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作制度

上传人:油条 文档编号:107677144 上传时间:2019-10-2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聘工作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招聘工作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招聘工作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招聘工作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招聘工作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招聘工作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聘工作制度(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招聘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对企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结构,规范公司员工招聘流程,健全人才选用机制,现依据股份公司招聘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涉及的定义(一)本制度中招聘工作包含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部分,涵盖招聘需求、招聘计划、招聘实施等全过程系列工作的管理。(二)通过明晰招聘权责、规范招聘流程、统一招聘方法,加强招聘工作的计划管理,确定招聘选拔标准及录用原则,高效、及时解决实际人员需求,丰富人才储备,优化人员结构。第三条 招聘管理原则(一)战略导向原则以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作为招聘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确保所招聘人才可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二

2、)编制内招聘原则在符合公司岗位编制原则及相关要求下,编制合理的招聘规则。(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原则以岗位任职条件或能力素质模型为选拔标准,全面考核,力求人岗最优匹配。(四)内外招聘相结合,先内后外,以内为主原则广开招聘渠道,坚持内外招聘相结合,以内部招聘为主,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结构优化、提升。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第二章 招聘实施流程第五条 人员需求申请(一)人员需求部门提出招聘申请,公司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岗位编制及工作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模板见附件一:员工增补申请表),专业技术岗位招聘需提前两个月申请。(二)申请审批申请部门按员工增补申请表要求报相关领导进行审批,审批完毕后报办公室人

3、力资源。第六条 招聘方案(一)编制招聘方案办公室人力资源根据审批通过的部门招聘申请,并结合公司定编、人才战略储备需要,编制招聘方案。招聘方案一般以人才市场现场招聘及报纸与网站发布招聘广告为主要方式,招聘方案需经报人力资源总监及经理审批。 (二)审定招聘方案招聘方案须经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及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第七条 发布招聘信息办公室人力资源根据招聘方案安排制作招聘海报,确定招聘形式(网络、校园、社会、其他)。通过网络、人才交流会、报纸、校园公告等形式发布招聘信息。第八条 资料收集办公室人力资源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收集应聘资料,分类整理登记。按招聘岗位要求进行筛选,建立应聘人员信息表。第九条

4、应聘人员信息初筛办公室人力资源根据网络、报纸或人才交流会、校园招聘收到的简历及应聘人员填写的应聘登记表,结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初步筛选,并将筛选结果形成面试人员基本情况表报人力资源总监审核,通过后确定应聘者的面试时间。第十条 面试(一)面试准备办公室人力资源制定面试计划,确定面试时间、地点、面试评委及面试形式等。提前通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如人多可视情况申请派车统一接送。(二)组织面试1.办公室人力资源负责组织面试,面试地点要封闭、独立。2.提前通知面试评委,面试评委包括用工部门领导、专业主管副总、专业管理和技术方面人员。3.组织面试会。笔试: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需组织笔试的人员需求部门提供笔

5、试试题,办公室人力资源组织笔试;面试:办公室人力资源根据面试计划组织应聘人员、面试评委进行面试,面试采用面试评价表,由参加的面试评委签字确认。第十一条 体检(一)办公室人力资源招聘负责人电话通知初试通过人员体检时间,并告知体检医院以及体检注意相关事项(体检人员体检前需空腹)。(二)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员提前与医院联系,统一至医院提取面试人员体检结果。(三)人力资源招聘负责人检查核实员工体检表中的体检结果留存归档。第十二条 录用(一)编制录用审批单办公室人力资源根据面试评委签认的面试评价表及应聘人员体检结果编制录用审批表。(二)录用审批办公室人力资源将录用审批表报人力资源总监、专业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通知新员工入司。第十三条 资料归档办公室人力资源招聘负责人将招聘涉及的相关资料分类归档。第三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人力资源。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 本制度属三级制度。附件:1.员工增补申请表 2.应聘登记表 3.面试评价表 4.录用审批表制度下发及修订档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