使用人的安置),并承担因此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将临时水、电、通讯送至项目用地边界指定地点的费用。第18条甲方向乙方交付的项目用地应达到下述条件18.1现有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已经全部拆除(乙方要求保留的除外)并清理平整完毕,符合建设要求;18.2项目的临时供电、供水、通讯系统及道路已经接通;18.3 开工前至少30天,项目用地具备地质勘察条件;开工前2天内,甲方将符合上述条件的用地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于初步设计审批后2日内提供临时用电负荷、接水、接电位置

13、和入水管径。永久供电、供水、及通讯系统及道路由乙方负责,标准按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执行。厂区外市政道路由甲方负责。第19条项目用地使用方式、费用和期限19.1 项目用地由甲方征用,并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19.2项目用地面积以秦皇岛市国土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原则上不能超出55亩;19.3项目用地使用的期限应与特许期一致。如果特许期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而延长,土地使用的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用地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目的。第20条其他建设条件乙方如果另行需要临时建设用地,可与甲方协商,甲方应尽力提供,临时用地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对使用土地有特殊条件要求的,应尽早提出。第八章 项目设计

14、、建设施工、运营和维护第21条项目设计21.1承担项目设计的设计公司应具有市政甲级资质和同类工程设计经验。;21.2乙方应按照审批后的初步设计实施;。21.3 初步设计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第22条项目建设施工22.1本合同签订后2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建设期工作安排计划,包括工程前期工作安排、进度安排等。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建设期工作安排计划,督导其按步实施,确保工程按期完工运行;。22.2项目建设应当依照中国法律规定,选择具有国家颁发的一级资质和有相关工程业绩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22.3乙方应当依照中国法律规定采购工程设备和材料;22.4 施工进度安排和工期的调整(1) 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安排文件,以便甲方按时完成项目配套工程(包括项目所需的污水管道配套工程和、污泥倾倒场地和厂区外市政道路及绿化等);。(2) 乙方在施工期内按月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报告,报告应详细说明已经完成和尚在进行的建设内容;。(3) 如果乙方合理预计到任何一项工作计划或施工进度安排将被延误,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说明其已经采取或建议采取的解决或减少延误及其影响的措施,双方应通过协商调整工作计划或施工进度,但不得影响总建设期。如甲方认为该调整将影响总建设期时,有权拒绝调整,但因本合同第14条规定而调整的情况除外。 22.5设计的改动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对已核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