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最新交纳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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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 年最新交纳党费标准一、从 2008 年 4 月,中组部开始执行新的党费交纳标准:在职:税后月收入 3000 元(含 3000 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3000 元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比例为 1%;5000 元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比例为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 2%。离退休人员:月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 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 0.5%;5000 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 1%。农民:党员每月交纳 0.21 元;学生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每月交纳 0.2 元。二、原党费标准:1)凡有工

2、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作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月收入在 400 元(含 400 元)者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 0.5%;月收入在 400 元以上至 600 元(含 6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1%;月收入在 600 元以上至 800 元(含 8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月收入在 800 元(税后)以上至 1500 元(含 15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2%;月收入在 1500 元(税后)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3%;三、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党员每月按 0.2 元缴纳党费。四、其它情况1.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2.党员志愿一次交党费 1000 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3.党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4.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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