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参考样本

上传人:shaoy****1971 文档编号:107706533 上传时间:2019-10-20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6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参考样本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参考样本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参考样本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参考样本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参考样本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参考样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参考样本(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申请备案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企业协商首席代表:职工协商首席代表: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参加人员范围4第三章资金筹集5第四章 账户管理6第五章基金管理9第六章待遇计发办法和支付形式9第七章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条件13第八章组织管理和监督14第九章附则17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一)为了建立多种分配和奖励机制,稳定员工队伍,发挥激励作用;(二)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三)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第二条 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的依据。(一)企

2、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3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六)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第三条 应当遵循的原则。(一)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二)充分体现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三)企业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四)适时调整的原则。第二章参加人员范围第四条 年金计划参加

3、人数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 人将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第五条 企业职工加入的条件。(一)在本计划实施有效期内与我公司签署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我公司实际工作超过一年的在岗在职员工(根据企业实际,具体人员范围企业自己确定);(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正常缴费义务;(三)自愿参加。第六条 参加人的权利。企业年金计划参加人享有以下权利:(一)达到法定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计划参加人或其受益人可享受个人账户内余额的权利;(二)对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信息的知情权。第七条 参加人的义务。企业年金计划参加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授权公司按时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二)及时向本计划受托人提供个人基本信

4、息的变动情况。第三章资金筹集第八条 企业所有制性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九条 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一)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公司和参加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从以下渠道列支:享受国家、政府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的5%的比例列入成本;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部分,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工资基金结余、奖励基金等渠道列支。(二)计划参加人个人缴费,由公司从其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条 企业缴费。企业缴费总额= 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5%。以后年度企业年金中的企业缴费水平,可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来调整,总体水平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缴费部分分配至计划参加人个人账户的金额=

5、企业缴费总额*员工工资系数其中工资=基准工资+绩效工资,员工工资系数由人力资源部定期根据员工考核结果予以调整。第十一条 个人缴费。(一) 个人缴费金额=企业为其缴费部分*50%。(二) 计划参加人在退出本计划后,可以停止履行本计划约定的缴费义务,企业为该参加人的缴费也同时停止;计划中止后,企业可以停止履行本计划约定的缴费义务,计划参加人也有权停止个人缴费。第十二条 缴费上限。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1/12,公司和计划参加人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1/6。第十三条 缴费方式。企业缴费部分采取年缴的方式,个人缴费部分采取公司按月代扣,按月缴纳的方式,公司将

6、应缴的公司和计划参加人个人缴费款项直接足额汇至受托人开立的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第四章 账户管理第十四条 账户建立。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下设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个人账户项下分别记录企业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企业缴费部分记录计划参加人所属的公司划入计划参加人个人账户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余额等信息;个人缴费部分记录计划参加人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余额等信息。企业账户用于归集企业缴费所产生的未分配到计划参加人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权益,即未归属权益。未归属权益产生的资金通过企业账户可以进行重新分配。由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以本计划所建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开立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第十五条 个人账户变

7、更。计划参加人变动工作单位且参加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时,该计划参加人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缴费归属部分可以转移至其所加入的新单位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人中进行管理。第十六条 个人账户的转移和注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计划参加人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缴费归属部分可由本计划的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或待其本人符合本计划规定的享受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时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累积额:(一)计划参加人未参加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二)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计划;(三)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系统不健全;(四)其他由于新就业单位的原因而无法转移个人账户的

8、情形;(五)计划参加人在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六)本计划中止时。计划参加人具备以下情形的,其个人账户注销:(一)计划参加人领取完其个人账户余额后;(二)计划参加人在退休前死亡或在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未支付完之前死亡,并且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全部领取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第十七条 账户管理。账户管理人负责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的日常维护与更新,包括以下工作:(一)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记账;(二)企业缴费在个人账户间的分配和记账;(三)定期进行投资运营收益在个人账户间的分配和记账;(四)企业账户中未归属权益的归集和投资收益分配的处理;(五)与受托人、托管人的核对

9、工作;(六)与个人账户相关的其他资料的日常更新。在计划参加人对计入其个人账户资产享有支配处分的权力之前,计划参加人不得利用计入其个人账户的资产私自进行交换、转让、抵押、质押等活动。第十八条 企业账户的处理计划参加人离职收回的未归属权益及企业提取未分配的部分全部进入企业账户,未归属权益产生的资金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处理。第五章基金管理第十九条 企业年金的组成。(一)企业缴费;(二)职工个人缴费;(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的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与受托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

10、(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管理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第二十一条 基金分配。企业年金基金产生的投资收益按照份额数分配,通过该投资组合单位价格的变化进行计量。第六章待遇计发办法和支付形式第二十二条 支付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计划参加人,可以领取企业年金待遇:(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二)因病、残等原因,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办理因病退休(职)手续;(三)在退休前身故;(四)出境定居。第二十三条 申请程序。由计划参加人

11、本人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行政部门递交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相关申请经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受托人或账户管理人,核实无误后,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发放年金待遇。第二十四条 支付方式。符合第二十二条第(一)、(二)项条件的计划参加人,年金待遇按个人账户积累额(含投资收益)计发,计划参加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或转入商业保险年金,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向受益人按照约定方式支付年金待遇。如果计划参加人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由指定受益人或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全部余额。符合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条件的计划参加人,其年金待遇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符合第二十二第(四)项的计划参加人,其年金待遇可

12、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第二十五条 权益日和权益归属。个人账户中计划参加人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部分全部属于受益人本人所有。但企业为计划参加人的缴费及投资收益部分的归属权益按以下规定确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归属权益为100%;1、依法办理退休、提前退休、内部退养以及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且办理了相关手续的计划参加人;2、计划参加人在岗死亡的;3、取得出境定居有关批准的;4、劳动合同到期,由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归属权益为0%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帐户中企业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全部由公司收回并计入企业帐户中,个人缴费及投资收益部分归属本人;1、 按照以下相关奖惩管理

13、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1)、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况者;(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并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者;。(根据企业实际,内容自定)2、劳动合同期未满,计划参加人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合同期已满,企业提出续签合同但计划参加人拒绝签订的;4、计划参加人自愿退出本计划的。第二十六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计划参加人可以在计划申请表中以书面形式指定受益人作为本人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财产的继承人。计划参加人可以随时撤回或修改指定。修改指定时,需填写一份重新指定受益人申请表,由其本人或由企业代交至受托人。第七章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条件第二十七条

14、 企业中止缴费的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可停止缴费:(一)企业经营亏损;(二)破产、兼并或重组;(三)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反对继续实施企业年金方案;(四)企业年金方案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判定为无效;(五)企业认为其他有必要的情况。第二十八条 职工个人中止缴费的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计划参加人应停止缴费,计划参加人停止缴费的,企业对应缴费同时停止:(一)当其劳动合同未满就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二)当其劳动合同未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就自动离职的;(三)因违法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四)职工自愿提出申请不参加企业年金制度的;(五)其他。第二十九条 中止缴费后企业年金的处理。如出现第二十七条企业中止缴费条件的前三种,处理方式是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部分与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部分均归属计划参加人,如本企业年金方案被司法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裁决为无效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部分按法律法规裁决结果处理或返还企业;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部分返还计划参加人。第三十条 计划退出。计划参加人可退出本计划,退出时须向公司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退出文件,计划参加人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归属个人账户,企业缴费未归属个人的部分及其收益进入企业账户。第八章组织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一条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程序。“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设立的基本程序是:企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