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联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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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 辽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固体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主要内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辽宁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 辽宁省固体废物奥运安保反恐工作要求 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修改思考,一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自1999年10月1日实施 目的: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

2、有效监督 对象:在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其它需要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 方式: 首先:报批转移计划 批准后:实施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 (二)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 (三)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的; (四)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 (五)拒绝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辽宁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辽宁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8月9日) 辽宁

3、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制度(2007年4月5日),辽宁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危险废物移出者在转移危险废物之前,须向省中心或移出者所在地环保局 提出申请 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提供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 提供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提供所签订的合同,第六条 在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省内跨市转移危险废物的,移出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部门填写辽宁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在危险废物转移3日前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保部门报告。 (二)在我省各市辖区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实行转移联单管理。,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

4、的,可以办理联单。 (一)合同所列的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待转移的危险废物在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的经营范围之内。,第九条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省中心负责印制,各市环保局到省中心领取联单。 联单共分六联,颜色分别为:第一联,白色;第二联,红色;第三联,黄色;第四联,蓝色;第五联,绿色;第六联,粉色。 (随着其它5联运行,最后由危险废物移出者在收到联单后10日内报送省固废管理中心),第十三条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或接收单位在验收时,发现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成份与联单填写不相符的,可以拒运或拒收,并应立即书面报告省中心。 接收单位拒收由运输单位送交的危险废物,应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

5、施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第十四条 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各市环保局应该对辖区内危险废物转移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并将辖区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填写辽宁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表,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中心备案。,第十六条 凡参与危险废物转移的直接管理及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七条 危险废物移出者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设施及容器设立明显的警告标志或标识; (二)危险废物的包装应符合安全运输、贮存的包装要求; (三)核对运输单位及收运人员的证件、手续。,第十八条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

6、中,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运输工具应符合危险废物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并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设备; (二)装运危险废物时,应检查其包装及所附标签、标识,并按照危险废物装运的技术规范要求装载; (三)应将承运的危险废物按照合同要求运达接收单位,不得擅自转运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处理或倾倒。,第十九条 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接收危险废物,必须与危险废物移出者签订合同; (二)在接收过程中,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及标签、标识应进行重新包装、粘贴; (三)按规定要求做好接收记录。,第二十条 从我省向其他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移出者应将转移计划报省环保局,在征得接

7、受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转移联单。 从其他省转移危险废物进入我省的,须经省环保局批准。,辽宁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 管理工作制度,审批原则 1、为减少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风险,危险废物应就近转移处置。 2、在我省已有综合利用设施和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原则上不向省外转移。 3、我省无处置能力或者国家指定处置地点不在我省的,不得转入。,工作机构和职责 省环保局负责全省范围内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审批和统一监督管理。 污控处: 1、受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 2、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审批。 3、监督企业向沿途经过的接受地以外的省级环保部门报告。,省危废中心: 1、全省危险废物转移

8、联单日常备案管理。 2、对转移计划和处置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3、监督管理全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情况,对在省界内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实施监控。,程序 (一)危险废物移出 1、转移危险废物出省前,移出者须 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提供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提供危险废物转移合同或协议 提供运输单位持有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经所在地级市环保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局提出申请,并附企业申请材料。,2、省环保局接到申请后 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正确齐备,材料正确齐备应予以受理。 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商请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意

9、见。 根据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意见,组织省危废中心对包装、运输路线等进行核查,并将最终意见告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移出者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省、市环保局,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保局。省危废中心对此项转移实施监控。 分批次转移同类危险废物的,转移计划必须说明,一次批复有效期不超过年。,(二)危险废物移入 1、转移危险废物入辽宁省的,危险废物移出者须 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向移出地省级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提供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危险废物转移合同或协议 运输单位持有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在接到

10、移出地省级环保部门商请移出意见后,省环保局在5个工作日内征求接受地市环保局意见。,3、省局组织省危废中心进行审核 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转移合同或协议 运输单位持有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危险废物处置方案 结合接受地市环保局意见,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书面答复移出地省级环保部门,并抄送省危废中心、接受地市环保局。,经同意移入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移出者按规定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至少3个工作日内将具体转移时间和路线报告接受地省、市环保局,省危废中心对在此项转移进入省界后实施监控。,联单管理 市级环境保护

11、行政主管部门留存的转移联单应建档保存,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将留存联单复印件报省危废中心备案。,跨省转移相关案例:黑龙江省环保局 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6143号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联单管理要求,转移联单不能代替转移计划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省环保局提出申请,报批转移计划 市局应按照省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省中心报送留存联单复印件和辽宁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表,奥运安保反恐怖具体要求加强奥运期间固体废物运输管理,从8月1日起至奥运会结束 暂停外省危险废物入境。 跨市转移的,要同时向省里备案, 严格按

12、照指定时间及路线进行运输, 并按有关规定,完善应急预案, 配备必要应急设施。 严禁危险废物、化学危险品进出沈阳及相邻城市(大连、鞍山、抚顺、本溪、辽阳、盘锦、铁铃)。,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修改思考,强化转移计划,就是要将转移计划的审批内容与企业的台账制度相结合,要与申报登记的内容相衔接。 简化转移联单(6联单),取消B2。就是取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向移出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联单的程序;处置单位直接向移出地环保局递送联单(B1)。,抓大放小,有所区别的原则 (1)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的多少,区别对待,采用简化的转移联单方式。 (2)对于医疗废物的转移,进行特殊处理。 (3)列入大规划的综合处理设施可采用简便的转移计划方式。,电子转移联单和信息系统逐步推进 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试行电子转移联单,积极探索更加高效的危险废物管理方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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