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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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92009 年第年第 7 73 3 号号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已经 于2009年5月31日审阅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签发人: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制度 名称名称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制度制度 编号编号 CPIDB-AS-25 版本版本 签签 发发 日日 期期 下次评下次评 估时间估时间 起草人起草人 部部 门门 审审 核核 分管领分管领 导审核导审核 签发人签发人 是否是否 修订修订 2009 2009.5 2010

2、.5 蒋志庆 桂 虹 余 兵 程志光 否 此此 次次 修修 订订 的的 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 解释解释 部门部门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 实施实施 及完及完 善执善执 行人行人 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检修管理主管 中电中电投投东北东北电力有限电力有限公司公司 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制度 1 目的 规范和加强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公 司” )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 靠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护环境,有效地控制生产成本。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北公司所管各发(热)电公司和检修公司 的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及

3、关联制度 3.1 DL/T 838-2003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3.2 中电投内规200491 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电设备 检修管理规则(试行) 3.3 CPIBD-JC-01中电投东北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4 专用术语定义 4.1 检修等级:以机组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为原则, 将发电机组 的检修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4.2 A 级检修: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 以保持、 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 4.3 B 级检修:针对发电机组某些设备存在的问题,对机组部分 设备解体检查和修理。 4.4 C 级检修: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地对机组进 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

4、。 4.5 D 级检修:指当机组总体运行良好,而对主要设备的附属系 统和设备进行消缺。 4.6 主要设备: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机组控制 装置等设备及其主要附属设备。 4.7 辅助设备:指主要设备以外的生产设备。 4.8 机组检修的停用日数: 指机组从系统解列 (或调度批准检修 开工)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电网调度的总时间。 5 职责 5.1 东北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是东北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 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5.1.1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检修管理规定, 做好检修市场调研 以及检修队伍的调配工作。 5.1.2 负责协调东北公司所属发电设备检修计划以及与电网调 度有关事

5、项。 5.1.3 负责对所属各发 (热) 电公司发电设备的维护检修合同的 主要条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5.1.4 依据管理权限,审核或批准所属各发(热)电公司的发电 设备检修计划,确定检修级别、项目和费用。 5.1.5 对东北电力检修工程公司实施管理。 5.2 所属各发(热)电公司职责 5.2.1 负责本单位发电设备、 生产建 (构) 筑物的检修管理工作, 是本单位发电机组维护、检修管理及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 5.2.2 按要求编制设备检修滚动规划、年度检修计划。 5.2.3 负责批准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对检修工程的安全、 质 量、工期以及资金使用负责。 5.3 区域检修公司职责 5

6、.3.1 负责对本单位发电设备维护、 检修的管理工作, 是本单位 发电设备维护、检修的执行主体。 5.3.2 负责制定设备巡查、定查、清扫,加油等规定与制度,参 与设备消缺方案的讨论制定,并对设备的安全、技术状态负责。 5.3.3 负责设备的等级检修、 突发性抢修等设备的治理; 做好等 级检修前的准备、技术培训、技改项目的调研论证等。 5.3.4 每月召开检修例会, 制定设备月维护计划, 设备整治计划, 由发电公司平衡协调后下达。 5.3.5 依据合同内容,配置能力相当的检修人员,在合同规定的 时间内安全优质如期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并积极开拓检修市 场。 6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6.1 机组

7、检修间隔和停用时间 6.1.1 机组检修间隔 6.1.1.1 机组的定期检修分为 A、B、C、D 四级,各级检修间隔 如下。 1)进口汽轮发电机组 A 级检修: 每六-八年进行一次或根据制造厂规定进行检修; B 级检修:一般安排在 A 级检修后第三年进行; 六年期四级检修的组合建议如下:A(D)-C(D)-C(D) -B 或 C(D)-C(D)-C(D)-A(D) 。 2)国产(前苏联或捷克)汽轮发电机组 A 级检修:每四-六年进行一次; B 级检修:一般安排在 A 级检修后第二年进行; 四年期四级检修的组合建议如下:A(D)-C(D)-B 或 C (D)-C(D)-A(D) 。 6.1.1.

8、2 主变压器 A 级检修: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一般十年进行一次。 6.1.1.3 有 A、B 级检修的机组,可根据设备状况,当年安排一 次 D 级检修。无 A、B 级检修的机组,每年安排一次 C 级检修, 并可根据机组的设备状况,安排一次 D 级检修;循环流化床锅 炉机组每年可安排两次 C 级检修。 6.1.2 发电机组的检修停用时间 6.1.2.1 火电机组各级标准项目检修的停用时间规定如下: 火力发电机组标准项目检修停用时间 单位:天 计划检 修级别 机 组 容 量P (MW) A B C D 100 及以下 12-30 6-10 5-7 3-5 100P200 32-38 14-22

9、 9-12 5-7 200P300 45-48 25-32 14-16 7-9 300P500 50-58 25-34 18-22 9-12 500P750 60-68 30-45 20-26 9-12 6.1.3 所属各发 (热) 电公司可根据机组的技术性能或运行小时, 例如每周不少于两次起停调峰的火电机组、 累计运行 15 万小时 及以上的国产火电机组和燃用劣质燃料(低位发热量低于 14654kJ/kg)的机组,经过技术鉴定并报公司批准后,可适当 调整 A 级检修间隔,每年可增加一次 D 级检修或一次 D 级检修 的停用时间。 6.1.4 新投产机组第一次 A(或 B)级检修的时间和停用日

10、数, 应根据制造厂要求和合同规定以及机组的具体情况确定,若制 造厂无规定,原则上投运一年内安排一次 A 级检修。主变压器 第一次 A 级检修可根据试验结果确定, 一般为投产后 5 年左右。 6.1.5 各发(热)电公司可以根据设备的状况,结合技术改造, 在总停用日数不变的前提下对各级定期检修进行调剂,但需在 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的安排。设备重大改造项目,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检修工期并报公司,经批准后实施。 6.1.6 机组在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工期、 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 批准后实施。 6.2 检修费用管理 6.2.1 所属各发(热)电公司应根据

11、公司财务制度的要求,制定 检修费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切实控制成本。各发(热) 电公司年度预算内修理费、 材料费要用于发电设备、 生产建 (构) 筑物的检修和维护。 6.2.2 各级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A、 B、 C 级主辅设备检修、 公用系统及生产建(构)筑物大修项目的计划、实施、评估工 作。财务部门负责相应项目费用的管理与核算。 6.2.3 所属各发(热)电公司 A、B、C 级主辅设备检修、公用系 统、生产建(构)筑物和非生产设施大修标准项目实行定额管 理。 6.2.4 东北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确定各发(热)电公司年度 A、B、 C、D 级主辅设备检修、公用系统大修、生产建(构)筑物

12、大修 的计划,配合财务部门提出费用预算建议。 6.2.5 机组 A、B 级检修、公用系统大修以及生产构(建)筑物、 非生产性设施等大修项目,按有关规定,由所属各发(热)电 公司提出计划,报公司审核。C、D 级检修项目由公司审定。 6.2.6 东北公司每年下达的修理费用指标,所属各发(热)电公 司要从严控制,不得挪用,在预算额度内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 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如需调整,必须事前报公司批准。 6.3 检修计划编制 6.3.1 所属各发(热)电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及 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造厂提供的技术文件、同类型机组的检 修经验和设备状况评估报告等,科学安排设备检修计划。 6.3

13、.2 定期检修标准项目 6.3.2.1 A 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1)制造厂要求的项目; 2)全面解体、检查、清扫、测量、调整和修理; 3)全面检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4)按规定需要定期更换零部件的项目; 5)反措和技术监督规定进行的检查项目; 6)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和隐患。 6.3.2.2 B 级检修标准项目是根据机组设备状况评价及系统的 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 A 级检修标准项目和定期滚动检修 项目。 6.3.2.3 C 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1)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2)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必要时进行测 试和试验; 3)锅炉受热面的防磨防爆检查处理; 4)

14、主辅设备的检查、试验; 5)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和试验项目。 6.3.2.4 D 级检修的主要内容是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 6.3.2.5 A、B 级检修的标准项目、工时、材料定额由各发(热) 电公司参照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编制,报公司批准。 6.3.2.6 C 级检修标准项目、工时、材料定额由各发(热)电公 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确定,报公司备案。 6.3.3 定期检修特殊项目 6.3.3.1 特殊项目是指在标准项目以外的检修项目, 特殊项目应 逐项列入年度检修计划。 6.3.4 凡是不需停机可以检修的设备, 其检修应尽量与机组检修 错开进行,以利于缩短机组检修工期。 6.3.5 各级检修的标

15、准项目可根据设备的状况、 状态监测的分析 结果进行增减,原则上在一个 A 级检修周期内所有的标准项目 都应进行检修。 6.3.6 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的编制 6.3.6.1 所属各发(热)电公司应编制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 与年度检修计划同时报公司。 6.3.6.2 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 上次 A、B 级检修的时间、重大特殊项目的立项依据和重要技术 措施概要、预计检修时间、预定停机天数及需用的主要备件和 材料。表格样式见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附件 B。 6.3.7 根据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规定和检修工程滚动规划, 结合 设备状况和资金情况,分轻重缓急,编制年度检修工程计

16、划。 6.3.7.1 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 检修项目的名称 (按机组、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非生产设施分列) 、检修级 别、主要的技术措施(立项依据及其费用构成并附专题报告说 明) 、工期安排及费用等。 6.3.7.2 机组以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组、控制系统、 单元辅助设备为独立单位列入年度检修计划。单元辅助设备一 般指给水、制粉、循环水、单元厂用电及脱硫等系统或设备。 6.3.7.3 公用系统设备按系统分类作为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 计划之内。公用系统一般指高压配电系统、启动变、公用厂用 电系统、输煤(包括运煤设施、上煤设施、煤码头等) 、压缩空 气、除灰、除渣、燃油、化水、制氢、消防、空调、热网等系 统及设备。 6.3.7.4 生产建(构)筑物(厂房、灰坝、水工建筑物、围墙、 马路等)按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计划。 6.3.7.5 非生产性设施(主要生活设施、道路、护坡等)应逐项 列入年度检修计划。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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