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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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年月日国务院批准修订年月日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年月日国务院批准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本实施细则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补发商标注册证等有关事项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

2、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商标国际注册依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办理 第四条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补证、评审及其他有关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设置商标注册簿记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商标局编印发行商标公告刊登商标注册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依照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第

3、八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依照商标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提出的评审事宜做出终局决定、裁定 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九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公布的商品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 第十条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打字机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称一致申报的商品不得超出核准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商品名称应当依照商品分类表填写;商品

4、名称未列入商品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说明 第十一条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交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写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

5、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第十三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三十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三十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第十四条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人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

6、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外文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商标局受理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事宜具体程序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 第十六条商标局对受理的申请依照商标法进行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第十七条对驳回申请的商标申请复审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

7、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注册申请书、原商标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和驳回通知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应予初步审定的商标移交商标局办理 第十八条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将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局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页码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局将商标异议书交被异议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答辩并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予以裁定;期满不答辩的由商标局裁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公告注册的该商标的注册公告无效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

8、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天内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异议裁定生效后由商标局核准注册 第四章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争议裁定 第二十条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各一份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以及有关变更证明各一份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

9、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第二十一条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的商标受让人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第二十二条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五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

10、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公告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对商标局驳回转让、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或者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或者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转让注册或者续展注册的移交商标局办理 第二十四条商标注册人对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应当在他人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

11、撤销被争议注册商标终局裁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撤销理由仅涉及部分注册内容的该部分内容予以撤销被裁定撤销的原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第二十五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

12、定做出的撤销注册的商标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商标注册不当的可以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 被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原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收到决定或者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

13、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五章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注)或()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第二十七条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必须申请补发商标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五份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交回商标局伪造或者涂改商标注册证的由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收缴伪造或者

14、涂改的商标注册证 第二十八条对有商标法第三十条第()、()、()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二十九条对有商标法第三十条第()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该商标使用的证明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明或者证明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前款所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 第三十条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撤销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受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对有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检讨予以通报并处以非法经营额以下或者非法获利两倍以下的罚款;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三十二条对有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其进行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予以通报处以非法经营额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商标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其商品销售和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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