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进展

上传人:简****9 文档编号:107904894 上传时间:2019-10-21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184.5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进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进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进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进展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进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进展(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13-028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股权收购事项前期公告情况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立思辰”)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月11日分别审议 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用于收购北京合众天恒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 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用于收购北京合 众天恒科技有限

2、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二、股权收购事项的主要条款 1、股权转让的总价款分四期支付: (1)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且立思辰审议使用募集资 金收购北京合众天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天恒”)的股东大会召开完 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邓赛萍、何艳梅、张华、李欣、卢文广(以下简称“交易对 方”)支付收购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万元整(小写:¥1,260 万元) 。 其中, 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立思辰计算机技术” ) 分别向邓赛萍、何艳梅、张华、李欣、卢文广支付人民币322.56万元、322.56 万元、221.

3、76万元、221.76万元、171.36万元。 (2)工商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即立思辰计算机技术已成为工商登记 资料记载的合众天恒的唯一股东),立思辰计算机技术向交易对方支付收购总价 款的20%,即人民币捌佰肆拾万元整(小写:¥840万元),分别向邓赛萍、何艳 本公司及董事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梅、 张华、 李欣、 卢文广支付人民币215.04万元、 215.04万元、 147.84万元、 147.84 万元、114

4、.24万元。 (3)工商变更完成后,立思辰将于一个月内完成对合众天恒的资质证书、 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核查交接,核查无误 并书面确认后,立思辰计算机技术向交易对方支付总收购价款的20%,即人民币 捌佰肆拾万元整(小写:¥840万元),分别向邓赛萍、何艳梅、张华、李欣、 卢文广支付人民币215.04万元、215.04万元、147.84万元、147.84万元、114.24 万元。 (4)自协议签署后一年内,合众天恒经营层及核心技术骨干未主动终止与 合众天恒的劳动合同关系(非交易对方的主观行为造成核心员工流失的情况除 外) 且未出现协议所示之违反竞业禁止要求的情形,则

5、立思辰计算机技术在2014 年1月11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的30%, 即人 民币壹仟贰佰陆拾万元整(小写:¥1,260万元)。其中,立思辰计算机技术应 当分别向邓赛萍、何艳梅、张华、李欣、卢文广支付人民币322.56万元、322.56 万元、221.76万元、221.76万元、171.36万元。否则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权不予 支付,但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效力和结果。 2、二级市场购买立思辰股票 (1)李欣、卢文广将在收到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后1个月内和第四期股权转 让款后1个月内,分别将前三期股权转让总价款和第四期股权转让款扣除相应的 个人所得税的余额的百分之六十

6、用于从二级市场购买立思辰的股票。李欣、卢文 广购买的该等立思辰的股票自购买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全部锁定; 十二个月锁定 期届满后,李欣、卢文广所持有的立思辰的股票比照立思辰公司章程及其他 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监管要求进行股份锁定与解锁。 (2)邓赛萍、何艳梅、张华将在收到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后1个月内和第四 期股权转让款后1个月内,分别将前三期股权转让总价款和第四期股权转让款扣 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的百分之三十用于从二级市场购买立思辰的股票。 邓 赛萍、 何艳梅、张华购买的该等立思辰的股票自购买完成之日起十二

7、个月全部锁 定,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转让。 3 (3)李欣、卢文广也可以在收到第三期转让价款后1个月内,直接将本次股 权转让总价款(即四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总和)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的百 分之六十用于从二级市场购买立思辰的股票。邓赛萍、何艳梅、张华也可以在收 到第三期转让价款后1个月内,直接将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即四期股权转让价 款的总和) 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的百分之三十用于从二级市场购买立思 辰的股票。 三、股权收购事项进展情况 1、 本公司与合众天恒交易对手于2013年1月11日签署了协议,并于2013年1 月29日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交易对手第一

8、笔股权转让款。 2、 合众天恒于2013年1月28日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合众天恒正 式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立思辰计算机技术之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于2013年2月5 日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交易对手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3、 本公司于2013年2月22日完成了对合众天恒的资质证书、专利、商标、软 件著作权、软件产品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核查交接工作,并于2013年3月11日, 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交易对手第三期股权转让款。 4、截至目前,交易对手已经按照协议约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 统购买了本公司股票1,642,701股,交易对手购买本公司股票的详情如下: 姓名 成交均价 (元/股)

9、购买数量 (股) 购买前持有 本公司的股 份(股) 购买后持有本公 司股份(股) 购买股票数 占总股本比 例(%) 邓赛萍 7.040 391,000 0 391,000 0.15% 何艳梅 6.967 393,500 0 393,500 0.15% 张华 7.171 183,600 0 183,600 0.07% 李欣 6.872 384,301 0 384,301 0.15% 卢文广 7.065 290,300 0 290,300 0.11% 合计 1,642,701 0 1,642,701 0.63% 4 (1)本次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李新、卢文广郑重承诺: 本人购入的上述立思辰股票自201

10、3年4月15日起十二个月全部锁定;十二个 月锁定期届满后,持有的上述股票比照立思辰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对立思辰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创业板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监管要求进行股份锁定与解锁。 (2)本次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邓赛萍、何艳梅、张华郑重承诺: 本人购入的上述立思辰股票自2013年4月15日起十二个月全部锁定,之后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解锁和转 让。 四、股权收购事项进展的其它说明 (1)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将于2014年1月11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四 期股权转让款。 (2)截至目前,交易对手已经将前三期股权转让总价款扣除相应的个人所 得税的余额的相应比例从二级市场购买立思辰的股票。 (3)邓赛萍、何艳梅已经将其股权转让总价款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余 额的百分之三十用于从二级市场购买立思辰股票。张华、李欣、卢文广将在收到 第四期股权转让款之后, 再将本人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的约定比例用于 从二级市场购买立思辰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5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