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年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1) (1)通用条款174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63天以上; (2)通用条款271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3)通用条款277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4)通用条款315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322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应当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通用条款185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 (2)通用条款221款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23除非另有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
2、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3索赔 33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中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理的索赔理由且有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32提出索赔的一方在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应保存好当时记录以便证明他提出的索赔并应允许另一方或工程师查阅全部记录 33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2)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赔偿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通知及有关资料; (
3、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该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通知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的约定相同 33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按下列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2)在
4、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出赔偿损失的索赔通知及有关资料; (3)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当阶段性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该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通知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约定相同 335工程师对承包人根据第333款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实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赔偿的费用并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确定延误的工期并顺延工期 336承包人对发包人根据第334款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实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赔偿的费用并在工程师签发给承包人的支付证书中予以扣除 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50%;color:rgb(0,0,0);font-size:14.0000p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