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上传人:明*** 文档编号:107709470 上传时间:2019-10-2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80.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找文章到大秘书网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第二条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

2、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

3、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 一、 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

4、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

5、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

6、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

7、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

8、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 凡

9、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省、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

10、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

11、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

12、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4 安全值班台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值班完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及时处理各类影响安全的突发事件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局领导轮流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实施工作日上班时间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传真)工作日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举报电子信箱: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等事业处的安全值班制度必须与局机关同步安排 第三条建立安全值班记录、安全隐患举报热线电话登记薄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台帐安全值班人员必须实实事求是做好值班记录及时联系安全监督处等有关处(室)和人员处置各类安全突发事故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将未及时处置完毕的工作和值班记录一并进行移交不得漏岗、脱岗和误岗 第四条安全值班记录、安全管理台帐是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资料应集中装入当年的安全管理档案以便长期保存不得任意毁损、遗弃 第五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pt;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