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法律服务介绍-太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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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法律服务介绍,二一四年,新三板法律服务概要,新三板挂牌涉及的合规问题及其规范,典型案例,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简介,目 录,1,5,4,3,第一部分 新三板法律服务概要,新三板法律服务概要,挂牌后融资法律服务,挂牌后资本运作及其他法律服务,新三板挂牌法律服务,制作法律意见书 回复审核反馈问题,会商股份制改制方案 制作股份制改制法律文件,企业新三板挂牌涉及的合规问题核查及其规范,多层次资本市,一、新三板挂牌法律服务,发行中小私募债、可转债等债权融资 法律服务,定向增发股权融资 法律服务,多层次资本市,二、挂牌后融资法律服务,三、挂牌后资本运作及其他法律服务,新三板

2、挂牌 公司,资产、业务重组,内控机制(法律、审计),公司治理,收购兼并,持续规范运营,实现转板,尽职调查 范围,法律,财务,行业,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及执行、股东出资、独立性、同业竞争、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的决策及执行等。,公司治理,设立及存续、股权变动情况、主要财产合法性、重大债务、纳税情况、重大诉讼、仲裁及违法违规情况,合法合规,内部控制,会计政策,财务风险,业务技术,主要财务指标、应收款、存货、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收入成本费用的配比、非经常性损益、审计意见等,资产减值、投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收入确认、广告研发利息费用的合理性、合并报表等,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发展目标、所属行业及其市场

3、竞争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技术优势及研发能力等。,第二部分 新三板挂牌涉及的合规性问题及其规范,第二部分、合规性问题及其规范(续),挂牌准入,实质性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不设财务指标 允许存在未行权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 强调信息披露,不做实质性判断,交由市场和投资者自主判断 取消地方政府确认函要求 允许挂牌同时进行进行定向增资 股东人数超过200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证监会确认后可以申请挂牌,一(1)、实质性

4、条件-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设立主体;程序合规,国有企业 -国资部门批复文件 外资企业 -商务部门批复文件 2006年1月前的 股份公司 -省级政府批准文件,国有创投机构投资,无形资产出资,投资时的决策程序 增资扩股时是否同比例 增资,反之是否履行 评估备案和批准程序 退出的程序,是否职务发明 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关 资产过户,一(2)、实质性条件-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存续满两年: 1、两个完成的会计年度; 2、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可以转增股本 2、其他资本公积、接受捐赠、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形成的资本公积等不能转增股本 改制涉及的所得税 1 自然

5、人股东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2 法人股东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法人股东适用的所得税率高于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率时,法人股东需要补缴所得税的差额部分。,二、实质性条件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 1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2、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

6、量、安全等要求。 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1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 2. 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三(1)、实质性条件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 1、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 2、股东大会、董事

7、会、管理层权限衔接与设置,满足合规性和决策效率性需求。 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表决权回避制度。 3、存在家族成员控制董事会情形的,适当引进公司管理层或者外部董事。,三(2)、实质性条件合法、合规经营,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 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8、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2、税务、环保、质检、劳动及社保合规证明。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四、实质性条件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1、股权代持,根据

9、实际情况还原。 2、挂牌前允许存在未行权完毕的股权激励。 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1、申请挂牌前存在国有股权转让的情形,应遵守国资管理规定。 2、申请挂牌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 3、股票限售主要指挂牌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条件适用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五、其他主要合规性问题,对财务工作重视不够,财务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高 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 纳税事项存在瑕疵,同业竞争,同业竞争的概念、范畴 同业竞争的

10、历史成因、合理解释、规避措施 消除同业竞争的措施:关停、并、转,关联交易,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概念、范畴 经常性关联交易、偶发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降低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财务问题,其他独立性问题,人、财、物、机构、业务,第四部分、典型案例,无形资产出资瑕疵,职务发明出资-先减资再现金增资(金日创430247) 1、2011年11月,公司股东付宏实、李喜钢、李皎峰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热电厂水处理控制系统”对公司进行增资,并以评估价值500万元作为出资金额; 2、股东付宏实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股东李喜钢为公司董事,李皎峰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该项技术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较大相

11、关性,因此存在该项技术被认定为上述股东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成果,其权属属于公司造成出资不实的风险; 3、因此,为彻底规范公司的历史出资,维护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股东决定以现金形式对该无形资产出资进行置换补正,在法律程序上采用了先减资(非专利技术出资)后(等额现金)增资的形式; 4、减资完成后,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人付宏实、李喜钢和李皎峰均同意将无形资产无偿转让给公司,并由公司享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职务发明出资-现金补正(奥特美克430245) 以等额现金补正出资,计入资本公积;补正该出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变,第四部分、典型案例(续),同业竞争,出具承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普华科

12、技430238) 解决方案: 1. 控股股东承诺在限期内变更营业范围,若未完成变更则转让给第三方。 长沙普兴经营与普华科技类似业务,控股股东石淑珍持有普华科技2.7%的股权,且担任普华科技董事会秘书一职,为了避免长沙普兴与公司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石淑珍承诺: (1)本人于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范围的变更,变更后的营业范围将不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销售等类似内容,保证长沙普兴不从事与普华科技相似的业务,只经营新型农产品的销售和推广以及其他贸易、咨询类业务; ( 2)若本人在2013年6月30日前不能完成第一项的承诺事项,届时本人会将长沙普兴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

13、三方。 2. 承诺不从事竞争性业务。,第五部分 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简介,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无锡地区最早成立的以涉外诉讼及非诉讼业务为鲜明特色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作为一家致力于提供全面商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本所为众多的国内外客户提供了各专业领域的法律服务。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 证券与融资(Securities and Financing) 外商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兼并与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税务和海关业务(Tax and Customs Practice )

14、基础设施开发与项目融资(Infrastructure and Project Financing)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Real Estate and Construction)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国有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Assets Restructuring for Domestic Businesses)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争议解决(Dispute Resolution) 劳动法( Labor and Employment) 典型案例: 海力士投资无锡新区案 (

15、无锡新区政府法律顾问) 无锡尚德破产重组案( 破产管理人法律顾问),主任律师 单世文 简介 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第二学士学位班并于同年从事律师职业,自1995年起担任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主任。1997年6月至1998年6月受司法部选派, 参加中国青年律师赴英进修项目, 其间, 在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律系学习英国法, 并在英国著名的西蒙斯律师行(伦敦和香港)进行法律事务培训。 律师 傅林虎 简介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主攻公司法与证券法专业。曾在跨国公司、大型国有控股公司担任法务经理、法务总监10年,担任2项IPO项目董事会秘书,全程操作公司上市。在兼并收购、公司重组、股权投资及重大资产投资、IPO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证案例和经验。,第五部分、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简介(续),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简介,衷心祝愿贵公司早日实现实业与资本的同步辉煌 谢谢!,服务创造价值 真诚赢得信任,结语,诚信、高效、创新、卓越,联系人:傅林虎 手 机:13606198282 E-Mail: flinhu 地址:无锡市太湖西大道2168号佳诚国际大厦四楼408-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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