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层层签订责任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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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层层签订责任制编制单位: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2015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进一步落实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法人与矿长签订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一、总体安全生产目标1、全年实现无死亡事故,工伤医疗费控制在 30 万元以内。2、在安全的前提下生产原煤5.4万吨;二、在岗期间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

2、责任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二)、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三)、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得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不得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四)、建立健全完善煤矿的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企业内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考核落实。(五)、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带头并督促落实矿领导下井跟班带班

3、制度。(六)、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组织力量解决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监管机构。(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九)、负责煤矿的安全费用的有效使用,设施、设备以及各项安全隐患治理的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切实保证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十)、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完成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负责煤

4、矿安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工作。(十一)、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安全隐患排查、瓦斯治理、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十二)、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记录在案,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十三)、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十四)、负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十五)、认真

5、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十六)、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十七)、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如实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如实报告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十八)、加强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理,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十九)、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建立和维护企业

6、生产诚信。(二十)、积极在煤矿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淘汰不符合规定的工艺和设备,不断提高煤矿技术和机械化水平。(二十一)、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对未实现总体安全目标,视情况,给予矿长不同程度的处罚,发生一般以下事故罚款2万元,一般以上事故直接开除。对未履行以上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由矿长承担一切责任。本责任制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率,双方各执一份。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法人代表: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矿长: 签订日期: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安全副矿长

7、安全责任制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职责,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2015年度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煤矿矿长与安全副矿长签订以下责任制。一、全年安全目标1、全年做到矿井无死亡事故,工伤医疗费用控制在 30 万元以内。2、坚决杜绝瓦斯、粉尘、水、火、顶板、机电、运输等安全事故;二、在岗期间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副矿长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协助矿长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具体组织落实煤矿各项安全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矿长负责,对分管业务范围

8、内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三)、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得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不得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四)、具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奖惩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五)、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六)、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并制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七)、负责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八)、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落实整改防范措施。(九)、定期召开

9、专业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班组安全建设,落实下井跟班带班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十一)、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三、考核(一)奖励1、实现上面规定的全年安全目标为达标,年底一次性奖励1.5万元;2、若出现零死亡安全事故,但安全事故医疗费用控制在30万以内的,奖励8000元;(二)、处罚对未实现全年安全目标,视情况,给予安全副矿长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发生死亡事故的直接开除。对未履行以上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副矿长承担一切责任。本责任制自签订之日起产

10、生法律效率,双方各执一份。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矿长: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安全副矿长: 签订日期: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技术负责人安全责任制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职责,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2015年度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煤矿矿长与技术负责人签订以下责任制。一、安全目标责任1、全年做到矿井无死亡事故,工伤医疗费用控制在 30 万元以内。2、坚决杜绝瓦斯、粉尘、水、火、顶板、机电、运输等安全事故;3、技术测量工作管理好,在安全的前提下生产54000吨

11、原煤。二、在岗期间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技术负责人是煤矿的技术决策人和指挥者、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技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得超能力生产,不得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负责煤矿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组织加强技术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升安全技术保障水平。(三)、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各种灾害的规划、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四)、负责组织对矿井地质报告进行修编,组织编制矿井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替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替正常。(五)、

12、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风演习,组织编写反风试验报告。(六)、组织编制、审查煤矿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技术措施,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并督促落实。(七)、审查批准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审查批准并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等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其实施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八)、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安全生产技术革新,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九)、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

13、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十一)、组织编制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十二)、加强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理的技术工作,组织制定作业场所劳动保护、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等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十三)、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班组安全建设,落实下井带班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十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三、考核(一)奖励1、实现上面规定的全年安全目标为达标,年底一次性奖励2万元;2、若出现零死亡安全事故,

14、但安全事故医疗费用控制在30万以内的,奖励1.2万元。3、若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技术测量工作管理好,并且全年矿井产量达到54000吨,年底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处罚对未实现全年安全目标,视情况,给予技术负责人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发生死亡事故的直接开除。对未履行以上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由技术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本责任制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率,双方各执一份。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矿长: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技术负责人: 签订日期: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生产副矿长安全责任制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职责

15、,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2015年度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煤矿矿长与生产副矿长签订以下责任制。一、安全生产目标1、全年做到全矿井无死亡事故,工伤医疗费用控制在 30 万元以内。2、坚决杜绝瓦斯、粉尘、水、火、顶板、机电、运输等安全事故。3、安全的前提下生产54000吨原煤。二、在岗期间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生产副矿长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协助矿长(总经理)搞好煤矿生产安全工作,具体组织落实煤矿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工作。(一)、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生产工作,对矿长(总经理)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三)、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得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不得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生产计划、质量管理、安全规章制度。(四)、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生产方面有关生产计划、质量管理、安全规章制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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