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涟源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基金征收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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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征收的现状与对策,一、基金征收政策规定,(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1、国务院国办发199266号文件:国务院在1992年以66号文件的形式,第一次提出在全国建立 墙体材料专项用费,该文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家及部门已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的地方性政策法规。 各地区可以借鉴江苏、上海、哈尔滨等省、市的经验,对实心粘土砖在价外加收一定费用,建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用于墙体材料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建筑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2、湖南省财政厅、省物价厅湘价房字199475号文件:我省正式出台了墙改收费规定,名为新型墙体材料改革费,标准为:民用建

2、筑 4.6元/,工业建筑4.0元/,此标准一直征收到2003年. 3、省政府第126号令:1998年省政府 颁布实施了湖南省发展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将我省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纳入了法制化开展的轨道,征收墙体材料专项用费上升为一项执法行为.同时,第一次明确了各级墙改办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4、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46号文件:该文将全国墙改费的征收标准明确为不高于8元/,而且第一次正式将这一收费项目明确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消了之前一些不准确的说法,将征收期限规定为暂定五年,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该文件明确提出:“未经国务院和财政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无权减征、

3、免征、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5、湘财综200347号文件:根据财政部规定 ,我省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我省的征收标准为6.9元/,在4.6元/的基础上提高了2.3元/,提高了50%.同时规定:“未经国务院、财政部和省人民政府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减免”,这条规定,似乎和财政部文件的规定相抵触.,6、财政部2006年、2007年、2009年发文,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分别进行了延期,确保了基金征收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7、财政部财综200777号文件:将征收标准在全国统一为10元/,对专项基金使用范围等方面作了更严格的规定. 8、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

4、将墙改政策由地方政府规章上升到了地方性法规,提升了法律层次。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基金征收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但省人民政府规定免缴的除外。 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经验收合格的,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向建设单位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或者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9、湘财综200853号文件: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我省出台了具体规定,统一

5、将墙改征收标准从原来的6.9元/ 提高到10元/,增加了3.1元/,增加45%.该文件继续重申基金使用必须专款专用外,还有几条比较有特色 ,如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应符合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并取得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由此可见, 像水泥标准砖,不是我省 新型墙体材料目录里面的产品,不能取得认定证书,不能享受专项基金返退政策。第七条规定:为确保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便于计算建筑面积的,按预计用砖量缴纳,标准为每块标砖0.05元。非常明确提

6、出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这两个证之前缴纳墙改基金,这是我们提前介入建设单位的政策依据。第八条到十一条,规定的是基金的返退程序,我们都不太熟悉。,(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政策。,1、湘价费字199475号文件:这个文件就是规定墙改基金征收的文件,文中规定了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包括了5个项目,其中散装水泥节约包装费,标准为3.5元/吨,向使用水泥的单位收取,扶散费为2元,征收对象为水泥生产企业。其他的项目,现在都已经取消了。 2、国务院1997年8号函: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第三条第一款提出“继续实行并适时调整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政策”。,3、湘计物1997618号文件:湖南省征收

7、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建委,省财政厅,省建材工业集团总公司 联合发文,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和个人要按10元/吨缴纳限制使用袋装水泥费,其中对建筑工程项目,区分不同建筑结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分别按砖混2元/,框架3元/、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按混凝土体积每立方米4元标准缴纳限袋费。 4、财综1998157号:财政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水泥企业每销售1吨袋装水泥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及施工单位每使用1吨袋装水泥,由建设单位或其它使用单位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总和为35元。实际上降低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标准。 5、财综200223号:财政部、经贸委出台了散装水

8、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水泥企业销售袋装水泥,按不超过每吨1元的标准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按不超过3元每吨的标准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取消了限制使用袋装水泥费的名称。,6、省政府第143号令:2001年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将发散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成为一种行政执法行为。该办法第20条规定“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和水泥用户使用袋装水泥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7、湘财综200346号文件:这是我们现在正在执行

9、的文件,该文件依照财政部200223号文件规定,制定了我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政策。文件第6条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一吨袋装水泥缴纳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主体为省、市两级散办;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每使用一吨袋装水泥缴纳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九条规定,工程建设使用袋装水泥,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的标准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再区分建筑结构实行不同征收标准。,8、财政部2006年、2007年、2009年发文,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一样,在同一个文件里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进行了延期,确保了基金征收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9、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 湖南省人大2008年2月

10、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地方性法规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将我省散装水泥政策从政府规章上升到了地方性法规的高度,条例第20条第三款 规定,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或者减,免,缓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从对以上两项基金征收发展变化过程的梳理,可以看出,这两项基金的名称不断变化,标准不断调整,尤其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从4.6元/提高到了10元/,充分体现出国家对墙改和发散政策的日益重视。,二、基金的征收现状。,(一)我办的主要做法。,1、以上门征收为主要手段。,涟源墙改工作起步较早,在全省内可能较早开展基金的上门征收。我办执法人员通过分队分块深入到城

11、区、建制镇各个工地,通过实地勘察、丈量、计算、询问、填制并送达法律文书、现场处理,直接开展专项基金征收。尤其是近二年来,我们狠抓了基金征收的依法行政,严格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创建并不断完善征收程序。全办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程序执法,在征收过程中,克服了建设单位不理解、执法环境较差等等困难,可以说讲遍千言万语,历尽千辛万苦,走过千山万水,不屈不饶地将收费进行到底。征收范围不断拓宽,像去年我们收到了洪兴村,今年我们一队收到了秀溪村的公路沿线。乡镇一块虽然政策有所变化,但是我们灵活对待,也没有放弃。2009年,我们共稽查各类单位和个人建房220余户,处理180余户,比较好地完成了工作的任务。,2

12、、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后盾。,由于我们没有强制执行权,对拒不缴纳的建房户,只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开展较早,从2000年就开始了,今年我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4户,还准备再申请16户。去年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执行年活动中,法院执行局刘局长亲自带队执行;今年,执行局的法官到贵州和广东为我办执行了几家遗留案。行政庭也通过查封划转建房户银行帐户资金的方式执行了几家案件。虽然法院执行效率较低,费用较高,我们不能把案子大批大批的送过去,但是这个手段不能放弃。,3、集中审批争取领导支持。,现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建房和商品房开发一般通过市长办公会集中审批,这些房屋的面积占了我们总征收面积

13、的三分之二以上,是征收中的大头,这些大项目征收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就能增收 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我办在集中审批争取领导支持方面,一向以来较为重视。如前段时间龙主任参加了计生委办公楼市长办公会,领导决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但龙主任据理力争,我们的“二金”收了30%,而且必须使用新型墙材,效果非常好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我办二金征收总体上看,还基本能满足禁实推新工作需要,发挥了基金作为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促进了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说明我们在征收中真正落实了政策,没有做人们常说的放水养鱼的事情,和其他兄弟单位相比,应该也不落下风,但是,我们自己和自己比,各位可能还不满意。现在征收工作难

14、度比较大,征收标准比较低,征收效率不太高,执收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对此,相信每位同志都有同感。这些困难和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主客观因素二个方面来分析。,1、客观因素。,表现在 :基金征收缺乏强制措施,对拒不缴纳的,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外,我们自己没有强制停工的权利,对刁蛮户束手无策;政策调整缩小了征收范围。条例将征收范围明确为“城市规划区”,与省政府126号令的“城市、建制镇、独立工矿区”相比,范围大大缩小,让我们在征收建制镇单位建房这一块时有些畏手畏脚;农民建房的收费政策也不太明确,甚至城市居民建自住房要不要收也有歧义。当然,在实际征收中如果碰到了这些问题,要理直气壮的依照 我们的条例去做好

15、政策法律上的解释工作;处罚按照实心粘土砖使用量计算不便于查清违法事实,落实法律程序的难度较大,在建房户心中没有威力,难以对征收起促进作用。按理说处罚标准这么高,真正运用起来,对收费应该是个很大的促进,如何依法依程序处罚,提高处罚在建房户中的威慑力,促进征收工作的开展,值得我们重点研究。,1) 政策法规上存在不足之处。,2)是执法环境较差。,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各种随意性减免大量存在。如市长办公会议的减免,今年三大商品房开发项目平均只征收了20%,标准太低;城建投组织开发的项目基本上全部被减免,下阶段城建投组织开发的农科所、涟源大道等有关项目值得我们去关注;教育系统工程被全部减免;一些不得不考虑

16、的人情因素也难以完全避免,扰乱了征收秩序,破坏了执法环境,严重影响到基金征收的顺利开展。,2、主观原因,我们的业务水平包括政策法律水平、墙体材料改革和发展散装水泥的专业水平 、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政治理论水平等各方面。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我们政策宣传和说服解释效果,决定了我们的征收效果。应该说,我们的业务水平正在逐步提高,基本能够适用征收工作,但百尺竿头有待更进一步。征收工作可以说就是说话的工作,因此语言表达能力特别重要,这个方面我们大有提高的必要。,1)业务水平有待提高。,2)征收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我认为征收标准高一点未必就会得罪当事人,高一点或低一点,不同的当事人有不同的感受 ,有些建房户交的标准比较高,但还感谢我们,有些人交得不多,我们已经给了他最大照顾,他还不高兴,其实这与我们征收时方法的讲究大有关系。我们在和当事人协商时,有时还缺乏一种自信和底气,队内的配合、队里和领导之间的配合还不太默契 。,3)工作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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