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范珊红教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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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医疗机构 医疗废物管理要点,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疾病预防控制科 范珊红 主任 / 副主任护师 / 硕士研究生导师,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 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医疗废物的概念及分类 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 医疗废物的转运暂存 医疗废物管理职责,主要内容,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医疗废物、污水等含有大量致病性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原虫和寄生虫等,还存在放射性及化学性物质,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毒性和腐蚀性 医疗废物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倍。如处理不当将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及其周围环境,并可导致传染性疾病的流行 医疗废物在国外被视作顶级危险和致病杀手,在我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也被列为

2、头号危险废物 因此应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造成人体健康的危害,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现状,一级医院集中处置率 59.2% 一级以下集中处置率 37.9% 农村地区集中处置率 6.9%,Chinese Nursing Management Vol.15, No. 1 January.15, 2015,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现状,调查610家基层医疗机构,其中一级医疗机构79家,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站531家 一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合格率明显高于一级以下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现状,管理组织不健全 :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医疗废物管

3、理责任制,未制定应急预案,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 兼) 职人员,无专人( 兼职) 管理,包装容器无标识:使用黄色塑料袋薄韧度低,容易烂,包装物容器外表面无警示标识,未标注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等,分类收集不规范:医疗废物损伤性的和感染性医疗废物放未分类收集存放,未使用锐器盒,有少数单位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之中,处置记录不完整:无处置记录或处置记录不全;医疗废物暂存点露天存在或堆放在楼梯口,在单位门前的垃圾池中焚烧,焚烧不彻底;医疗废物收集人员无防护措施,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现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现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现状,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出台背景,2001

4、年3月浙江省某村将大量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简单清洗后售出,导致多名病人使用后发生死亡。 2002年2月媒体报道了河北塑料交易市场发现大量使用过的一次性塑料医疗器械被制作成生活用品。 2003年3月,SARS的爆发流行再次暴露了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严重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引起重视并批示,专门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医疗废物管理问题,并决定由卫生部汇同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于2003年6月16日以380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医疗废物的管理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分别或者联合制定以下配套文件:

5、,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08/15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10/10 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 2003/11/12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2003/12/26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06/0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主要内容,体现全程管理的原则;强化监督管理的原则 突出集中处置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的原则,体现全程管理的原则 条例将医疗废物从产生、分类收集、密闭包装到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的整个流程都处于严格的控制之下,对涉及医疗废物的各环节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突出集中处置的原则 条例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可以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

6、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强化监督管理的原则 突出了对医疗废物产生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两个部分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许可和监管。 实行分工负责的原则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负责医疗废物产生后的分类收集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收集转运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地的贮存和处置的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述活动。,村民举报医疗垃圾露天堆放长达一年之久,数量或达10吨 2013年5月,广东省普宁市人民医院涉嫌非法买卖医疗废物被查

7、 普宁市人民医院副院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另一名副院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 多名相关负责人被免职立案,当地卫生局局长和环保局长等相关责任人的追责仍在查处之中 目前已有10人涉嫌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被警方刑事拘留。,温州市环保局接到举报,发现鹿城区藤桥镇上桥村一民房内藏有大量针管等医疗废物涉及十几家诊所,达数十吨,目前,10名涉案嫌疑人已被警方刑拘。,河南开封市通许县警方抓获了两名涉嫌倒卖产妇胎盘的嫌疑人,并搜出收购的胎盘 据嫌疑人交代,他们常年以倒卖产妇胎盘为生,通常以每个30元的价格从医院购买胎盘,再以更高价格倒卖出去 这些胎盘有的被卖到饭店,有的则卖到安徽亳州等地的药材

8、市场。,有媒体披露河北省临漳县妇幼保健站涉嫌倒卖胎盘事件,经过连日来的调查,临漳县卫生局已对事件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并处以罚金。,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0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 标志标准(2008) 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技术规范(2003)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 环发201119号,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4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关于对医院输液容

9、器处理问题的复函,卫办医函2004 338号),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卫生部 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2005,卫生部 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 ,卫办医政发201060号,卫生部办公厅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2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废物概念和分类,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

10、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概念,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医疗废物分类,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医疗废物分类,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号,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注:回收机构具备有资质的单位),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

11、批复 苏卫医201078号,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转来南京市鼓楼医院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请求(宁鼓医字 2010 80号)收悉。经请示卫生部,现批复如下: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此 复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医疗废物分类,医疗废物分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

12、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各种包装容器均应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需要用双层黄色废物袋的: A、特殊感染(朊毒体、气性坏疽及不明原因感染)患者的医疗废物; B、有溢出可能的感染性废物(如未加盖血液标本、输血袋、引流袋等)。 C、隔离传染病人的医疗废物。 输血

13、袋应单独收集于黄色医疗废物袋内,送血库或在本科室在专用冰箱内保存24小时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其他实验室的体液标本(如胸腹水、脑脊液、尿液)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用针头、缝合针 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口腔科镊子、探针、骨科内固定物、废弃的手术器械 载玻片、盖玻片、玻璃试管 选择合适规格的锐器盒,装满3/4封口转运。,传统意义说的安瓿(曲颈) 即可由砂轮割破的安瓿 实际上安瓿只有一种 国家对安瓿有相应标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可疑

14、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 少量可混入感染性废物(标识清楚),大量药物性废物由药剂科专门收集处理。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传染病、疑似传染病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产妇的胎盘;正常产妇放弃的胎盘 专用的黄色包装袋。暂时贮存的应当具备低温条件或防腐条件。,胎盘 胎儿遗体 婴儿遗体,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15、(卫政法发2005123号),山东省卫生厅: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 (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死胎的处置,我国殡葬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均没有关于死胎的界定和处置方法。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死胎不具有法律人格,不享有民事权利,故死胎不属于尸体。但其具有物的属性,死胎应归娩出死胎的产妇所有,产妇享有对死胎的合法处置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疗机构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指出: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卫办医政发201060号,死胎的处置,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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