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6经济竞争法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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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经济竞争法 本课件配套教材:经济法教程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周黎明著,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与相关立法 1、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相关立法: 1993年年9月2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06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1)假冒行为 (主要指假冒他人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我们习惯称之

2、为假冒名牌行为) (2)公用事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胁迫或其他手段,限定、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主要针对帐外暗中给予单位或个人回扣以及收受回扣的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纯粹的虚假宣传;二是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意大利聚酯漆家俱”,实际上并非意大利家俱,仅仅是所用油漆是意大利的。) (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既包括技术信息,也包括经营信息。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四种行为,) (7)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 (指的是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四种情况例外,

3、见书本p) (8)搭售行为 (指的是经营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9)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主要指三种情况:第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第二,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第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超过5000元。) (10)商业诽谤行为 (又称诋毁商誉行为,指以捏造、散步虚假事实的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行为。) (11)串通投招标行为 (指投保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相互串通、勾结,以损害他人利益、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案例,【例6-1】 2012年10月,A纸厂推出“紫云”牌餐巾纸,每箱价格为

4、50元。该品牌投放市场以后,以其低廉的价格,良好的质量赢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与此同时,B纸厂的“心蓝”牌餐巾纸在市场上却无人问津。B纸厂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式,作出战略调整,以每箱45元的价格投放市场。因B纸厂的产品质量也不错,很快就赢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2013年3月,A纸厂将产品价格降为42元每箱。于是,双方打起了价格大战。2013年7月,B纸厂为了彻底击垮对手,作出了大胆决定,以低于成本价(35元)的价格(每箱25元)投放市场,并同时优化纸质。2014年2月,B纸厂凭借其雄厚的实力终于将对手击垮。2014年2月19日,A纸厂因成本过高、产品滞销、财政困难而停产。2014年3月15日,A纸厂向

5、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B纸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 请问:B纸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见书本P178),【例6-2】他人驰名商标能否作域名?,荷兰的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拥有“宜家”著名品牌,并将“IKEA”这一国际驰名品牌在中国注册了商标,评估价值为34.6亿美元,当其想在中国注册域名时,发现国网公司已经抢注了域名“Ikea. ”而且长期未用。荷兰公司认为此举属于不正当竞争。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域名“Ikea. ”。 法院判决:国网公司将宜家“KIEA”驰名商标作为域名使用,易误导消费者以为该域名可以查到和“宜家”有关的情况,国网利用了宜家的良好商誉提高其

6、网站的访问率,对“宜家”的商标专用权造成了侵害,法院确认宜家的“KIEA”的驰名商标,要求国网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销该域名。 问:若“KIEA”是非驰名商标,则判决如何?,【例6-3】某市自来水公司近年来一直使用A给水设备厂生产的2KG一B型全自动给水设备,年1月,市自来水公司与某电脑给水设备厂达成代销其给水设备的协议,销售利润实行3:7分成,自来水公司每名职工集资入股成立了“XX电脑给水设备加工厂”,经查该厂无厂房,无设备,根本不生产给水设备,只是代销某电脑给水设备厂的设备而从中获利。 为了取得销售优势,市自来水公司和市给水办于次年1月5日联合下发关于实验二次加压给水设备统一管理规定的通知并

7、于11月19日至28日在该市电视台播发。该通知第二条规定:“二次加压给水设备必须采用指定的定型产品,我市一律用某电脑给水设备厂生产的DWS系列定时、定压、高频调速全自动节能型微机控制给水设备,一律取消气压式给水设备,如采用气压式给水设备,自来水公司将不予供水,节水办不予办理各种用水手续。”该文件的实施,影响了该市另一给水设备厂的产品销售。 问: 该自来水公司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请见书本经济法教程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周黎明著P179-180分析),【例6-4】某年1月27日,成都鞋城与成都市社会福利募捐委员会签订协议约定,由成都鞋城负责销售社会福利募捐委员会提供的10万张彩票(

8、面值20万元),成都鞋城按39缴纳福利基金,享有6的发行费,独立设奖并且返奖率须达55。当日,成都鞋城即发布了有奖销售公告,将有奖销售办法公布于众。从次日开始,成都鞋城在成都天座商城营业厅,使用成都市福利募捐委员会提供的10万张社会福利彩票进行有奖销售。具体做法是:凡购买成都鞋城的商品达100元以上的,赠送彩票一张,多买多赠,不单独销售彩票。消费者购买成都鞋城商品所得彩票当场揭开兑奖,如内印的图形和事先设定的中奖图形相符的,即为中奖。奖品设6个等级,其中特等奖的奖品是奥拓小型轿车一辆,奖品由成都鞋城出资设立。至2月22日,成都鞋城已随销售的商品赠送彩票6027张。问: 1)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奖

9、销售是如何规定的? 2)本案中,成都鞋城的销售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why?,【例5】辽宁省葫芦岛市邮电局于某年5月18日在局营业大厅内贴出公告,公告规定:在市邮电局安装电话的用户,一律要到辽宁省邮电器材集团葫芦岛公司购买电话机;用户在办理装机手续的同时,须先交电话机款,否则不予办理。自公告实行之日起两个月内,该公司已通过上述办法销售电话机700多部。另查明,辽宁省邮电器材集团葫芦岛公司是葫芦岛市邮电局的下属企业,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葫芦岛市邮电局供应科科长兼任。问: 1)违反哪一项规定? 2)如何处理?,【例6-6】衢州蜡纸厂生产的“沪文”牌复写纸质量好、价格低,在我国东南沿海一带销量一直不错

10、,在上海的销量尤其大,占了上海复写纸市场的一半以上。上海另一家生产复写纸的厂家销售一直不佳,为此,该厂在上海某报纸连续一周登载“厂长声明”:鉴于目前上海市场上复写纸销售混乱,许多用户纷纷向我厂反映质量问题的局面,我厂长特此郑重声明,目前市场销售的“沪文”牌、“杭沪”牌复写纸均非我厂生产的产品,请用户在购买时认准我厂生产的“现代”牌商标,产地为“上海”。”该广告登载之后,衢州蜡纸厂生产的沪文牌复写纸在上海的销量一泻千里,经济损失巨大。 问:该上海厂家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哪一条规定?,新华社:家乐福涉嫌不正当竞争 在对惠氏幼儿系列奶粉的促销活动中,北京地区家乐福以低于供货价的价格促销,惠氏

11、奶粉的其他经销商对家乐福的行为表示不满。 家乐福自12月1日开始惠氏婴幼儿系列奶粉的特价促销活动。除赠品外,金装健儿乐900克装和金装幼儿乐900克装桶装奶粉,分别以128元和125元的零售价销售。这一价格低于供应商的供货价格,也超过了惠氏公司为北京地区制定的终端市场最低价格底线。 上海惠氏营养品公司北京办事处已就此事向各门店下发通知,通知称:“家乐福这种行为,给整个北京市场带来了混乱和不良影响,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现已通知经销商停止向家乐福供货。”,【例6-7】 原告: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 被告:珠海巨人高科技集团公司。 原告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集团)以被告珠

12、海巨人高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巨人集团),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娃哈哈儿童营养液”是本公司研制生产的产品,其广告词“喝了娃哈哈,吃饭就是香”已经家喻户晓。1995年初,被告巨人集团生产了一种产品“巨人吃饭香”投放全国市场,并专门印制了一种巨人集团健康产品销售书、巨人大行动的宣传册子,广为散发,声称:“据说娃哈哈有激素,造成小孩早熟,产生许多现代儿童病”。被告的这一行为,致使娃哈哈儿童营养液在全国各地的销售量下跌,截止到1995年12月31日,原告由此减少销售收入4492.92万元。更为严重的是,原告良好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和企业形象亦因此而受到了极大损害。被告的行为

13、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损害原告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被告赔偿直接经济损失678.938万元和名誉损失费320万元;并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影响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 被告巨人集团未作书面答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娃哈哈集团的产品“娃哈哈儿童营养液”经鉴定,证明不存在含“有激素,造成小孩早熟,产生许多现代儿童病”的问题。原告举证充分,经查证明所诉属实。 问:被告巨人集团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哪些规定? 北京114查号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请判断下列哪些内容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A、某市政府发文规定,由于本市最近连

14、续发生多起煤气中毒事件,因此各单位必须统一使用本市煤气公司生产的煤气安全阀 B、某市场为促销,张贴海报宣传在年底举办有奖销售,最高奖为价值4000元的彩电一台。 C、 某市果品公司购进一大批水果,由于不便保存,决定降价销售,致使本市水果价格大跌. D、某单位以更高的报酬挖走另一单位的合同期限内的技术人员 E、企业单位发放购物券指定本单位职工到某商店购物. F、商场打出“买一赠一“标牌进行销售 经济竞争法案例.ppt,第二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垄断的概念和形式 (一)垄断的概念 二、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状况 三、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四、垄断协议 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六、经营者集中 七、滥用行政权

15、力排除、限制竞争 八、法律责任,纪末的审判:美国政府诉微软垄断案 见书本P 188-193 北京首起反垄断诉讼案:“人人诉百度”案 广西部分地区米粉串通涨价案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几个经典时刻,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的概念 (二)产品质量的概念 (三)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产品质量法,该法自1993年9月1日开始实施。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产品质量法修正案,对产品质量法进行了全面修改。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

16、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产品质量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四)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体系,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是侵权责任。对生产者适用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对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与瑕疵不同)看下页 缺陷包括:设计、原材料、制造装配、指示上的缺陷。 赔偿责任:实际损失,无惩罚性赔偿金。,【小知识】 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是否一定是缺陷产品? 危险产品是否一定是缺陷产品? 答:三者有区别。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一定是缺陷产品,但缺陷产品一定是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因为前者强调的是与合同约定不符,后者强调的是产品“欠缺安全性”。危险产品不一定是缺陷产品,但缺陷产品一定是危险产品。因为前者强调的是产品具有的危险是合理的,人们可以预见,而后者的危险性是不合理的,是人们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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