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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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09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2.岗位职责;参考现行的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对其进行完全量化;(1)工作量核算范围;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学岗、专职科研岗:纳入工作量核;党政管理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勤率、年度;教学辅助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出;工勤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勤率、年度工作;(2)各类岗位的合格工作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的通知,我校的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学岗和专职科研岗中,高级职称岗位数占教师、科研编制数的55%,其中正高与副高岗位数

2、之比为1:2.7,中级职称岗位数占教师、科研编制数的35%;教学辅助岗中高级职务岗位数占其编制数的25%,其中正高与副高岗位数之比为1:4,中级岗位数占其编制的50%以内;党政管理岗按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的要求及其它有关规定设置;工勤服务岗在编制数内根据符合资格人数及实际需要设置。2.岗位职责参考现行的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对其进行完全量化,按照合格工作量标准进行考核。(1)工作量核算范围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学岗、专职科研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本科生教学部分(理论课教学,教育实习,指导本科生论文,实验教学);研究生教学部分(教学工作,指导研究生论文);科研部分(论文,项目,获奖,著作或

3、教材)。党政管理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勤率、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评价。教学辅助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出勤率、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评价、专业技术工作量。工勤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勤率、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评价。(2)各类岗位的合格工作量标准工作量的核算单位是“分”,本科教学中的1个标准课时为1分,其它工作量均参考此标准确定。 合格工作量标准中包含两部分,即基本工作量和岗位工作量。前者与岗位工资相联系,后者与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相联系。达到合格工作量标准,意味着完成了岗位职责。各类岗位的合格工作量标准如下表所示:A、教学科研及实验岗位(单

4、位:分)岗位 合格工作量 合格工作量的层次结构 合格工作量的性质结构基本工作量 岗位工作量 教育教学工作量(占70%) 科研工作量(占30%)硕导教授 1460 560 900 1022 438普通教授 1380 530 850 966 414硕导副教授 1060 410 650 742 318普通副教授 890 340 550 623 267高级实验师 730 280 450 511 219讲师 650 250 400 455 195实验师 530 205 325 371 159助教 400 150 250 280 120助理实验师 320 120 200 224 96教员、实验员 200

5、50 150 140 60备注:特聘教授岗、博士生导师教授岗、省重点学科第一学术带头人教授岗等岗位的合格工作量标准,依合同约定或另行规定,不适用此标准。B、专职教学岗位(单位:分)岗位 合格工作量 合格工作量的层次结构 合格工作量的性质结构基本工作量 岗位工作量 教育教学工作量(占85%) 科研工作量(占15%)普通教授 1380 530 850 1173 207普通副教授 890 340 550 757 134讲师 650 250 400 553 98助教 400 150 250 340 60教员 200 50 150 170 30注:关于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考核辅导员岗位属于教师系列岗位,由

6、于他们工作性质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除了具有教师工作的一般特点外,还主要承担着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因此他们的岗位职责中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占合格工作量的85%,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占合格工作量的15%,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C、专职科研岗位(单位:分)岗位 合格工作量 合格工作量的层次结构 合格工作量的性质结构基本工作量 岗位工作量 教育教学工作量(占30%) 科研工作量(占70%)硕导教授 1460 560 900 438 1022普通教授 1380 530 850 414 966硕导副教授 1060 410 650 318 742普通副教授 890 340 550

7、 267 623讲师 650 250 400 195 455助教 400 150 250 120 280教员 200 50 150 60 140D、教学辅助岗位(单位:分)岗位 合格工作量 合格工作量的层次结构 合格工作量的性质结构基本工作量 岗位工作量 服务工作量(占80%) 科研工作量(占20%)正高级 1060 410 650 848 212副高级 730 280 450 584 146中级 530 205 325 424 106初级 320 120 200 256 64员级 200 50 150 160 40E、党政管理岗位(单位:分)岗位 合格工作量 合格工作量的层次结构基本工作量

8、岗位工作量正校级 2400 900 1500副校级 1800 600 1200正处级 1200 400 800副处级 900 350 550正科级 650 250 400副科级 530 205 325科员 320 120 200办事员 200 50 150F、工勤岗位(单位:分)岗位 合格工作量 合格工作量的层次结构基本工作量 岗位工作量技师 420 145 275高级工 345 120 225中级工 275 100 175初级工 205 80 125(3)“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减免A、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岗位兼做党政管理工作的“双肩挑”人员,可减免教学工作量,具体减免标准为: 处级正职:受聘

9、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学工作量的1/2;处级副职: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学工作量的1/3。除此之外,其管理工作考核合格的处级正职和处级副职,另外发放管理工作津贴3000元/年和2000元/年。 未达管理工作考核要求的,按比例折合计算管理工作津贴。B、以党政管理岗位为主岗位兼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兼职单位根据其专业技术工作量发放津贴。 (教学单位科级“双肩挑”人员的补贴标准,由单位自行制定,从学院分配经费中支出。)3.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岗位数和岗位职责确定后,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人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后,按照分级聘任的原则和相关规定进行聘任,即处级正职和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由

10、学校聘任,其它岗位由用人单位聘任。其中,属于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的,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 党政管理人员的聘任(选拔任用):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聘任(选拔任用)程序进行。工勤人员的聘任:按照岗位数和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聘任。聘任结果确定后,双方要签订经河南省主管部门认可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4.考核考核采用两级考核的方式,学校负责对学校聘任人员和单位的考核,单位负责对其他人员的考核。(1)学校对处级正职的考核按照岗位合格工作量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按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2)学校对单位的考核核算出单位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后,与所有岗位要求的工作量标准之和进行比较,等于或超过为合格,小于为不合格。

11、凡超过合格工作量标准者,有资格参评先进集体。(3)单位对职工的考核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并经单位教代会通过后实施。(4)关于考核的总体要求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对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以年度考核为主;对专业技术人员则以聘期考核为主,只要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时总工作量达到标准者,无论此前的年度考核结果如何,均视为聘期考核合格。考核结果作为聘任与否及奖惩的依据。(三)分配制度1.分配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的分值兑现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不设分配上限。2.资金来源包括三部分,即国家工资中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学校另外投入的自筹资金。它们与工作量的关系是:

12、完成基本工作量,可以领取全额岗位工资;完成岗位工作量,可以领取全额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超工作量可以领取奖励津贴。3.工作量的分值分配中涉及三个分值:(1)基本工作量的分值:对应岗位工资部分,学校不制定统一的分值(因为岗位工资级差比例与岗位津贴级差比例是不同的)。对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个人核算其岗位工资时,按基本工作量与岗位工资的数量关系核算。(2)岗位工作量的分值:对应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部分,分值固定为20元/分(绩效工资到位后再做相应调整)。(3)超工作量的分值:对应超工作量奖励部分,其分值每年是变化的,在不低于2006年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4.分配办法学校依据工作量按分值进行分配。实行两级考核、两级分配的模式,学校负责对各处级单位和处级正职人员的分配,处级单位负责本单位除学校直接分配人员之外的其余人员的分配。(1)学校对教学单位的分配分配经费包括两部分:对教学科研和实验岗位A、教学工作量津贴:完成各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后,学校按各岗位的津贴总数的70%拨付单位。 教学工作量不跨年度计算。B、科研工作量津贴:完成各岗位要求的科研工作量后,学校按各岗位的津贴总数的30%拨付单位。 科研工作量在聘期内可以跨年度计算,即前一年未完成工作量可以用后一年工作量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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