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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工作规程 为保证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信息渠道畅通及时为各级领导的应急决策提供准确详实的第一手资料特制定州政府应急办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一、应急信息接收规程 应急值班人员接到有关部门、单位关于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电话、传真等后必须尽可能将事故性质、事发地点、时间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处置工作进展以及事件报告单位(或责任人)的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问清楚并详细记录同时立即向政府报告 二、应急信息紧急处理规程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事件报告后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办公室并开始以下工作: 1、电话报告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相关秘书长; 2、根据秘书长和办公室领导的指
2、示电话报告市领导; 3、根据市领导的指示通知各相关部门开展紧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信息服务规程 1、对收集的信息尽快整理编辑并以文字形式向有关领导报送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向省政府报送应急信息向省政府报送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或得知事件发生后4小时 2、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做全程信息跟踪服务及时向领导报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向相关县市、部门传达领导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指示和要求 3、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整理事件处置全过程的综合性信息对事件处置进行综合性评价和信息终报 四、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值守要求 应急值班人员对接收突发事件报告的时间、相关人员到位时间、领导的指示、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全过程要做全面详细记录以备事后查阅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