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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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社会主义某场经济的需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和建立新型的适应某场经济要求的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某场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与激励机制积极吸引、开发、保留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的各类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通用工种人员其中包括: 1、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适用专业毕业生; 2、按照用人单位的需

2、要接收的适用于社会服务性岗位、工种和特殊技能岗位、工种的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 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必须接收录用的复转军人; 4、按照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并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招聘的其他适用人员 三、管理权限 1、电力公司对公司所管辖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聘用的各类人员实行计划管理聘用指导控制监督的原则; 2、遵循“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负责被聘用人员的选聘、使用、考核、培训、劳动合同、薪酬支付等聘用管理; 3、遵循对被聘用人员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实行人事关系代理制的原则聘用人员本人需委托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电力公司分部对其人事关系等实行人事代理 四、劳动用工及工资计划管理 1、各用人单位

3、每年11月底前应根据本企业下年度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特殊人才的用工需求预测在本单位内部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下年度本企业聘用人员需求计划计划中应列明聘用的岗位、工种、专业、人数、期限等公司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下达劳动用工计划时审批下达聘用人员计划 2、对各用人单位因工作任务急需聘用期限不满一年的临时用工可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紧迫程度追加劳动用工计划和聘用人员计划 3、对已达到或超过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定员人数的基础上下达工资计划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即不另行增减聘用人员工资计划 4、对未达到劳动定员或暂定

4、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原核定主业人数的基础上下达工资计划实行增人增资即根据实际聘用人数另行核增聘用人员工资计划但工资总额不得突破定员人数的工资计划 5、对暂未核定定员的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的聘用人员在电力公司每年核定暂定人数的基础上下达新增聘用人员计划按照增人增资减人减资分类核算统一管理的原则将聘用人员的工资纳入各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范围内管理电力公司每年下达工资计划时将根据各用人单位实际聘用人员情况适当核增聘用人员的工资计划下达增人计划而实际未新聘用人员的不予核增相应的工资计划 6、电力公司每年对各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合同到期的情况进行核查对合同期满的聘用人员无论是

5、否在岗均直接核减劳动用工计划对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还需相应核减工资计划 7、各企业按公司下达的计划进行聘用的复转军人按规定相应增加工资计划 五、聘用原则 根据各用人单位的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对有志于开创、发展、建设电力事业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按本管理办法进行聘用并遵循三项用人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选才原则; 3、量才使用择优聘用人尽其才的适用原则 六、聘用条件 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所从事岗位的各项聘用条件其中: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无

6、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的记录;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履行所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6、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7、对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生产岗位或特殊工种岗位和社会通用工种岗位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8、被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应控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40岁以下生产岗位35岁以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9、已证明拟聘人员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10、经批准已自谋职业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原电力公司系统职工不得聘用; 11、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自定

7、七、招聘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含聘用人员计划)在公司系统内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即可制定外部招聘方案经电力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通过媒体广告、设摊招聘、他人引荐或网络查询等形式对外开展招聘活动 3、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材料进行分类整理、资格审查筛选确定应试人员名单 4、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工作性质以及应聘人员个人经历等选择恰当的考试、考核方式一般应有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察等方式 5、由用人单位负责组成招聘考试工作小组组织并参加对应聘人员的考试考察工作 6、经招聘考试合格初步确定的人选视情况应作深入、有效的

8、背景调查 7、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合格后还必须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出具医院体检证明以确保应聘人员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8、完成上述招聘工作之后用人单位必须将招聘工作全部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电力公司报告同时上报应聘人员录用意向报告书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各单位招聘工作的程序及其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审查被录用人员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上岗条件确定录用人选分类报批并公布结果 9、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电力公司审批意见对被录用人员发录用通知单并限期报到签订初聘人员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 10、初次聘用的应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复转军人均需到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电力公司分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方可与用人单

9、位签订劳动合同;若不能实行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初次聘用的其他人员可暂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待续聘时再予以办理 11、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把外系统进人录用关对不按招聘程序和上岗条件录用人员的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辞退被录用人员由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同时将严肃处理该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经办人员 八、初次聘用人员的管理 1、初次聘用期间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对初聘人员均应进行试用或培训坚持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的原则 2、初聘期限分别为: (1)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为6个月; (2)适用于特殊技能工种的应届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为3个月; (3)适用于社会服务性通用工种的

10、应届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为3045天; (4)复员军人培训期一般为一年; (5)转业干部适应期最长为2年 (6)对于直接引进的特殊人才或高层管理人员经电力公司批准后确定初次聘用期限 (7)其他人员一般为16个月 3、初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必须按规定与企业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初聘期满后双方重新确立劳动关系 4、初聘期间聘用人员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专长及工作需要分别规定见习程序及培训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 5、聘用人员初聘期满由各用人单位对其道德品质、业务水平、操作技能、遵守规章制度、敬业精神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鉴定(大专以上人员应附实习报告)确认其是否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发书面通知予以辞退;考核合格者可按有关程

11、序办理续聘手续无论续聘与否均及时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 6、聘用人员在初聘期间违反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的立即予以辞退由各用人单位即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报备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 九、续聘合同的管理 1、对初聘期满考核合格需续聘的人员必须先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或续办人事代理委托手续后方可与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书、聘用协议书若不能实行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不得聘用 2、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所有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聘用协议书必须按劳动法、电力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协议各一式3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人事代理机构执一份 3、续聘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

12、期限: (1)续聘人员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或项目为期限两种一次最长不超过5年所有聘用人员在同一企业内续签劳动合同最多不超过2次 (2)聘用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25年 (3)急需聘用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执业资格或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23年 (4)聘用的应届大专毕业生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13年 (5)聘用具有特殊技能的应届中专、技校毕业生初次续签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6)聘用社会服务性通用工种人员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续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7)聘用的复员军人初

13、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12年转业干部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23年 4、续聘合同终止与再次续签 (1)所有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后即行终止劳动关系 (2)无论何种期限劳动合同都应按有关规定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及赔偿办法 (3)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应依据劳动法、电力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当时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聘用员工在合同期内的考核结果依照择优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经电力公司批准劳动用工计划后可再续签2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5、聘用协议书的签订 (1)各类聘用人员在与用人单位

14、续签劳动合同时还必须在劳动合同书内明确规定签订聘用协议书 (2)聘用协议书主要条款应明确:聘用人员的岗位和聘用期限聘用期间双方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和义务、享有的权益聘用协议终止条件等双方应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签字生效 (3)聘用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书应同时生效期限一致其主要条款应相互对应协调一致互为补充要避免互相矛盾的条款和文字 (4)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时还需签订补充聘用协议作为聘用协议的变更证明 (5)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时也应重新签订聘用协议书不再重签劳动合同时即视为聘用协议到期自动解聘 6、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与被代理人签订的聘用协议书必须由人事代理机构鉴证 十、聘用人员的人事代理 1、根据自治区人事厅人事代理制度的规定各用人单位委托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有: (1)办理用人单位聘用人员的合同鉴证手续; (2)办理代理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业务接受、保存、调转其人事关系负责人事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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