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学校差旅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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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县教师进修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强化管理的原则,参照陕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陕县县乡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行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1、 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工作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三

2、等舱凭据报销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2、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发生的房租费用。住宿费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80元。出差人员应当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 便捷的宾馆住宿。3、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市内各县(市)、县内各乡(镇)出差每人每天20元;市外省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省外

3、出差每人每天60元。 县城内(含张湾、大营、原店、张汴)出差不予计发伙食补助。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4、公杂费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费用支出。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三门峡各县(市)出差每人每天10元,三门峡市外出差每人每天20元,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三门峡市区、县内各乡(镇)出差,只报销相关的交通费用,不予计发公杂费。出差人员有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由学校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第二条 报销管理1、城市

4、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照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2、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助。3、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表、车票、船票、保险费票据及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支出按规定用公

5、务卡结算。4、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规定报销。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一半内凭据报销。第三条 会议、培训相关费用报销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及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会议、培训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公杂费和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第四条 出差管理所有外出差旅费报销均为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费用,有会议、培训、调研等通知的需附通知。要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按规定报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一律不予报销。第五条 本办法从2015年9月15日起执行,以前的相关差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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