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版住宅物业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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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版住宅物业示范文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区/县乡/镇路弄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

2、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

3、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元/月平方米; 多层: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元/

4、月平方米 (四) (五) (六)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

5、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元的酬金 (三)

6、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二)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7、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8、 (一)健身房: (二)棋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3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3 (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2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

9、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

10、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六) 第十八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

11、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 第十九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

12、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六)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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