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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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银行 年月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

2、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

3、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

4、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

5、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6、;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

7、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

9、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

10、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成立日期:年月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11、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年月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

12、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3、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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