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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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析,川庆安全环保节能处 刘 石,1997年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原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背景1-1997年刑法入罪门槛相对较高,第 2 页,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一)致使公私财产

2、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二)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级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三)其他致使“人身伤亡的

3、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背景2-2006年司法解释相对宽泛,第 3 页,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水源污染、人员疏散转移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级以上情形的; (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五)致使三人以上死亡、十人以上重伤、三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

4、十人以上轻伤的; (六)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级以上情形的; (七)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刑法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背景2-2006年司法解释相对宽泛,第 4 页,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5、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背景3-2011年刑法修订污染环境罪从严,第 5 页,扩大了污染物的范围,降低了入罪门槛,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

6、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背景4-其他刑法相关条款未修订,第 6 页,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零八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背景4-其他刑法相关条款未修订,第 7 页,国有企事业单位属于广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 (二)依法严惩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 (三)对于环境污染犯罪的四种情形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四)从严惩处单位犯罪。 (五)加大对环境污染共同犯罪的打击力度。 (六)对于触犯多个罪名的从一重罪处断。 (七)明确界定了“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 (八)规范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的鉴定机构及程序。,2013年司法解释-明确八个方面问题,第 8 页,(

8、一)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第 9 页,(一)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第 10 页,重点关注-结果加重情节,第 11 页,重点关注-结果加重情节,第 12 页,第二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入罪要件“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例如“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9、的;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等等。 前提:严重不负责任,(二)依法严惩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第 13 页,紫金矿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单位紫金山金铜矿违反国家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环保隐患,继而发生了危险废物泄漏至汀江,致使汀江河水域水质受到污染,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陈家洪(2006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黄福才(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处长)是应对该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林文贤(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厂长)、王勇(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分管环保的副厂长)、刘

10、生源(紫金山铜矿湿法厂环保车间主任)是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对该事故均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案例,第 14 页,泄漏处位于渭南支线穿越赤水河管段,距渭南分输泵站支线出站约2.74公里。赤水河泄漏点距渭河河口约3公里,距黄河(风陵渡)75公里,黄河风陵渡段距三门峡水库大坝约90公里,三门峡水库距离小浪底水库约150公里。,渭南12.30事故,第 15 页,事故性质 根据环境保护部兰郑长渭南支线柴油泄漏水污染事件调查组的认定:渭南柴油泄漏事件是一起第三方破坏、污染前期处置不当、信息迟报漏报引起的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集团公司认定兰郑长渭南支线在建设和投产过程中还存在着管

11、道保护不力、违规投入试生产、投产组织不到位等问题。,渭南12.30事故,第 16 页,(一)投产组织不到位 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油气调运处对未按规定将调度通知单下达给管道建设项目部负有直接责任。 北京油气调控中心调度二处作为投产指挥部成员,对基层反映的重大安全环保风险没有认真对待,坚持向渭南分输泵站下达了渭南分输调度令负有直接责任。 管道局EPC项目部投产试运部未按照投产方案要求,对保驾队伍及物资装备到位情况进行落实和确认,对投产保驾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 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兰郑长项目部未接到投产总调度室关于渭南支线投产的信息后,没有主动向有关方面确认和报告,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和投产方案进行组织试运

12、投产。按规定对现场进行有效组织负有管理责任。 中油朗威监理公司对投产保驾不到位负有间接责任。,渭南12.30事故,(二)违规投入试生产 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在兰郑长管道(陕西段)未获得陕西省环保厅同意试生产批复情况下,擅自对兰郑长管道(陕西段)投入试生产,对违规投入试生产负有直接责任。,渭南12.30事故,(三)管道保护不力 管道局EPC项目部华油工建在第三方施工前,没有对施工方案进行详细了解,未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护,对管道保护不力负有直接责任。 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兰郑长项目部在渭南支线预验收和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第三方施工对管道可能造成破坏的隐患,对管道保护不力负有管理责任。 中油朗威监理公司从管

13、道试压到试运投产期间,未对渭南支线巡线情况进行监理,对管道保护不力负有间接责任。,渭南12.30事故,(四)前提处置不当 管道局EPC项目部仅派一名调度人员在调控中心进行调度值班操作,投产总调度室负责人未到场指挥;投产调度人员未按规定及时采取停输措施;没有编制试运投产应急预案,未及时对已进入赤水河的柴油进行有效围堵,对前期处置不当负有直接责任。 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兰郑长项目部组织编写的投产方案中没有关于油品泄漏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内容,没有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物资、装备没有到位。对前期处置不当负有管理责任。,渭南12.30事故,(五)信息迟报漏报 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兰郑长项目部对事故信息迟报负

14、有直接责任,对漏报负有管理责任。 管道局EPC项目部对事故信息漏报负有直接责任,迟报负有间接责任。,渭南12.30事故,(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三)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三)对于环境污染犯罪的四种情形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第 22 页,第七条 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

15、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案例: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 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化工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违反国家关于化工危险废物的处置规定,将工业污泥和工业废水交给不具有化工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张必宾处置,导致环境严重污染,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张必宾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后果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周刚、胡学辉帮助被告人张必宾实施上述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五)加大对环境污染共同犯罪的打击力度。,第 23 页,第十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 (一)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 (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五)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七)明确界定了“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第 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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