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态与低碳能源技术中心实验设备建设(二期)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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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生态与低碳能源技术中心实验设备建设(二期)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嘉院采招201912号项目名称:绿色生态与低碳能源技术中心实验设备建设(二期)项目采购单位:嘉兴学院2019 年6月14日目 录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4第四章 招标需求16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指引4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55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浙财采确201922880号确认书批准,绿色生态与低碳能源技术中心实验设备建设(二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能提供本标书设备、服务的生产制造厂

2、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一、 项 目 编 号:嘉院采招201912 号二、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组织三、 采 购 方 式:公开招标四、 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标项采购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万元)一气相色谱仪(进口1台)、液相色谱仪(进口1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进口1台)3台187.50二在线气体质谱分析仪(进口1台)、原位红外光谱仪(进口1台)、旋转圆盘圆环电极装置(带电极)(进口1台)、带交流阻抗双恒电位仪(进口1台)、荧光光谱仪(进口1台)、电子分析天平(进口2台)7台168三量子产率测量系统等仪器1批60.40四实验室砂磨机(国产1台)1台29.6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政

3、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纪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六、投标报名: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2报名

4、时间: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24日 。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允许潜在投标人报名。3.报名网址:嘉兴学院采购网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 嘉兴学院采购网(http:/ )。招标文件以附件形式附于招标公告下,请自行免费下载。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9年7月 4日9: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嘉兴市文昌路671号嘉兴学院采购中心208-1室(嘉兴学院北区内),逾期送达拒绝接收。八、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 7月4日9:00整在嘉兴市文昌路671号嘉兴学院采购中心208-1室(嘉兴学院北区内)开标,投标人须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全权代表应当是

5、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九、业务咨询:标项一 胡老师、夏老师 联系电话:13736870651、18858328581标项二 夏老师、沈老师 联系电话:18858328581、13456271875标项三 葛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13857368434、13095739886标项四 葛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13857368434、15101318006商务咨询: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3-83643422 传真:0573-83640423十、质疑及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6、嘉兴学院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嘉兴学院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对嘉兴学院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及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 要 求1项目名称绿色生态与低碳能源技术中心实验设备建设(二期)项目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

7、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3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2根据财库2017141号

8、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投标产品符合财库20199号关

9、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条件。5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品允许进口,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7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其中: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1 份,副本5份;报价文件正本1 份,副本3份,单独密封)。8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和嘉兴学院采购网(http:/),公示1个工作日。9中标通知书发布公示期结束后,在嘉兴

10、学院采购网上发布,请中标单位自行下载。10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布后30日内。1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交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1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交货。13付款方式乙方应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货物到甲方后,由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嘉兴学院该项目验收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同时,合同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待满壹年后(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无质量问题、无售后服务问题、无息支付。14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5委托进口合同进口设备凡需与第三方签订委托进口合同的,按嘉兴学院招标文件中的委托进口物资(设备)合同执行。16现场踏

11、勘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项目联系人按要求进行记录登记,并要求评标时交回现场踏勘记录表。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13857368434。17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总 则(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嘉兴学院。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

12、、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三)投标委托全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四)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五)特别说明1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

13、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正式在职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六)质疑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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