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竞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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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教学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修订)教学竞赛是教师展示个人教学水平、学生检验学习效果的良好平台,是促进整体教学水平提高的一项有效激励措施。学院鼓励各级教学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院内教学竞赛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省内外的教学赛事。为此,制定教学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如下:一、教学竞赛活动范围教学竞赛活动指由学院教学部门或上级教学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等)开展的多种形式的师生教学竞赛活动,包括学生语言应用能力竞赛、计算机操作能力竞赛、综合创新能力竞赛、各专业技能竞赛;教师课件评比、说课比赛、微型课比赛等。教学竞赛活动分为国家级、省级和院级。国家级、省级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一类:通过学院、江西省(

2、教育厅)选拔参加的由教育部以及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全国院校师生参加的教学竞赛。2、国家级二类:由国家级行业系统或学(协)会牵头组织的全国院校师生参加的教学竞赛。3、省级一类:由江西省教育厅以及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全省院校师生参加的教学竞赛。4、省级二类:由省级行业系统或学(协)会牵头组织的全省院校师生参加的教学竞赛。5、院级:由教务处或各系部组织开展的全院师生参加的教学竞赛。二、主办或组织参加教学竞赛活动的工作程序主办教学竞赛活动是指学院各级教学部门组织开展的学院内教学赛事;组织参加教学竞赛活动是指学院各级教学部门组织学院师生参加的省级或以上教学赛事。(一)主办

3、院级教学竞赛活动主办院级教学竞赛活动应遵循以下程序:1、由学院教务处在年初制定年度院级教学竞赛活动安排表,各系部举办无省级以上竞赛设立依据的院级竞赛项目一年不超过3个。2、竞赛活动在每学期初由主办单位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并附上竞赛组织方案。竞赛组织方案中应包括赛事进程、评奖标准、奖项设置等内容。教务处汇总申请并协调赛事举办时间后报学院审批。3、获得学院批准后,主办部门方可开展竞赛活动相关工作。(二)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学竞赛活动学院各级教学部门应积极组织全体师生参加省级或国家级各项教学竞赛活动。1、不论何级教学部门组织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学竞赛活动,均应在赛前以呈批件方式报教务处,内容包括赛前准备(

4、如辅导、选拔等)、人员安排、赛事进程、评奖标准等,教务处预审后报学院审批。赛前未经审批或备案的竞赛,原则上不予奖励。赛后相关部门凭呈批件、奖状、证书原件为获奖人员申请奖励。2、获得学院批准后,组织方方可开展参赛活动的相关工作。3、组织方应严格遵循省级或国家级教学竞赛活动规程组织参赛。三、教学竞赛活动经费支持(一)主办院级教学竞赛活动学院对举办各级教学竞赛活动的部门给予相应的活动经费支持(注:竞赛奖金属本办法第四条范畴,不在活动经费之列)。1、举办全院学生参加的教学竞赛活动,学院给予1000元组织经费(若最终参赛选手只有一个系学生,组织经费减半);2、举办由全院教师参加的教学竞赛活动,学院给予1

5、200元组织经费,如邀请外校专家参与评审,则校外专家(原则上副教授以上)的评审费一天2300元,半天1050元。校内专家评审费为校外专家的一半。(二)参加省级教学竞赛活动1、学院提供参赛项目培训场所。2、学院支付参加省级教学竞赛活动的报名费,支付学生往返交通费(标准为硬座)及住宿费(按当地学生标准),学生每天补助20元餐费,竞赛指导老师和带队老师按公差标准执行。3、对于开展了赛前培训的省级一类参赛项目(以报教务处文件和实际执行情况确定),学院按照每个参赛项目支付培训费600元。4、外教辅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均按100元/课时计算培训费。(三)参加国家级教学竞赛活动1、学院提供参赛项目培训场所

6、。2、学院支付参加国家级教学竞赛活动的报名费,支付学生往返交通费(标准为硬卧,若在省内举办则为硬座)及住宿费(按当地学生标准),学生每天补助30元餐费,竞赛指导老师和带队老师按公差标准执行。3、对于开展了赛前培训的参赛项目(以报教务处文件和实际执行情况确定),学院按照每个国家级一类赛事参赛项目支付培训费2400元,国家级二类赛事参赛项目支付培训费1200元。上述支持经费报支遵循学院现有财务管理程序,由组织方在教学竞赛活动结束后凭有关票据,经教务处长核实、联系院长和教学分管院长审查、负责财务院长审批后办理。四、教学竞赛成果奖励(一)院级教学竞赛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学院对院级教学竞赛实行统一的奖励原

7、则和奖励标准,活动主办方应严格按照评奖标准进行评奖,对于未达到标准的奖项应空缺。1、学生赛事:(1)个人奖:最多设立个人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三等奖3人。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分别为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2)团体奖(一般以系别为一团体),如有,最多设立团体一、二、三等奖各1个。对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分别为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2、教师赛事:(1)个人奖:最多设立个人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三等奖3人。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分别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2)团体奖(一般以系别为一团体

8、),如有,最多设立团体一、二、三等奖各1个。对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分别为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院级教学竞赛活动的主办方应严格遵循上述奖励原则,不得另行向学院申请奖励经费。(二)省级、国家级教学竞赛奖励标准学院对学生或教师本人参加省级、国家级教学竞赛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指导老师、参赛教师奖励标准:1、学生参赛获奖:对获得省级一类教学竞赛特等奖的学生奖励1200元,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对获得省级二类教学竞赛特等奖的学生奖励700元,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对获得国家级一类教学竞赛特等奖的学生奖励32

9、00元,一等奖奖励2200元,二等奖奖励1200元,三等奖奖励800元。对获得国家级二类教学竞赛特等奖的学生奖励1700元,一等奖奖励12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2、指导学生参赛获奖:对获得省级一类教学竞赛特等奖学生的指导老师(教师不计人数,下同)奖励2500元,一等奖奖励15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对获得省级二类教学竞赛特等奖学生的指导老师(教师不计人数)奖励800元,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对获得国家级一类教学竞赛特等奖学生的指导老师奖励10000元,一等奖奖励8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对获得国家

10、级二类教学竞赛特等奖学生的指导老师奖励3000元,一等奖奖励15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同一项目多人次获奖时,按最高奖项奖励。同一赛事项目既有个人奖项,又设团体奖项,只按个人奖项奖励。同一赛事不同层次获奖分别予以奖励。3、教师本人参赛获奖:对获得省级一类教学竞赛特等奖的教师奖励2000元,一等奖奖励15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对获得省级二类教学竞赛特等奖的教师奖励500元,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对获得国家一类教学竞赛特等奖的教师奖励10000元,一等奖奖励8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对获得国家二类教学

11、竞赛特等奖的教师奖励3000元,一等奖奖励15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注:同一赛事不同层次获奖分别予以奖励。(三)系部教学竞赛综合奖励学院每年度对获得省级以上学生和教师各类竞赛积分排名第一的系部授予教学竞赛最佳组织奖,按学院先进集体奖励标准给予物质奖励。积分方法(学生竞赛和教师竞赛相同)如下:获得省级一类教学竞赛特等奖计10分/项,一等奖计6分/项,二等奖计4分/项,三等奖计2分/项;省级二类教学竞赛不计分。获得国家一类教学竞赛特等奖计20分/项,一等奖计15分/项,二等奖计10分/项,三等奖计6分/项;获得国家二类教学竞赛特等奖计10分/项,一等奖计6分/项,二等奖计4分/项,三等奖计2分/项。若系部积分排名出现并列第一,则选其中国家一类教学竞赛积分最高者为教学竞赛最佳组织奖获奖系部。五、教师、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活动所获奖项的奖状、证书等,由各系报教务处登记,并复印存档。六、对以上未涉及的项目或其它特殊情况,由教务处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七、以上各项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八、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2009年5月21日通过的教学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失效。 教务处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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