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各种方案管理制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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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种方案管理制度案例 第一则、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实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其它参照 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机关、窗口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下列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一)在行政执法、司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假公济私、野蛮执法的; 2、履行审判、裁决、处罚、调处等职能过程中显失公正甚至徇私

2、枉法构成错案的; 3、偏袒、保护社会邪恶、黑势力的; 4、违反规定查扣、处罚车辆的; 5、滥用权力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的; 6、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7、擅自使用、损毁或保管不当被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将政府职能转让给社会中介机构或其它单位进行有偿服务的; 9、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的; 10、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或无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11、对投资者的投诉不及时处理的; 12、在履行法定职责时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在办理行政审批、登记事项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擅自设置行政审批、登记项目或将登记

3、备案变为审批的; 2、继续执行已经废止或撤销的行政审批、登记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审批、登记等事项审批单位拖延不办的; 4、在办理行政审批、登记、年检、认证、裁决等事项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在执行行政事业收费事项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2、继续对已经废止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的; 3、将应由服务对象自愿接受的咨询、检测、信息等服务变为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 4、以召开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会议、培训、考察、检查评比、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为名强制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取费用的; 5、经过中介组织向服务

4、对象乱收费的; 6、收费时不开具合法凭据或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 (四)在公务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造成贻误工作或损失后果的; 2、工作中遇事推诿、扯皮、消极怠工、服务态度差的; 3、接受服务对象钱物、代币购物券或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的; 4、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玩乐等活动的; 5、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 6、向服务对象摊派、索要赞助或无偿占用其财物的; 7、对企业实行强买强卖、强行承包工程、推销产品的; 8、向企业索要“保护费”的; 9、强行向服务对象拉广告违反规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的; 10、强制服务对象

5、接受不必要的指定服务从中牟利的; 11、违反规定要求服务对象报销各种费用的; 12、对各种聚众阻工、向企业或客商敲诈勒索等行为采取放纵态度或制止不力的 (五)有其它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 第四条问责方式 (一)领导干部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行为的采取下列方式追究责任: 1、作出书面检查; 2、责令限期整改; 3、通报批评; 4、诫勉谈话; 5、调整工作岗位; 6、停职检查; 7、给予行政处分; 8、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二)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行为的采取以下方式追究责任: 1、作出书面检查; 2、取消当年评选先、优、模资格; 3、通报批评; 4、扣发奖金; 5、

6、调整工作岗位; 6、给予行政处分; 7、辞退;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是管辖范围内一年内投诉达五次以上并查证属实的对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以上行政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合并使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1、主动承认错误并立即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的; 2、主动挽回影响或损失并及时向服务对象检讨的; 3、检举他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4、有其它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节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1、个人年度内被投诉达二次以上并查证属实的; 2、同时犯有本暂行规定第三条(一)至(五)款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

7、此标记所列两种以上行为的; 3、认错态度差的; 4、对检举人、证人及管理相对人打击报复的; 5、有其它从重或加重处理情节的 第七条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行为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提出处理意见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暂行规定作出处理;涉嫌违反政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涉嫌违反党纪的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则、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

8、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 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 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 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 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 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

9、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 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 六、集团内人人有责任、有义务制止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等一切危险行为及时督促消除火灾危险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服从消防部门及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 七、办公区域各出入口、安全楼梯、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占用或封堵不得在出入口、通道上堆放物品

10、八、办公室内严禁携带、储存雷管、炸药、导火线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各类剧毒物品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九、集团各单位(部门)办公区域内调整或增设用电线路时应事先提供书面方案经资产行政部审查批准后才能施工原则上统一由资产行政部部后勤科派人施工收取工本费;特殊情况需由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要有上岗证 十、室内装修必须将标准装修图纸书面报资产行政部部确认同意有需要时须经消防部门批准后才可以施工并按规定采取防火措施 十一、集团各单位(部门)因施工而必须动用电焊等明火必需向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经理审批按消防规定采取有关防护措施以后方可进行 十二、集团各单位

11、(部门)办公室内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各单位及个人均不准擅自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具;也不得使用微波炉、电饭煲等加工饭菜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超负荷电器时也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规定配备灭火机等消防器材 十三、除公司安排的工作值班、节日值班和防台值班以外员工不得因夜间加班等原因而借故留宿在办公室内;保安、保洁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在办公室内留宿;未经集团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办公室内不得安排人员住宿 十四、各单位负责人要做好本责任区域的宣传和检查工作落实防火制度和预防措施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海越大厦消控中心并组织人员迅速离开办公和工作场地 十五、集团办公区域内发生火灾时应及时

12、联系海越大厦和火警并开展灭火自救灭火自救时设灭火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分别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经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总指挥全面负责大厦灭火的组织和指挥工作及时布置疏散人员、物资和灭火工作灾后向集团公司提交火灾分析报告;副总指挥负责协助做好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副总指挥不在现场时依次由大厦义务消防队长、副队长替补负责指挥灭火行动 十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或者因管理失职、渎职而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的肇事者、失职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修订完善 十八、本办

13、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则、烟草系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局(有限公司)烟草系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区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驾车谁负责”和“安全职能部门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系统内所有部门、科室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成立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驾驶人员以及车辆交通安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检查督导 第五条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指派专人担任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培训负责对车辆挂牌、维护、年检、保险、维修、油料使用、非工作时间用车、事故处理以及车辆卫生进行统一考核监督管理并设立车辆及在岗驾驶员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 第六条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驾驶员管理、车辆使用、油料、维修考核等规章制度完善车管部门、车管人员及驾驶员等各级职责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各级车管部门及驾驶员应自觉服从监督管理 第七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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